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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作3萬一尺」畫院中共副院長猥褻女子拍照

趁女子楊某意識不清,中海釣台北京書畫院常務副院長周玉金在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永定門內東街書畫院內猥褻楊某,還用手機進行拍攝。

記者獨家獲悉,二中院終審以強制猥褻罪,判處周玉金有期徒刑十個月。

揭秘47歲書畫院副院長涉嫌猥褻被捕

記者了解到,47歲的周玉金是山東省臨沂市人,中專文化,案發前系中海釣台北京書畫院常務副院長,因涉嫌犯強制猥褻罪,於2016年6月30日被羈押,同年7月15日被逮捕。

在百度百科中,周金玉頭銜頗多,不僅是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還是中國國畫家協會理事、中國藝術投資協會名譽副會長、國際書畫藝術家資格認證中心委員、臨沂市美術家協會常務理事。

介紹中稱,他的作品多次參加國內外書畫大展賽,還曾應邀先後在日本、美國、新加坡、韓國舉辦個展。

下圖為網上展示的周玉金作品

庭審

趁女子意識不清強行猥褻還用手機拍照

記者了解到,據東城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6月29日下午1點,被告人周玉金在北京市東城區永定門內東街書畫院內,趁被害人楊某意識不清之際,強行對楊某胸部、大腿、臀部等部位觸摸猥褻並用手機拍攝。

案發第二天,周玉金被警察抓獲到案,手機被起獲。

此案庭審時,周玉金認罪,對指控沒有異議。

周玉金的辯護人表示,周玉金在案發前沒有預謀,他是臨時起意,主觀惡性較小。周玉金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且系初犯,建議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其個人官網中的照片

一審構成強制猥褻罪判刑10個月

記者了解到,檢方當庭出示了周玉金的到案經過及被害人楊某的陳述,證人張某的證言,現場勘察筆錄,診斷證明書,鑑定意見,扣押清單,物證照片,視聽資料,以及被告人周玉金的供述等證據。

東城法院審理認為,周玉金無視國法,違背他人意願,強制猥褻他人身體,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鑑於周玉金系初犯,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法院對其從輕處罰。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

東城法院一審以強制猥褻罪,判處周玉金有期徒刑十個月。

一審宣判後,周玉金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訴。

二審上訴求判緩刑二中院終審駁回

記者了解到,二審時,

周玉金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

周玉金的辯護人則表示,周玉金沒有預謀,認罪悔罪,系初犯,建議法院對其改判拘役或宣告緩刑。

二中院審理認為,周玉金違背他人意願,強制猥褻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依法應予懲處。

周玉金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初犯,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對於周玉金及辯護人所提原判量刑過重,建議法院對其改判拘役或宣告緩刑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法院經查,原判已充分考慮周玉金犯罪的事實、性質及其所具有的如實供述、系初犯等量刑情節,對其作出了罪刑相適應的刑罰。

周玉金對被害人強行猥褻後還進行手機拍攝,不符合宣告緩刑的法定條件,故該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

二中院認為原審法院根據周玉金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二中院據此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周玉金上訴,維持原判。

延伸採訪書畫院工作人員:副院長出國辦畫展去了

記者以買畫人的身份撥打了周玉金所在的中海釣台書畫院的電話。

該書畫院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周玉金確實為該畫院的副院長,但目前聯繫不上,因為「他出國了,去法國辦畫展。過年走的,大約六七月份回國。」

該工作人員表示,周玉金有些名氣,他的畫作大概一平方尺3萬元左右。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深讀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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