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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達敢玩IRS 看芝加哥黑幫老大怎麼死的

這幾天網絡上爆出不少熱點新聞,其中一個就是英達在美國被起訴逃避現金申報罪,被罰款17.6萬美元。按照新聞報導的事情經過看,英達在2011年攜帶46萬美金現金進入美國,入境時據說在海關申報了這些現金。到了美國居住地以後,在多個銀行開立帳戶,然後分50次將這些現金分批存入帳戶中,每次存款均小於1萬美元。此事被查出以後,被指控逃避現金申報罪的英達承認罪名,接受罰款並補齊稅款。

從美國法律的角度來說,1970年的銀行保密法規定銀行等儲蓄機構必須將1萬美元以上的存款上報到美國財政部。在1986年美國通過的反洗錢法案中規定,超過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存取款將在電腦網路中自動生成一個貨幣交易報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上報給美國財政部下屬的一個叫金融犯罪執法系統的機構(FinCEN),該信息會與美國稅務署(IRS)、聯邦調查局、海關等等機構共享。

而像英達這樣將大筆現金化整為零的在1萬美元之下分批存入的行為,在1986年就被美國法律明確規定為非法,這也是英達這次被指控和定罪的主要原因。

英達在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出具的認罪書上簽字

一般來說,採取這種手段規避這個貨幣交易報告的動機通常有兩個。第一個是收入來源非法,規避該報告可以避免政府執法機構注意到帳戶所有者的非法活動。在信用卡、支票和網絡支付成為主流支付手段的今天,不法分子則成為現金交易的主要使用者,這裡面尤其以毒品販子最常用現金。有熟悉美劇的朋友可能還記得前兩年非常火爆的一部美劇《絕命毒師》中毒品交易現場頻頻出現的那一卷卷美鈔。

而第二個動機則是逃稅。1萬美元以上的大額存款被上報以後,這些信息會分享給美國稅務署,到了報稅的時候,美國稅務署會關注貨幣交易報告中提到的存款人的申報收入,特別是這些存款人是否將這些存款來源解釋清楚並計算稅款。

美劇《絕命毒師》劇照

美國稅法比較複雜,但是不考慮各種抵扣的話,46萬美元收入粗略計算估計應當繳納15萬美元以上的稅款。

平心而論,如果不違法,為了節省這10幾萬美元我也會多開幾個帳戶,一次次的跑個50趟銀行去存款,實際上有許多國內到美國的投資移民也都是像英達一樣這麼做的。

但是很多人沒有想到的是,其實他們完全可以在不違法的同時,仍然獲得合法避稅的結果。以英達的事件來說,相信他的收入是來源於國內合法的演藝事業,在國內也都依法納稅。那麼他完全可以依照中美兩國簽訂的稅務協議中避免雙重徵稅的條款,提供中國的納稅憑證給美國稅務署要求稅負減免(Form1116)。

在新聞報導中提到了英達補齊稅款,但沒有提到具體數額,我想這很可能就是因為按照合法避稅方式計算的他應該繳納稅款其實並沒有多少,反倒是由於違法逃避現金申報導致了17萬多美元的高額罰金。

說到這裡我聯想起另一個剛剛從國內投資移民到美國不久的朋友,他也在處理自己稅務時產生了與英達類似的問題:明明可以合法合理減免稅負的情況,偏偏一定要採取錯誤的申報方式來獲得同樣的稅負減免的結果。

當然那個朋友犯的錯誤還沒有達到英達這樣違法的程度,但是當我問起來他為什麼犯這種錯誤的時候,他說了兩個理由:一個是他不懂美國稅法,聽信了仲介的律師向他們推薦的這種名為「合法避稅」實為非法逃稅的操作方式,第二個就是他以前按照這種方法免掉稅負沒有被稅務署發現,心裡覺得自己或許不會這麼倒霉恰好被查出來吧。

可以說心存僥倖的人不止是英達和我這位朋友,也不止是新到美國的華裔移民,就連美國本國的納稅人也有類似的僥倖心理。與中國主要依靠增值稅和公司所得稅不同,美國的納稅體系中,承擔直接稅負的大頭是個人所得稅。而美國的所得稅制恐怕是世界上最複雜的稅收制度之一,就連川普也曾經吐槽美國稅法複雜的太過荒唐(下圖為川普報稅時需要提供的申報文件)。

如此複雜的個人稅計算,美國稅務署基本依靠的是納稅人的自己計算和主動申報,並不會幫助納稅人計算稅負。而美國稅務署的審計覆核比率在近年不足1%,因此一些報稅錯誤甚至逃稅行為的確很有可能僥倖過關。但是總體來說,美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情況相當不錯,不會像希臘義大利等國那樣逃稅漏稅蔚然成風。

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國逃稅一旦被查到,逃稅人的成本非常高,不但要補足稅款和利息,還要承擔高額罰金,甚至受到刑事起訴而坐牢。

美國稅務署在制定法規的時候有很大的自主權、變相承擔了不少立法職責,在執法的時候則擁有許多強制執行的手段,甚至包括屬於自己的武裝執法機構(IRS-CID,如下圖)。而在司法層面則有專門的稅務法庭,美國稅務署在稅務法庭和納稅人打官司的時候,評判的法律依據很多就是稅務署自己擬定推出的規章制度和法條解釋。

有人做過統計,在美國稅務爭端的官司裡面,稅務署的勝訴率高達90%以上。就連其他執法部門對付不了的危險罪犯,有時候也要靠美國稅務署出馬進行制裁,例如20世紀初芝加哥黑幫首腦艾爾·卡彭(Al Capone),就是被稅務署以偷稅漏稅罪起訴定罪,結束了他對芝加哥黑幫的統治。

艾爾·卡彭

而美國在徵稅中的「生產力」比較高的另一個原因就是比較早的進入了無現金社會,即在合法的經濟活動中,只有極少一部分是採用了現金交易的支付手段,而前面提到的1萬美元現金的存取時的報告制度就是政府為了將現金交易也納入控制範圍的努力。

由於現金資產無法登記所有者信息,利用現金交易時不能留下交易記錄,公認是稅收征管中難以解決的難題。關注國際新聞的朋友或許還記得2016年11月8號印度的莫迪總理突然宣布廢除面額500和1000的大額現鈔,引起相當大的經濟混亂。而莫迪採取廢鈔行動的目的就是減少經濟體系中的現金交易的比例,讓錢流入銀行,來方便政府對這部分資產進行徵稅。

而通過銀行以及其他數字支付手段進行交易,交易記錄會被集中儲存在金融機構或者支付平台的伺服器中,方便將資金流動信息與政府共享。因此,在現代通訊手段和數據處理手段的幫助下,在號稱自由社會的美國,政府實際上對於經濟體系的掌控十分嚴密。而通過外國金融帳戶申報(FBAR)等手段,美國政府對於私人經濟金融活動的控制已經擴大到國境之外。

中國經濟以前也是現金交易為主,想必很多人都聽說過大款土豪們提著成麻袋的現金全款買房買車的故事。即使現在微信和支付寶以及各種網絡銀行讓數字支付手段普及起來,現金仍然在中國經濟體系中占有著重要地位。這也是為什麼中國稅收中,易於管理的流通環節徵稅如增值稅成為財政收入支柱的原因。

而個人所得稅則主要依靠銀行在代發工資時候的代扣代繳來徵收。當然,增值稅的易於管理也只是相對而言,中國為了加強對於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尤其是增值稅發票的管理也一個多年嘗試和不斷改進的過程,90年代末到2000年代初國內還爆出了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潮汕千億騙稅案。但是隨著中國徵信體系的完善和數字支付手段的日益流行,政府對於資金流動和資產收入等個人經濟情況的掌握會逐漸達到美國的水準,對於所得稅的徵收的改革與完善或許並不遙遠。

美國開國領袖之一的班傑明·富蘭克林曾經說過:「諸事無常,唯死亡與稅永恆。」(…in this world nothing can be said to be certain, except death and taxes.)現代社會,稅收已經不僅僅是為政府運轉籌集資金的手段,更成為了政府實現其他政治經濟目的的手段。比如川普目前正在籌劃的稅改,將公司所得稅要修改成類似增值稅的新稅制,其主要目的就是刺激國內投資和就業增長,同時還要減少進口促進出口。

但是,不管哪個政府,不管有著什麼樣的政策目的和考量,各國都是希望防止稅源流失,不要讓該由本國徵收的稅款跑到其他國家去。近年來,國際稅務征管合作聲勢越來越大,包括OECD/G20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項目和全球稅務資訊交換和共同申報準則(CRS)等等合作,將促進各國共享銀行、投資、稅務數據,尤其針對那些有能力跨國投資的富人們,美國稅務署可以拿到他們在中國的銀行帳戶的變動情況,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也能拿到這些人在美國的銀行存款和股票投資數據。

對於如英達這樣納稅人來說,儘量避免僥倖心理,選擇那些專業過硬的稅務專家或許是避免再犯類似錯誤的最佳辦法。對於中國來說,加強國際稅務資訊合作,可以有效的防範跨國偷稅漏稅甚至打擊資金的非法流出,更有著重大的戰略意義。

責任編輯: 陳柏聖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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