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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虹斌:共享自行車:這個社會的惡毒含量遠遠高於可預測值

—共享自行車照出的妖孽 全都是低素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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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現實卻非如此。結合之前媒體的種種報導,才明白這個社會的惡毒含量遠遠高於可預測值。比如說,把共享自行車扛回家或鎖進樓道里,把共享車放進汽車後尾箱開到另一城市使用,把它加兩把鎖收歸自己獨享,把它粉刷了另一種顏色、加上兒童坐椅專用。

我住在大學裡面,大學生騎自行車的需求特別大,所以,在經常看到在自行車密集的區域會有不少整整齊齊的小紅車、小藍車、小黃車;他們都是各式各樣的共享自行車,來自摩拜、ofo、小鳴、小藍等等公司。

但近來,這樣的漂亮、齊整、有標識性的自行車就越來越少能見到了。偶爾,又會在離宿舍較遠的小樹林邊、人跡罕至的實驗樓背後、偏遠的廁所旁邊,發現裡面居然藏著幾輛小黃車或小紅車。

那時我就在想了,這種共享自行車,要破壞晶片、據為己有,太容易了;技術上怎麼監測並實時制止?車子就放在路邊,就算我弄壞它,只要不抓現行誰又能奈我何?道德成本也是成本,造成的損耗怎麼分攤?利潤又如此之薄,它怎麼贏利?

許多社會新聞也在輔證著我的這些憂慮。今天,我看了一篇洗版的《共享單車,真是一面很好的國民照妖鏡》,裡面實拍了對共享自行車花樣繁多的破壞與毀損;我不由得一聲長嘆:「我向來不憚於以最大的惡意揣測中國人」,但是,仍然趕不上這些人的想像力:誰能想到,還有人把針插在共享自行車的坐椅上?

也許是現在的投資環境太美妙了,共享自行車的創業公司仍然處於蜜月期當中。2017年才過了不到兩個月,摩拜就宣布了2.15億美元融資,接著又有報導稱ofo正在準備新一輪1.5億美元投資,估值達到了10億美元。在可預見的一段時間裡,這些公司仍有大量的錢可以燒。

但如何能盈利,並不容樂觀。而其中首先要面對的,就是作為公共自行車的損壞、偷盜與故意破壞等問題。

公用物品,必然有損耗。之前,我想像的是,共享自行車有一部分是無可避免的常規損壞,例如,日曬雨淋,折舊,偶爾的小型事故。一部分是對人性的合理惡估,包括極低比率的偷盜或損毀。就像開架超市一樣,這可預估的,可以預先打入成本估算當中。

可現實卻非如此。結合之前媒體的種種報導,才明白這個社會的惡毒含量遠遠高於可預測值。比如說,把共享自行車扛回家或鎖進樓道里,把共享車放進汽車後尾箱開到另一城市使用,把它加兩把鎖收歸自己獨享,把它粉刷了另一種顏色、加上兒童坐椅專用。

又比如,把共享自行車砸爛的,拆掉車頭、坐椅、腳踏的,把輪子卸掉的,把車子扔在河裡的,把車子掛樹上的,把幾十上百輛共享車堆在廢墟里無法使用的。

還有人把坐椅上插上針,誰用就坑誰;有的大爺大媽們直接把共享車用繩子圍起來,每次使用就交一塊錢給他們……至於把二維碼刮掉,把晶片損壞,把號牌拆了,簡直就不值一提了。

我不得不認為,共享自行車在中國的推廣,非常不合時宜。之所以超市、書店可以開架,是因為其選購商品全程處於監控之下,還有一個出入門的警鈴,商品的單件價值也相對不高;一旦偷東西,罪責十分鮮明。因此風險可控。而自行車,整個城市天高任鳥飛,高使用率才能分攤自行車的成本;一旦嚴格管理,限定使用區域,共享自行車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為了防止這些道德風險,需要極高的管理水平,精確的控制;而一旦投入精力去精準管理了,這個成本就太高了。

在沒有設計出有效管理的技術手段之前,這種共享帶給社會的收益會遠遠小於其投入。

它所照出的這些妖孽,很多已經脫離了「沒公德」的範疇了,一部分人相當於盜竊,另一部分人則是屬於破壞公共財物。只不過金額大小問題而已。但在「共享」這面旗幟下,違法成本極低。共享共享,我也有份享用啊;我拿走了一輛自行車而己,難道你還能把我抓起來?隔壁的張三這樣干,李四也這樣干,他們都沒事,你憑什麼說我?

這種沒有監管,全靠每個人自覺的「共享經濟」,不啻於把小魚乾擺在貓的面前,卻禁止它吃。廣州這樣的大城市,一千七百萬人,只需十萬分之一的人「素質低」,那麼,共享就會失敗。

不要考驗人性。凡是考驗人性的產品,很快都會笑不出來了。

這二十多年來,素質低、沒有公德心這種負面評價,就如中國人的附骨之蛆一樣,一時半會兒很難擺脫。破壞共享自行車這樣的公共財物如此,插隊、隨地吐痰、闖紅燈、亂穿馬路、亂塗亂畫、隨地大小便、欺凌服務人員等等,也如此;現在有了網絡,由這些不守小道德引起的小糾紛,更是經常演變成「素質大討論」,最後變成嘲諷的大合唱。

中國人的「素質」當然不是這二三十年來才突然變差的。只不過以前在封閉與極端貧窮的時候,這些細枝末節不值得去計較;如今富裕了,公共空間多了,有了對比,方才覺得格外地刺目。

其實我很怕用「素質論」這樣的詞。這意味著,這賦予了一些人擁有裁決權,它有權力把人遴選為「高素質的」與「低素質的」;同時,可以分配給「低素質者」更少的權利,因為他不配享有。這裡就會變成這個裁決權在誰手裡,他如何分配權利問題了。

但實際上,大量的所謂「低素質者」,並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社會環境鼓勵與慫恿的結果,是無規則、無是非、無法律的結果;他們是社會培養出來的。扭轉這些人的「素質」,甚至不需要長期的教育,只要嚴格地按照法律法規執行,結結實實地讓破壞公共道德的人付了代價,他們的逆毛馬上會順過來,服服帖帖了。

幾乎我們日常看到的各種各樣的沒有公德心的「缺德事」,肇始者理直氣壯,無不是因為這兩個原因:一,「很多人都這麼做」,集體當中沒有是非;二,做的人基本上不受懲罰,無需付出代價。

就像前兩天,有清潔工刮花了別人的豪車還滿地撒潑,說沒錢,最後該賠幾千的只賠了500元,還有網友批評這司機不仁慈,本不該拿賠償。——當然,你也可以說這位撒潑的女性「素質低」,但這種「素質低」,是特定環境下理性選擇的結果:不守交通規則、顛倒是非是有效的,還可以降低犯錯成本。這一定律常年發揮作用,行人亂穿馬路,「湊齊七個就一起闖紅燈」,電動車、自行車隨意穿插變道闖紅燈,因為行人再不守交通規則汽車也不敢撞過來啊。而敢闖紅燈的司機絕對沒有那麼多。真的因為開車者素質高嗎?不,因為監視器看得牢、罰得重,一旦出了事故更是罰到傾家蕩產,把牢底坐穿。

到了最後,那些在路邊等綠燈、守規則的行人,看著一拔又一拔的闖紅燈的人都過了馬路了,免不了懷疑自己是不是搞錯了。這樣的情況只要發生多次,很自然就學會闖紅燈了。

社會公德這種事,是靠遵守出來的,是靠判別是非、處理公正培養出來的,而不是靠解散「低素質」人群、天降「高素質」人群得來的。

在不同的場景之下,高素質與低素質是有可能轉換的。當然,最好的那一部分自律的人能在任何情形之下都慎獨;但不可否認,更多的人的行為是與周遭環境的反應是一致的。就像勒寵在《烏合之眾》裡說的一樣,「在孤立的情況下,他可能是個有教養的人,但在一個群體當中,他是一個野蠻人,也是一個行為受本能支配的動物。」

這種身份切換,與中國社會普遍存在的「從眾心理」與「法不責眾」的心態密切相關。因為個人的行為權責非常明確;而集體中責任是分散的,不明確的,所以可以恣意地不負責。一旦群體中的人犯了錯,會被分攤到群體中的所有人身上;所有人都有責任,也就等於所有人都沒有責任。

就如共享自行車的損毀,只要沒抓現行,每一個個人的責任,被化解到成千上萬個城市居民手中了。當他加入了沒有責任感的群體,並預判自己不會受到懲罰時,便就完全地釋放了自己野蠻與破壞性的本能。

如果不給「法不責眾」以機會,來一個罰一個,來一雙罰一雙,把每個人從「群體」當中剝離出來,每個人都必須獨立地為自己行為負責,實際上,這些基於「闖紅燈」而臨時結成的「違規共同體」,便不攻自滅。

並不是說西方已開發國家的人天然就「素質高」,人家只不過不喜歡集體生活與集體主義,也難享受到集體氛圍帶來的催眠一樣的野性喚起而已。另一方面,人家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該罰就罰,毫不手軟,大大地提高了幹缺德事的風險。

共享經濟這種事,不能指望全民忽然提高素質;只能建立起良好有效的追蹤與懲罰機制,只要盜用與損毀的,都能得到嚴厲追究甚至法律制裁,那麼,還用擔心使用者素質不高嗎?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侯虹斌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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