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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性侵9名女子 獲刑39年2個月

李宗瑞(圖片來源:台灣「中央社」)

中央社報導,台灣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9名女子案,台「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7日)認定共8罪,判他合計39年2月徒刑,還可上訴。

台灣《中時電子報》報導,富少淫魔李宗瑞迷奸性侵5名女子及偷拍遭重判20年定讞,他入獄服刑但官司未了,他另涉性侵性侵9名女子部分,台「高院」更一審今日(7日)將他判刑39年2月,未來若遭「最高法院」上訴駁回,李恐遭判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

這起震驚社會的性侵偷拍案,檢方當初起訴李宗瑞涉嫌性侵包括知名藝人、女模、通告藝人在內的30人,並用攝影機和手機偷拍34名女子性愛過程,求刑266年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的30年。

台北地院只認定9人被性侵、15人被偷拍,依乘機性交罪判李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妨害秘密罪判3年10月、恐嚇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另判賠12名被害人新台幣1425萬元、性侵21人部分則判無罪。

台「高院」審理後痛斥李犯行惡劣、膽大妄為,撤銷北院判決,改認定李對14人性侵、19人偷拍,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等罪,將李重判79年7月,執行有期徒刑滿貫刑度30年。

案件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李宗瑞被控性侵9人觸犯10罪部分,判決事實與偷拍光碟內容明顯不同,發回「高院」更審,他性侵5人部分則駁回上訴,與另5起偷拍案合併執行20年確定,李已入監服刑。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中央社/中時電子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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