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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重大鐵路交通事故通報 未提及核心原因

—鄭州鐵路局局長書記因12.10事故受警告處分

國鐵局發布的公告稱,事故發生原因是作業現場安全防護失效。而財新記者此前報導提及,「12·10」事故可能與趕工期有關。

鄭州鐵路局發生在去年12月10日、共致6人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以現場安全防護失效為直接原因。國家鐵路局(簡稱國鐵局)近日發布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公告,公布上述信息。國鐵局稱:共有22名責任人受到處理,其中鄭州鐵路局三位主要幹部負有領導責任。鄭州鐵路局局長和書記二人被分別給予警告處分,分管副局長被記過。

國鐵局公告被沒有透露這22名責任人的具體姓名。據財新記者了解,鄭州鐵路局局長為何元、黨委書記為楊偉軍。對鄭州鐵路局三位領導幹部的處罰是由中國鐵路總公司(下稱中鐵總)做出的。中鐵總是鄭州局上級公司。

「12·10」事故是國鐵局成立以來,首次參與調查的較大事故,亦是其成立以來,首次公開鐵路交通事故信息。鐵路政企分開後,國鐵局延續了原鐵道部的政府職能,相關安全生產監督責任也歸於國鐵局。

目前,國鐵局設有北京鐵路督察室和瀋陽上海、廣州、成都、武漢、西安、蘭州七個鐵路監督管理局。武漢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河南、湖北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工作。

國鐵局稱,1210事故發生後,副總理馬凱要求查明原因,依法處置。國鐵局責成武漢鐵路監督管理局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並邀請鄭州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參加事故調查。

共22人受到處理

2016年12月10日9時許,鄭州鐵路局新鄉電務段安陽信號車間在京廣線安陽站組織加裝道岔融雪裝置作業,現場共10名作業人員。其中,安陽北檢修工區人員3人,衛輝市之月建築工程修建處7人。

9時41分, X103次行包列車駛過,撞軋現場作業人員6人,造成6人死亡。死者包括新鄉電務段安陽信號車間安陽北檢修工區2人,衛輝市之月建築工程修建處4人。事故造成X103次機車部分配件受損,設備損失4505元。

國鐵局稱:當天的工作項目組織安排粗放,管理指導監督不力,施工計劃把關流於形式,給予鄭州鐵路局電務處處長、分管副處長撤職處分,給予信號科副科長警告處分。

國鐵局還稱:新鄉電務段領導責任落實不到位,施工安全管理混亂,卡控措施缺位失效。給予新鄉電務段段長、黨委書記、分管生產副段長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分管安全副段長免職,記大過處分。

處罰措施還包括:給予信號技術科、安全調度科、安陽信號車間、安陽北檢修工區有關人員12人行政撤職、記大過、記過、撤銷黨內職務、留用察看處分。

國鐵局參與處理

財新記者注意到,此次事故的處罰決定並非來自鐵路營運企業監督機構,暨本次事故調查主體國鐵局,而是來自鐵路營運企業中鐵總及其下屬企業。公告顯示,作出處罰的部門分別為中鐵總、鄭州鐵路局和新鄉電務段。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表示,《鐵路法》規定,國家鐵路運輸企業行使法律、行政法規授予的行政管理職能。所以中鐵總和下屬鐵路局擁有行政處罰權,由中鐵總和鄭州鐵路局出具處罰結論是合法的。

北京交通大學教授趙堅認為,當前鐵路系統大多數法律法規都是原來鐵道部政企合一時期制定的,現在鐵道部已撤銷,中鐵總已是企業,不應該再有行政處罰權。由中鐵總處罰下屬企業,能否做到公正值得商榷,且中鐵總作為責任單位的上級企業,也應負有相應責任,沒有資格參與處罰。

北京交通大學教授趙堅告訴財新記者,「鐵路政企分開之後,許多機制都沒有理順,國鐵局首次參與鐵路事故調查是有積極意義的,未來國鐵局在鐵路監管上應該作為,且必須作為。」他說。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許浩對財新記者表示:此次事故已經造成人員死亡,應考慮適用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責。目前不清楚鄭州鐵路運輸檢察分院是否按照這一思路開展工作。《刑法》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故原因未提及趕工期

國鐵局認定作業現場安全防護失效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公告稱,事故發生時,X103次列車比圖定運行時間早點16分鐘通過安陽站,負責現場防看護作的吳某某沒有在規定位置按標準進行安全防護,沒有保持與駐站聯絡員的信息聯控;負責駐站聯絡的曹某,沒有在X103次列車早點通過上一車站時向現場進行第一次預告,在第二次、第三次預告沒有得到現場防護員回復的情況下,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護。吳某某在事故中身亡。

財新記者注意到,此次國鐵局發布的公告,將責任部門的層級提高至鄭州鐵路局和鄭州鐵路局電務處,而2016年12月11日鄭州鐵路局初步調查結論(詳見《鄭州鐵路局「12·10」事故初步調查結論現場安全防護失效》)只將責任定級在新鄉電務段。在事故發生原因上,兩次調查結論基本一致,均認為是作業現場安全防護失效。

財新記者此前報導提及,「12·10」事故可能與趕工期有關。鄭州鐵路局在2016年10月下達了新裝道岔融雪裝置的安裝任務,要求確保12月10日前全部安裝到位。該任務即是本次事故死亡人員事發時所從事的工作。鄭州鐵路局人士對財新記者說,「該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此外,他還稱,鄭州鐵路局於12月5日開始開展了安全生產大檢查,「沒想到就在道岔融雪裝置安裝的最後一天,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始的第五天發生了事故」。

國鐵局報告並未明確提及此事。報告僅稱,鄭州鐵路局各級管理者要堅守紅線,即發展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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