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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漣程曉農:2012-2017:不「講政治」的中國權力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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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模式的轉變,與統治需要有密切關係,鄧、江、胡時代的集體領導模式「寬容腐敗」;而習近平要擰緊螺絲,維持「低成本統治模式」,採用個人威權的領導模式便成為一種最後的選擇。「清黨運動」不僅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全面腐敗的升級,而且因為官員們普遍有「尾巴」,反腐敗「永遠在路上」,這也就意味著對官員們的政治壓力「永遠在路上」

官場有權力鬥爭,這是官場政治的天然組成部分,人所共知。中共的高層鬥爭,建國後五十年都「講政治」;但是,過去近二十年來,特別是過去五年來,權力鬥爭的特色變成了「不講政治」。自從2012年人代會期間薄熙來案發,五年來多位黨、政、軍高層人物相繼落馬,隨後中央政府和各地黨政負責人大換班,直到這次人代會平靜度過,似乎中國的高層和中層人事變動即將告一段落,中共十九大之前的政治格局基本底定。這五年來,政壇風波迭起,大案不斷,從案件本身來看,幾乎所有落馬的高官都涉嫌腐敗,是否因此可以判斷,這些垮台的在任和卸任高官只是貪腐案發而已?倘若確實如此,為什麼國內和國際媒體過去五年中最頻繁使用的一個相關詞卻是權力鬥爭呢?如果權力鬥爭是一條主線,那麼,這五年當中令世人高度關注的連年權力鬥爭,為什麼與中共歷史上以政治立場為話語中心的各次權力鬥爭完全不同?現在好像到了一個可以略作小結的時間點了。

一、權力鬥爭當中的「政治正確」

凡是對中國現代史稍有研究的人都不難發現,中共建政以後,從1954年高饒反黨集團案開始,高層鬥爭從未間斷,繼此案之後又有彭德懷反黨集團案、彭羅陸楊案、劉少奇案、楊余傅案、林彪案、四人幫案等等,每案均牽扯大批中層官員;如果把受批判下台、但未定為案件的高層人物算上,則還有1958年發生的批判劉伯承粟裕,1980年的批評華國鋒,1986年的批評胡耀邦,1989年的批判趙紫陽等等。只要是發生在毛澤東時代的案子,除了林彪一案外,現在官方都公開或暗地承認是冤案;而民間則對胡耀邦、趙紫陽始終高度同情。所有這些高層政治衝突都有一個共同特點,那就是從政治上批判被打擊者,每次官方都宣稱,被打擊者犯有「政治上不正確」的種種「錯誤」;但是,事後史家的分析研究總會發現,所有這些衝突當中,都不難找到權力鬥爭的影子。所謂權力鬥爭的影子,或者是最高統治者認為自己的權力地位受到挑戰,因此拉攏一批人打擊被懷疑者;或者是高層本來就存在著對被打擊者不滿而必欲置其於死地的勢力,尋找機會削弱對方,壯大己方。

這種「講政治正確」的權力鬥爭,大概是毛澤東麾下那開國一輩共同的習慣和「愛好」。鄧小平去世之後,中共高層雖然仍然權力鬥爭不斷,但此類鬥爭已經不再「講政治」了,比如陳希同陳良宇兩案,都不談政治,僅以腐敗結案;與此同時,對陳希同和陳良宇也不再「宜將剩勇追窮寇」,辦案僅涉本人而未追究其親信部屬,這似乎也順理成章,貪腐總是個人行動,並非「集體打家劫舍、然後團伙分贓」。

但是,過去五年來,情況又為之一變。高層的政治鬥爭似乎在規模和時間長度上恢復到了毛澤東時代的「水平」,在官媒上也出現了「政治野心家、陰謀家」之類的「政治化」專用批判術語;然而,所有涉案高官的審判中,卻從不使用任何政治罪名,而是單純用腐敗罪由。如果這些涉案高官只涉嫌腐敗、而不涉權力鬥爭,何來「政治野心家、陰謀家」一說?如果他們都牽涉權力鬥爭,那他們是各人單兵作戰,還是「成幫成伙」?

二、高層鬥爭:從權力鬥爭變成「清黨運動」

五年來的高層權力鬥爭,究從何來?薄熙來、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們自行其是,似無疑問;但是,他們真的想「另立中央」,或者制定出一套自己的完整政治路線,要否定中共的「核心價值觀」?恐怕未必。換個角度去看,五年前那場「薄、王大戲」在偏於一隅的重慶開打時,其他各地的中層和基層官員們興致盎然地「觀劇」之餘,大概沒有人會料到,這場「渝劇」不只是震撼京華,一兩年後居然演變成了令全國官場上上下下人人自危的反腐敗「清黨運動」。

回溯這一輪高層權力鬥爭,其兆始是薄熙來案。導致薄熙來垮台的起因是王立軍叛逃美國領館,而他交到美領館的材料披露出種種與薄直接、間接、或者無直接關係的高層內幕,最後通過薄案,引爆了公開化的高層權力鬥爭。其實,即使沒發生薄熙來案,高層鬥爭也早就存在,而且必然延續到十八大之後;但是,薄熙來、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們似乎並沒有「另立中央」之類的計劃,迄今為止也未看到他們有一套完整的政治路線,要實現什麼重大的政治目標。海外媒體經常談論薄熙來的「唱紅掃黑」,那不是政治路線,不過是政治策略的運用而已。

現在看來,薄熙來、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們歷史上並沒有多少淵源,彼此之間也未形成緊密的幫伙關係;但是,他們有共同的政治需要。究其動機,其實是一種為了自保而試圖干涉影響朝政的企圖。許多高層人物多年來早已深涉腐敗,為了保住身家性命,他們必然要插手高層人事和權力分配;他們與習近平所爭的,不是政治路線,而是個人利害。從這個角度來看,針對他們所要保護的個人利害,以反腐敗為方針加以懲處,似乎也很自然。

實際上,習近平從處置薄熙來案開始,確實對各種高層案件採用了非政治化處理的方法,以腐敗為主要罪由。如果只有薄熙來一個孤案,也許案件辦完後,就像陳希同、陳良宇兩案一樣,不會出現全面反腐敗運動,官場可能重回原態。但是,薄案之後諸案頻發,沿著反腐敗的路數挖下去,其所涉腐敗規模、數量越來越大,高層腐敗的嚴重程度已然曝光。而民眾對官場的全面腐敗積憤已久,高層腐敗一旦揭開,與高層權力鬥爭並無關聯的中層、基層腐敗被紛紛舉發,於是,這次從權力鬥爭開始的反腐敗,就演變成清理黨內的全面腐敗。或許可以說,過去五年來的中共黨內政治,從高層權鬥開始,最後不期然地形成了以反腐敗為旗幟的「清黨運動」;而反腐敗也就不再是單純處理高層權力鬥爭的手法,卻變成了對整個官場的清查、清理、清洗。

三、高層政治:從集體領導變成個人集權

經過五年來的「清黨運動」,中國的高層政治形成了新的個人集權模式,與此前三十五年的集體領導模式形成了強烈的反差。自從毛澤東死後,中共的領導模式基本上是集體領導體制。在華國鋒時代,華這個「英明領袖」在高層其實從無足夠的權威和權力;鄧小平時代則有陳雲等元老制衡鄧;江澤民胡錦濤時代更是比較典型的集體領導模式。

集體領導和個人集權,是共產黨政權僅有的兩種領導模式。在所有共產黨國家的歷史上,領導模式都在集體領導和個人威權之間來回擺動。這個「鐘擺」的擺動規律是:起初,黨內高層一般都按照馬克思主義教條的原意,實行集體領導;然後,為了追求共產黨的國際政治目標和國內經濟目標,必然會通過集權體制強化對資源的支配和對民眾的壓榨,其間,為了壓制黨內和社會上出現的批評聲音,打擊異己的過程就逐漸完成了最高領導人的個人集權,史達林和毛澤東走過同樣的路;一旦個人集權的最高領導人去世,新的領導層很難形成某個人的個人集權,於是集體領導再度出現,在這個階段,集體領導為了挽回民心,多半會採用「花錢買穩定」的統治策略,蘇聯赫魯雪夫和勃列日涅夫時代,以及中國的鄧、江、胡時代,都是如此;等到經濟出現困難、經濟資源不敷使用時,也是腐敗高發階段,此刻集體領導下的戰略選擇可能發生大分歧,蘇共解體就是這時發生的,而十八大時中共的經濟繁榮尚能維持,假如不是高層權力鬥爭爆發,以往的集體領導體制可能仍然不變,而腐敗的官僚體系也仍然會得到充分保護,不受觸動。

長達三十五年的集體領導模式已經造成了中共建政以來從未有過的黨國危局,腐敗滲透到政權的各個環節,集體領導下高層的權力割據產生了上下依賴的「保護者-被保護者」關係網(patron-client network)。權力系統的渙散、腐敗、官員各留後路的普遍現象,以及面對經濟榮景不再、社會不滿日益積累的無力感,這種局面與鄧、江、胡時代截然不同;高層面臨的不再是胡趙時期那種有開拓勇氣和改革空間的局面,也不是胡錦濤那種可以躺著混下去的局面,而是不用非常手段就難以應對四面起火、八處冒煙的狀態。過去五年來,中共的反腐敗「清黨運動」正好與經濟困難同步出現,反腐敗「清黨運動」不僅具有重新強化集權、整頓官場的功能,而且也成為節約經濟資源、堵塞腐敗造成的經濟資源「跑冒滴漏」的手段,從而達到延長統治的目的。這樣就改變了沿襲三十五年的集體領導模式,因為腐敗已經全面化,而集體領導模式會阻撓反腐敗「清黨運動」的推行,於是,中共的領導模式就轉入重建最高領導人個人威權的階段。

顯然,領導模式的轉變,與統治需要有密切關係,鄧、江、胡時代的集體領導模式「寬容腐敗」;而習近平要擰緊螺絲,維持「低成本統治模式」,採用個人威權的領導模式便成為一種最後的選擇。「清黨運動」不僅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全面腐敗的升級,而且因為官員們普遍有「尾巴」,反腐敗「永遠在路上」,這也就意味著對官員們的政治壓力「永遠在路上」;在持續的政治壓力下,官員們不管如何暗中腹誹,表面上不得不對個人集權的領導模式表示完全順從,於是個人集權就順利完成了。

恢復個人集權和政治高壓之後,腐敗行為有所收斂,不過是「小人畏刑」、眷戀烏紗而已,但客觀上可以減少政權的資源損耗,在經濟滑坡的長期趨勢下可儘量延長政權壽命,但並不能挽救經濟惡化。今後高層可能不會再有重大的權力鬥爭,也不會再考慮政治進步,社會上的萬馬齊喑幾乎成為定局。當局不會再像江澤民時期那樣顧及政治上的國際形象;經濟上不會再考慮經濟體制的國際接軌,而是以保住外匯存底和金融系統安全為唯一考量。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中國人權雙周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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