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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貼:山東辱母殺人案越了解越讓人血脈僨張

山東冠縣女企業家蘇銀霞向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即135萬元還成254萬元,說是還差17萬元(利息)。

吳學占以討債為名,繼續脅迫蘇銀霞。2016年4月14日,吳學占一共10人來到蘇銀霞的工廠,將她與她的兒子於歡堵在財務室內。蘇銀霞已經沒有什麼辦法繼續還「債」了。吳學占那伙人對蘇銀霞母子打罵、侮辱,過程非常殘忍,尤其是當著於歡的面對蘇銀霞造成極其恐怖的身心傷害,到了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忍受的境地。那不用老航複述,閣下盡可去查閱網上描述的情況。反正就是噁心!噁心!噁心!

吳學占手下有一名叫做杜志浩的,在過程中非常凶也十分下作。

有工人看到裡面的情形,設法報警。然而,警員來了之後,僅說了一句「要帳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說是要進一步去了解情況。

這時,於歡想出去,但那些人堵著不放,仍對他毆打。他隨手找到一把水果刀,胡亂捅了起來。其中捅了杜志浩的腹部,又捅了另外三個人。

這些人沒料到於歡來狠的了,再說他們受傷了,才匆忙撤退。走的時候還是杜志浩自己開的車。他們去了冠縣人民醫院。杜志浩因瑣事還在醫院門口跟人發生爭執過。但最後的結果,卻是杜志浩因失血過多死亡,另有2人重傷,1人輕傷。

而吳學占、杜志浩這幫人,卻是當地一霸。吳學占說是房地產老闆,但主要業務就是放高利貸。放出後,就是暴力逼債。有證據顯示,警方已經認定他們是「黑惡勢力團伙」。對蘇銀霞放高利貸和暴力逼債之事,只是他們犯罪行為的冰山一角。

2016年8月3日,聊城市警局東昌府分局張貼在源大工貿門口張貼過布告,稱「吳學占黑惡勢力團伙」摧毀,首犯吳學占已被抓獲,迅速查清了吳學占等人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公安機關鼓勵群眾舉報,並呼籲在逃人員主動投案。

吳學占那伙人中,被於歡刺傷的嚴建軍、程學賀,現已被「羈押於山東省聊城市看守所」。而死者杜志浩出生於冠縣斜店鄉南史村,因在家中排行老三,被人稱為「杜三」。此人因小事打過他的舅舅。2015年9月30日,他駕車撞死東古城鎮一名14歲女學生後逃逸。後透過中間人向學生家賠了28.5萬元,算是「私了」。

很明顯,從多方面情況綜合起來看,於歡完全屬於正當防衛所採取的正常反應。造成一死三傷,最多也就「防衛過當」。一死三傷的後果,吳學占那個團伙完全應當負主要責任。再說,杜志浩受傷後,仍然自己開車去醫院,到醫院時還為小事與人吵鬧。那也是他自己延誤了救治。

可法院一審卻以「故意傷害罪」判於歡無期,理由是於歡當時的人身自由雖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於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母親嚴重受辱,於歡本人也受到非法拘禁,過程中受到打罵與侮辱。於歡是一個小青年,對方11人。警方過來沒有將雙分開,解除蘇銀霞母子被非法拘禁的狀態。他們脫離現場,屬於放任不管(有瀆職嫌疑),實際加劇了矛盾衝突。在那種情況下,一個小青年面對11位大漢,而且這11人正是「黑惡勢力團伙」,難道沒有自我防衛的正當性的緊迫性?!這不是從倫理上來判斷,而是從事理上來評判。

再說,那些人是闖入者,而不是公共場所。不要說於歡1對11,就是1對1,在處於非法拘禁狀態時,都有權正當防衛。這才是基本的法理,與有沒有使用工具無關。有人力氣大或有武功,照樣能徒手致人於死地。

也就是說,只要蘇銀霞母子處於被強制的狀態中,於歡的任何反擊行為都屬於自然的反應,即正當防衛性質。若致人以重大傷亡,至多只能是防衛過當。只有吳學占、杜志浩那伙人解除蘇銀霞母子的非法拘禁,於歡氣急敗壞反追過去與他們打鬥,那形成的後果才算得上「故意傷害」。

山東那法院的法官是懂法,還是不懂法?這種基本的法理,不需要多高深的法學知識就能理解。因為事件的過程與性質太清晰了。

法是什麼?也就是講理。現在弄出過根本不講理的判決來,究竟是什麼意思?法官究竟是在獨立辦案,還是有其他的什麼考量?如果真是法官自己的判官,那麼,這樣的法官簡直就是法盲,應當被驅逐出法院隊伍;如果是由於其他因素干擾,那麼,更應當向社會交待。中國要建設法治社會,真不應有葫蘆僧搞出來的葫蘆案了。中國法治傷不起!民心民意更傷不起!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航億葦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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