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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忌:特首曾蔭權入獄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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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一案理所當然成為香港人關心的頭條,然而案件最令人覺得「古怪」的地方,就是案件發生的時空——如果案件發生在1997年之前,即自廉政公署成立以後的香港,曾蔭權如此案情要坐監,香港人都會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事;但反過來作為一個「中國」的城市,以曾蔭權的職級,所犯的所謂「貪污」,以他的權力與地位來說,實在是寒酸了一點,實在比起99.99%的中國官員都要來得廉潔,這樣一件「芝麻綠豆小事」竟然要坐監,放諸中國的話,監獄恐怕要關數億人了。

香港特首曾蔭權,被陪審團裁定三項控罪中的第二項控罪,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即參與DBC發牌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披露,他與DBC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居所物業所進行事務往來及商議;至於首項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暫未能作出裁決,而其室內設計師的提名沒有披露的第三項則脫罪;案件押後至星期三宣判,法官即時取消曾蔭權的保釋,將其還柙監房。

曾蔭權一案理所當然成為香港人關心的頭條,然而案件最令人覺得「古怪」的地方,就是案件發生的時空——如果案件發生在1997年之前,即自廉政公署成立以後的香港,曾蔭權如此案情要坐監,香港人都會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事;但反過來作為一個「中國」的城市,以曾蔭權的職級,所犯的所謂「貪污」,以他的權力與地位來說,實在是寒酸了一點,實在比起99.99%的中國官員都要來得廉潔,這樣一件「芝麻綠豆小事」竟然要坐監,放諸中國的話,監獄恐怕要關數億人了。

這就是香港所面對的問題,就是香港原本的法治制度,雖然仍有很多不平等之處,窮人或得不到足夠的法律支援,但即使如此,只要律政司與警察認真辦案作出檢控,以英式的法律制度保護下,罪人仍當罪有應得,而市民也應有足夠保障的權利;然而變了調的,首先正是檢控當局,由警方以至律政司,一再被質疑對檢控作出政治干預;幾年以來有關政治的案件,一再對民主派及其示威者作出政治檢控,同時卻對親政府陣營的警員與示威者犯法不作為,只是靠司法制度中「殘存」的公義,則只有黑白分明到好似暗角七警毆打曾建超一案,要有電視攝錄隊清楚影低過程,而靠這些視像證據,才爭取到機會,把七警繩之於法判罪,這是香港原本的制度——只要證據充份,法律就是法律,法官不會因為你是警察,以至是前特首,就會對疑犯網開一面。

然而由律政司以至警察為首的執法部門,卻一再向市民顯示作為「中國的特區」,這些部門已經「中國化」,向大陸的公安睇齊;在暗角七警毆打曾建超一案之中,電視台直播出警察對曾拳打腳踢的片段,這些表面證據顯示,有多個警員參與毆打曾建超,而唯一可以爭議之處,其實只是七人的身份,即當事人是否鏡頭中人,以及技術上這些影片是否能夠呈堂作為證據而已;對於警隊而言,則有多個警員參加這種非法毆打的行為早就「罪證確鑿」,然而警隊仍死不認錯,堅持不道歉。

警務署長卻不但沒有嚴斥警隊的違法行為,反而一再包庇說是「難過」,一大堆親政府與警察甚至辱罵法官,公然作藐視法庭之舉,然後一大群所謂「退休警察」,日前竟然參加了一個非法集會,要求特首特赦此七個犯了事的現役警察,而警方則對這個非法集會視而不見,而非平日針對是示威者那把尺去執法,這些行為都反映香港的法治在衰退,而失去了英國,以至失去這些制度下的「洋法官」,餘下的還有幾多個,能夠抵受到這些國家機器攻擊的壓力呢?當香港變成一個「真正」的中國城市,即「中港融合」之時,結果就只會有如中國——貪污、腐敗、沒有公義的社會。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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