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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笠鮮為人知的跨國戀情

—戴笠當年 如何經營自己的異地戀?

戴笠對余叔恆確實有過一番真愛。這種真愛,並未因余赴美留學而告終,而是一直延續到戴笠去世。 美國漢學家魏斐德在《間諜王:戴笠與中國特工》一書中披露:「1940年戴笠引誘他的英文秘書余淑衡,雖然這個年輕的湖南女人已經與軍統的一個重要特務訂了婚。戴笠說要跟余結婚,但兩年後他迷戀上了影星胡蝶,馬上用送她去美國學習的方式把已經懷孕的余淑衡拋棄了。」由於他所掌握的中文材料,多系原軍統人員的口述資料,故該書有些論斷並站不住腳。那麼,戴笠這段感情的真相是什麼呢?本文摘自騰訊網,作者諶旭彬,原題為《戴笠的「異地戀」》。

魏斐德等人的傳統說法,已站不住腳

美國漢學家魏斐德(Frederic Evans Wakeman, Jr.)的名作《間諜王:戴笠與中國特工》,是研究軍統局領袖戴笠的經典學術著作。但因魏當年所掌握的中文材料,多系原軍統人員的口述資料,故該書有些論斷,在《戴公遺墨》等檔案開放後,已明顯站不住腳。比如,魏斐德在談到戴笠的個人情感生活時,如此寫道:

「1940年戴笠引誘他的英文秘書余淑衡,雖然這個年輕的湖南女人已經與軍統的一個重要特務訂了婚。戴笠說要跟余結婚,但兩年後他迷戀上了影星胡蝶,馬上用送她去美國學習的方式把已經懷孕的余淑衡拋棄了。」①

這段描述里,戴笠與余叔恆之間存在一段愛情,是確切的;但說戴笠「迷戀上了影星胡蝶後」,就用「送她去美國學習的方式把已經懷孕的余淑衡拋棄了」,則與史實不符,全然顛倒(至於「余淑衡」這個錯誤的名字,可能是魏斐德的錯誤,也可能是譯者的錯誤)。

戴、余感情,在軍統局內並非秘密

戴笠與余叔恆之間的感情,在軍統局內部並非秘密。許多軍統局成員提到過戴曾有意要與余叔恆結婚。如唐生明稱:戴笠的化名「余龍」的來歷,「是為了討好他那個新的情婦余素恆,暗中寓意是余家乘龍快婿」。黃康永稱:戴笠曾「表示要同她(余素恆)結婚」。王方南稱:「戴笠有個女秘書叫余素恆,原是軍統外事訓練班的學員,戴有意娶她為妻。」沈醉稱:「戴笠很會討女人的歡喜,當他和女秘書余素恆打得火熱時,便連自己的化名也改了姓余,名龍,以暗示他是余家的乘龍快婿。」②

一句題外話:上述原軍統局成員都將「余叔恆」誤寫成了「余素恆」。沈醉最先寫錯,其他人可能是跟風寫錯。

華北鄉村,戴笠(左)同隨員乘坐馬車

整頓軍統局家屬問題,安排余叔恆赴美留學

台灣「國史館」所藏「戴笠史料」中,藏有近30份「余叔恆」相關檔案(僅系筆者查詢所得,可能不止此數)。根據這些檔案,可以確認一件事情:戴笠沒有拋棄過余叔恆。

余叔恒生於1918年,小戴笠21歲(戴1897年生人)。余、戴二人何時發生感情,尚無材料可以說明。1940年5月15日,丁文安報告「不識劉阿麗女士」;次日,戴笠批示「可由叔恆同志向李鐵錚先生查詢」③,可見此時余叔恆已參與軍統局的具體工作。

余曾在緬甸仰光為軍統工作過一段時間。1941年3月1月,軍統緬甸組組長曾圖南向戴笠報告,「叔恆決在灰日前飛港」,請求派人前來接替余的工作。戴笠指示:

「余叔恆調離仰光後,該處即須選派一長英文而能譯電且有能力者前往接替。為非常時期便於立足計,以行商名義前往為妥。希即照辦。因余同志即須離仰,因其護照關係,不能再留也。余離仰光,該處內勤急須幹員接之。」④

余叔恆被調離仰光,是因為戴笠已決定讓她赴美留學。1941年5月間,戴笠曾多次拜託貝祖詒與楊光泩,請他們利用關係,在香港或馬尼拉為余叔恆、李如桐(男,軍統同批派往美國留學者,主修新聞,後成為有名的翻譯家)二人購買船票。最後訂購了該年6月19日由香港赴美的「泰來總統輪」。⑤6月中旬,戴笠自重慶飛往香港為余送行,卻在機場被英國扣留了12個小時。⑥

余叔恆為何在1941年被戴笠送往美國留學?魏斐德的解釋是:戴笠「迷戀上了影星胡蝶」,所以要把余支開。這種說法顯然靠不住——眾所周知,胡蝶1941年與丈夫潘友聲居住在香港。據筆者推斷,這可能與1941年軍統局在戴笠的主持下開始嚴厲整頓「家屬問題」有關。據沈醉日記,1941年5月5日,「在局本部紀念周中,老闆(戴笠)特申述非常時期之責任與意義,並以嚴肅本身生活相勸勉。世瑞(趙炎五)及外訓班史副主任(史泓),為了女人問題更被罵得一塌糊塗。」6月11日,「局本部巨頭緝私總署副署長趙炎五,近被老闆免去本兼各職,原因是為了要討小老婆。」8月22日,「沒有開會,原因是處長太太進了城,老闆決心要疏散眷屬。」9月1日,「重慶已半年多了。在老闆疏散家眷的命令下,太太們都變成了阻礙團體工作發展的罪人,我要為此而鳴不平了!」唐縱曾批評戴笠這種要求軍統局成員與家屬隔離的做法不近人情,戴笠則聲稱這種個人犧牲是抗戰所必需。戴如此嚴厲要求下屬,自然必須以身作則;余叔恆赴美留學,應該正是戴笠「以身作則」的結果。

有關余叔恆的電報,須戴笠親譯

抵美後,余叔恆進入衛斯理女校(Wellesley College)就讀。戴笠委託密友、軍統美國站站長、華盛頓中國駐美大使館副武官蕭勃負責照顧余。1941年10月25日,戴笠發電報囑託蕭勃:「叔恆在美,望弟與欽妹多予照料。今後有關叔恆事,來電希加親譯兩字。」⑦戴請蕭勃在所有與余叔恆有關的電報上標註「親譯」二字,顯然是為了保護二人的隱私。這是葉霞翟、李如桐等其他軍統留美學生所沒有的「待遇」。

1941年12月,宋子文之弟宋子安在美結婚。8日、17日,戴笠兩次指示蕭勃,「希弟代我與胡宗南先生送禮。應送何物希商叔恆。」「子安婚禮,希即商叔恆,以我與胡總司令名義購物相贈,價美金百餘圓。」⑧在此等重要的人際交往中,余叔恆擁有可代表戴笠的身份,顯見二人的感情關係仍然穩固。

戴笠檔案。左:余極盼恆有書來也;右:望轉告恆在美應埋頭讀書保重身體

余叔恆持有能與戴笠電報溝通的密碼本

余叔恆赴美後,曾持有軍統的電報密碼本,可通過華盛頓蕭勃處與戴笠作私人通信(據戴笠與蕭勃的通信推測,這些信件可能不少,但是否保存下來及有無可能公開,則未可知)。此可證所謂「戴笠拋棄余叔恆」之說的荒謬。1941年12月26日,戴笠發電報給蕭勃,詢問余叔恆作為一名學生,持有蕭給的密碼本是否符合美方政策,其身體是否安好:

「如弟之電本交恆保管使用,電報仍由弟收發,華府與威斯理航郵如有檢查,則難免被美政府發覺。恆系一學生,不能使用密本,恐有許多不便。又此間發弟兩密本,是否均向美政府登記,盼覆。如該密本交恆無顧慮,可照辦。恆(余叔恆)、翟(葉霞翟)、桐(李如桐)現均已來華府否?何日回校去?恆之身體何如?均盼即復並祝弟等快樂。」⑨

按戴笠的說法,蕭勃手裡有兩個在美政府登記的密碼本。蕭回復確有密碼本交由余叔恆保管,但沒有說明具體是哪一本。這關係到戴笠與余叔恆的電報通信使用何種密碼,故12月30日,戴笠再次發電報詢問,並關心餘叔恆身體健康與否,何時來華盛頓何時回校:

「弟以何種密本由恆保管,來電未曾註明。……又電詢恆近來身體如何,與前由仰支所發之信已否完全收到,並詢其此次何日來華府,何日回校去,亦無電復,均甚念。李博高隨黃秉衡今晨飛印度赴美,我有函物交帶弟與恆,明日歲除,我甚念弟與恆等。祝你們快樂。」⑩

無餘叔恆消息,常令戴笠心焦

異地戀最折磨人者,莫過於得不到對方的消息。戴笠雖能通過電報與身在華盛頓的蕭勃隨時互通消息,但余叔恆就讀的衛斯理女校遠在波士頓,所以仍不免出現長時間得不到余叔恆消息的情形。每值此時,心焦的戴笠就會給蕭勃去電報,請他查詢余叔恆的近況,以及為何沒有她的消息。

如:1942年3月8日,戴致電蕭勃:「恆尚無電來,切甚念,希以我之行動告恆為要。」4月7日,戴致電蕭勃:「迭電迄未得復,致恆電亦無回音。弟之盲腸炎經割治後近狀如何?至念。恆已否來華府,梅樂斯已否動身來華,我要恆代買白金時樣手錶一隻,未悉有無寄出,均盼查明即復。」同日再電:「恆已來華府否,我前電要其代購白金時樣手錶一隻寄來,未悉已否照辦?」11月28日,戴致電蕭勃:「余迭電叔恆,迄無答覆。渠年假應否回華府,由弟與孟妹斟酌情形,與之商決可也。」12月19,戴致電蕭勃:「恆已抵華府否,近狀如何?」1943年1月10日,戴致電蕭勃:「余極盼恆有書來也。恆之近況何如,甚念。」1945年1月19日,戴致電蕭勃:「恆病如何,何以久無訊來。盼查復。」10月15日,戴致電蕭勃,「叔恆近狀如何,盼有復及。」(11)

駐美大使館副武官蕭勃(左)與戴笠(中)、美國戰略情報局局長鄧諾文(右)合影

戴笠常向余叔恆主動報告自己的行蹤

戴笠戎馬倥傯,常年奔波於抗戰各處戰場,在重慶的時間不多,也經常不能按時接收和回復余叔恆的電報。所以,在戴笠給蕭勃的電報中,有不少是在主動托蕭向余報告自己的行蹤。

如:1942年3月8日,戴致電蕭勃:「希以我之行動告恆為要」。6月,戴致電蕭勃,「巧電由渝轉來,已悉。我於昨日自桂林來柳州,主持越南干訓班學生畢業。准三日內赴息烽。……恆已赴夏令會否?甚念。……希將我之行動告知宋先生及恆。」10月6日,戴致電蕭勃:「我於本日自渝飛來蘭州,在此留五日,即赴西安。本月廿日左右定必趕回重慶,希轉告叔恆。」11月13日,戴致電蕭勃:「我於今日來成都,在此約有五天留,希轉告恆。」(12)

重慶相熟同僚赴美,戴笠常托其攜帶書信(電報交流往往很短,不如書信能夠抒情)及物品給余叔恆。有時,相熟同僚赴美而戴笠恰不在重慶,戴也會托蕭勃向余叔恆解釋。如1942年3月19日,戴致電蕭勃:「此次霍亞民先生赴美,因我不在渝,致無函件托其帶交恆與弟等,甚悵,望轉告恆。」(13)

認余叔恆為知音;最關心其身體狀況

戴笠與余叔恆大洋分隔。但戴似乎深信余是能理解自己志趣之人。1942年2月18日,戴致電蕭勃坦陳心跡:

「餘年來對各淪陷地區之工作,抱定不怕犧牲不惜金錢前赴後繼再接再厲之主旨。故雖負債兩千餘萬,天天向人借錢,我還是要維持工作,因吾人無工作表現即無團體即無同志與我也。此種政治環境弟當可想而知。恆亦能了解也。」(14)

雖然認為自己的志趣「恆亦能了解也」,但戴並不希望余叔恆留學期間仍涉入政治。一方面是戴覺得「叔恆年輕,有時(喜)好講話」(15),另一方面也是擔憂她的身體。1942-1945年間,余的身體似乎一直欠佳。1942年,戴笠曾托劉瑞恆(哈佛醫學博士,曾主持抗戰衛生勤務工作)帶「詳函」給余叔恆,要她保重身體,遠離現實政治:「劉瑞恆上周飛美,余曾有詳函致弟與叔恆,望轉告恆,在美應埋頭讀書,保重身體,與政府有關之人員不必來往。」同年3月,戴致電蕭勃,拜託他們夫婦勸余叔恆要把珍重身體放在學業前面:「恆春假來華府,望弟與孟妹(劉希孟,蕭勃之妻)務勸其珍重身體,讀書次之。因其讀書不必我擔憂也。」1943年1月4日,戴致電蕭勃,「希囑恆進院詳細檢查身體,並以結果詳告。」1945年1月19日,戴曾詢問蕭勃「恆病如何」。(16)

戴笠對余叔恆的真愛,延續至戴墜機身亡

「國史館」所藏「戴公遺墨」全數為戴笠當年的親筆文件,關於戴、余感情,其中並無來自余叔恆方面的材料。但上述材料已足以證明,魏斐德等人「戴笠引誘/強姦余叔恆後又拋棄余叔恆」的傳統說法,是站不住腳的。戴笠對余叔恆確實有過一番真愛。這種真愛,並未因余赴美留學而告終,而是一直延續到戴笠去世——筆者所見最後一份與余叔恆相關的檔案是1945年10月15日;1946年3月17日,戴笠墜機身亡。戴從未拋棄過余,後世關於戴的各種艷史,據筆者此前考證,尚無一例可以證實。(17)

余叔恆在衛斯理學院獲得英語碩士學位後,又在芝加哥大學獲得政治學博士學位。此後長期在美國大學任教。其夫君陳鶴梅是著名的政治經濟學者。1973年,何炳棣於美國亞洲學會年會上談論大陸問題,其立場與觀點曾遭到余叔恆的批評。學術之外,余晚年還擔任過「中美教育基金會」會長等職務。(18)1994年,余叔恆去世,享年76歲。(19)

余叔恆(Phoebe Chen,偏左側坐地之東方面孔女性)在衛斯理女校(Wellesley College)宿舍與同學合影

注釋

①(美)魏斐德/著、梁禾/譯,《間諜王》,新星出版社,2013,P313-314。根據該書注釋,魏斐德所依據的材料,是沈醉的《我所知道的戴笠》和余亦麒的《戴笠與胡蝶》。②唐生明,《我奉蔣介石命參加汪偽政權的經過》,《文史資料選輯14卷第40輯》;黃康永,《我所知道的戴笠》,《浙江文史資料選輯第23輯》;王方南,《我在軍統十四年的親歷和見聞》,《文史資料選輯第7輯總107輯》;沈醉,《我所知道的戴笠》,群眾出版社,1962,P124。③(台)「國史館」藏戴笠史料,數位典藏號:144-010110-0004-031。④數位典藏號:144-010110-0004-075。⑤數位典藏號:144-010199-0003-087;144-010199-0003-088;144-010199-0003-089。⑥據沈醉日記,1941年6月17日,「飯後處長滿臉笑容,返處大談老闆此次在港被扣12小時之情形,繪影繪聲,處中高級幹部都在洗耳恭聽。……(老闆)有三件事,是中國少有的。一、英大使飛港道歉;二、港督簽發保障之證明書並允不檢查登記,隨時乘坐交通工具;三、派殖民地的警察負責長官三人來渝見老闆請教(仰光、香港、新洲)。」赴港-被扣12小時-兩國交涉-英使飛港道歉,算上這些環節,將戴笠赴港時間界定為6月中旬前半期比較合理。見《沈醉回憶作品全集第四卷》,P118-119。又:王方南《我在軍統十四年的親歷和見聞》稱:「余素恆在香港辦好出國手續,戴笠特地從重慶乘飛機趕來香港為余素恆送行。他剛下飛機就被英方人員扣留。事情發生後,劉方雄即打電話給我,要我打聽戴笠的下落,設法營救。」余赴美與戴笠赴港的時間高度契合,王方南之說應屬可信(王將時間錯記為1940年秋天)。⑦數位典藏號:144-010199-0003-097。⑧數位典藏號:144-010199-0003-095;144-010199-0003-094。⑨數位典藏號:144-010199-0003-092。括號內文字系筆者所注。⑩數位典藏號:144-010199-0003-084。(11)數位典藏號依次是:144-010105-0005-019;144-010199-0004-005;144-010101-0002-017;144-010199-0004-006;144-010199-0004-007;144-010101-0002-012;144-010199-0003-085;144-010105-0005-016。(12)數位典藏號依次是:144-010105-0005-019;144-010107-0003-017;144-010199-0004-002;144-010112-0005-002;(13)數位典藏號:144-010199-0004-002。(14)數位典藏號:144-010105-0005-012。(15)數位典藏號:144-010105-0005-010。(16)數位典藏號:144-010105-0005-009;144-010199-0004-004;144-010105-0005-014;144-010199-0003-085。(17)可參見筆者所撰系列文章:《「戴笠霸占電影皇后胡蝶」之說,是偽歷史》、《沈醉為什麼要說「戴笠霸占胡蝶」》、《胡宗南的妻子,沒做過戴笠的情婦》等。(18)《曾寶蓀回憶錄》,嶽麓書社,1986,P160;彭歌,《自信與自知》,三民書局,1980,P223。(19)http://articles.chicagotribune.com/1994-02-02/news/9402020066_1_mrs-chen-chinese-cultural-memorial-service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短史記第603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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