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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因一紙公文300萬人失業 大家拍手叫好

2016年年底,《高回扣下的高藥價》調查報導曝光了上海、湖南等地6家大型醫院醫生收取高比例回扣的情況,立即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一時間,醫藥代表被推到了風口浪尖。

而醫藥代表背後的藥品流通問題也引起國務院的重視。2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諮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此前有統計顯示,中國醫藥代表人群總數大概有300萬。意見的出台,則意味著,過去「看臉」、「看公關」的手段或將失效,這300萬醫藥代表面臨失業或轉行。據媒體報導,在近年來職業高風險、名聲不好聽,外加賺錢變艱難的處境下,不少醫藥代表紛紛「離巢」,選擇徹底告別醫藥行業。

醫藥代表究竟該不該去銷售藥物?中國醫師協會副秘書長謝啟麟向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明確表示:「不應該」。

拉關係、送回扣、抬高藥價

上世紀80年代,醫藥代表制度首先經由跨國企業被引入到中國,最初行業內的從業人員僅僅是提供藥品諮詢,成為醫院、醫生、製藥企業之間的橋樑。但在發展及實踐過程中,醫藥代表卻慢慢「變了味兒」。

一位不願具名的醫藥行業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表示,醫藥代表制度引入我國後,國內藥企紛紛學習了這種模式。由於當時中國特有的藥品生產行業企業多、小、散、亂,尤其是同質化產品眾多的情況下,藥廠之間競爭異常激烈,為了能夠將自己的產品銷售出去,醫藥代表逐漸探索出「帶金銷售」的模式。

據上述人士介紹,以前醫藥代表需要有醫學專業背景,但由於缺少行業規範,後來醫藥代表的自身素質也參差不齊,一些醫藥代表淪為拉關係、送回扣的「藥托」,成為流通環節中抬高藥價的「一環」。

不久前《高回扣下的高藥價》調查報導中,曝光了一些醫藥代表用「信封」給醫生送回扣的畫面。報導稱,調查發現醫藥代表拿到的提成是藥品價格的10%,而醫生收的回扣是藥品價格的30%~40%。

意見指出,中國藥品流通環節多,流通秩序混亂,掛靠經營、過票洗錢、商業賄賂屢禁不止,推高了藥品價格,腐蝕了醫生隊伍,誘導了大處方、開貴藥的出現。人民網昨日(10日)刊文評論稱:

從藥品生產商到流通領域,從經銷商到醫院,從醫生再到患者,幾乎有多少環節就產生多少次「分利」。

而實際上,這些所謂的「利益」並沒有更有利於醫院的發展。藥品採購價「奇高」增加了醫院的成本,也意味著擠占了醫療條件改善和包括醫生薪酬制度在內的改革資源,形成了「高採購價-高成本-低改革能力-醫生以藥增收-開高價藥-高採購價」的惡性循環。

行業缺乏管理及約束機制

實際上,為推動醫藥代表職業規範化,2015年醫藥代表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當中,標誌著其職業身份在「國家確定職業分類」上首次得以確認。按照該分類大典,將其職業定義為代表藥品生產企業,從事藥品信息傳遞、溝通、反饋的專業人員。

「儘管對醫藥代表已經有了職業定義,但是有些企業並沒有按照要求去做,仍然是按照以往醫藥代表的慣例在管理。」謝啟麟說。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查詢一些招聘網站近期的醫藥代表招聘信息發現,「負責公司產品的銷售及推廣」等字眼仍然出現在職位描述或崗位職責中。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於明德表示,醫藥代表行業的變化,跟我國長期缺乏醫藥代表的管理和約束機制有關。我國對醫藥代表不僅沒有準入門檻,也沒有一部公認的行為規範。現實中,醫藥代表成為一群素質不齊、手段灰色的「營銷公關人員」的競技場。

據廣州日報報導,一位行業觀察人士稱,實際上,不少資深醫藥代表早已看出新醫改趨勢,選擇了徹底離開、轉戰其他領域。「有的是因為藥價擠壓導致利潤受損,有的是害怕商業賄賂牽涉自己,還有的是厭倦了這樣的環境。總之,過去幾年,醫藥代表行業的穩定性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據了解,此前部分醫藥代表一方面控制上游生產企業,要求生產企業高價出票;一方面則試圖左右醫生的處方權。

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謝啟麟認為,醫藥代表這個職業本來就不應該去銷售藥物,而是應該在學術上幫助醫生。新藥新技術需要人來推廣,醫藥代表還是有必要存在的。舉例來說,一些藥物在產生療效的同時,也會帶來某些不良反應,醫生們不可能很快掌握藥品的具體情況,而醫藥代表對藥品不良反應、藥理作用的衍生等情況了解得更多,這個時候的確需要醫藥代表和醫生及時進行溝通。

「假如和銷售掛鈎,醫藥代表的問題就比較大了。」謝啟麟表示,醫藥代表不應該是目前許多人眼中「不堪」的形象,而應該是對整個醫學及醫療環境的發展能做出一定的貢獻。

此次意見也將「加強對醫藥代表的管理」列入「整治藥品流通領域突出問題」小節中,要求建立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備案信息及時公開。意見強調,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諮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對此,謝啟麟表示,建立醫藥代表登記制度也是對行業的整頓與梳理。在政府監管的同時,更需要行業能夠更好地進行自律,實現自我管理,最終實現行業與社會的進步。

藥品購銷「兩票制」明年有望全國推行

在整治藥品流通領域突出問題上,意見還要求,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價格、稅務、工商管理、公安等部門要定期聯合開展專項檢查,嚴厲打擊租借證照、虛假交易、偽造記錄、非法渠道購銷藥品、商業賄賂、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以及偽造、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懲處違法違規企業和醫療機構,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意見強調,健全有關法律法規,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記入藥品採購不良記錄、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和個人信用記錄並按規定公開,公立醫院2年內不得購入相關企業藥品;對累犯或情節較重的,依法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此外,意見還提出,推行藥品購銷「兩票制」。綜合醫改試點省(區、市)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要率先推行「兩票制」,鼓勵其他地區實行「兩票制」,爭取到2018年在全國推開。

所謂「兩票制」,是指藥品從藥廠賣到一級經銷商開一次發票,經銷商賣到醫院再開一次發票,以「兩票」替代目前常見的多票,減少流通環節的層層盤剝。

意見還明確,藥品流通企業、醫療機構購銷藥品要建立信息完備的購銷記錄,做到票據、帳目、貨物、貨款相一致,隨貨同行單與藥品同行。企業銷售藥品應按規定開具發票和銷售憑證。積極推行藥品購銷票據管理規範化、電子化。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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