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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被槍斃的「毒販」走進法院 驚呆法官們

「已被執行死刑」的趙偉剛出現在雲南省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時,所有的工作人員都吃了一驚。

這名38歲的河南男子在過去3年間多次被公安機關抓捕,隨後又被放回。他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不管他走到哪裡,只要一使用身份證,很快就會有警察來將他帶走。

趙偉剛遭遇的麻煩,源於麗江市永勝縣警局在2003年破獲的一起運輸毒品案。一名河南籍男子指使兩名女子,以體內藏毒的方式,將601.6克海洛因從雲南瑞麗市運輸至四川紅棉市,途經雲南麗江永勝縣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2004年9月21日,該男子被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審死刑判決。判決書中毒販的名字及身份證號與趙偉剛的完全一致。該毒販在2005年1月6日被執行死刑後,趙偉剛也隨之變成一個「活死人」。

趙偉剛的身份證信息與當年判決書上被告人身份信息完全一致。本文圖片均為澎湃新聞記者陳雷柱圖

該毒販的父親說,兒子真名叫冀魁星,是趙偉剛的妹夫,父子倆都曾告訴警方冀魁星冒充了趙偉剛的身份,但無人採信,假的身份信息還是通過了公檢法的層層把關,此後十餘年未能更正。

2017年3月22日,麗江中院一名副院長表示,將儘快聯繫兩地公安核實趙偉剛的戶籍信息,按照程序處理解決。

莫名成「毒販」屢次被抓

3月20日深夜,經過16個多小時奔波後,趙偉剛在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附近的一家酒店裡,開了一間最便宜的特價房。儘管已經十分疲憊,但趙偉剛仍不敢入睡,他將兜里一份由河南省許昌市襄城縣警局出具的證明拿出來,展開看了一遍,隨後開始在客房內踱步,「我得等警察來了,把他們送走之後才能睡得踏實。」

趙偉剛手中的證明是他的戶籍信息,下方寫有一行小字:「2004年冀魁星(41042619800713553x)冒用趙偉剛(410426197809165517)的身份證,在雲南省麗江市永勝縣販賣毒品被抓獲,已槍斃。現趙偉剛涉嫌販毒信息正在更正中。」

襄城縣警局為趙偉剛出具的證明中稱,已被槍斃的冀魁星冒用趙偉剛身份證。

這份證明是在趙偉剛多次被警方抓捕後,要求襄城縣警局為他出具的。他說:「以前我一直在老家務農,2013年開始外出去湖南做生意,隨後就麻煩不斷——不管我走到哪裡,只要一使用身份證,就會有警察來將我帶走。公安內部網上顯示,我曾在麗江販過毒。如果沒有這份證明,我將寸步難行。」

今年過年,趙偉剛從湖南岳陽回乘坐高鐵回許昌過年。他說,剛下車就看到幾名 警察拿著他的照片,在出站口守著他,經過盤問、抽血、檢查行李,反覆核查後,才將他放回。他此次從岳陽趕往麗江,甚至不敢再買高鐵票,而是選擇乘坐普快列車,「高鐵查得太嚴,我實在不想再見到那些警察。」

十多年前發生在麗江的這起販毒案究竟是怎麼回事,趙偉剛一直沒有弄明白。3月20日,他放下在岳陽的早餐生意來到雲南麗江,希望弄清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好徹底甩掉背在身上的這口「黑鍋」。

趙偉剛現在湖南做早餐生意,但由於「身份問題」總會遭遇各種麻煩。

「死刑犯」十多年後出現

3月21日上午,當趙偉剛出現在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時,所有的工作人員都吃了一驚。

在反覆核對過趙偉剛的身份信息後,一名工作人員的口中不斷出現「奇葩」一詞。也是在這一天,趙偉剛第一次見到那份判決書,「運輸毒品」、「體內藏毒」、「死刑」等字眼讓他觸目驚心。

判決書顯示,「趙偉剛」曾在2003年10月30日凌晨與兩名女子乘坐一輛夜班車,從麗江前往紅棉途中被永勝縣警局抓獲。警方隨後發現與「趙偉剛」同行的兩名女子體內藏有海洛因共計601.6克。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趙偉剛」以提供食宿、路費及支付每人5000元報酬為由,帶上述兩名女子從河南許昌到雲南瑞麗運輸毒品合計淨重601.6克。最終,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趙偉剛」死刑。

判決書顯示的被告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與活著的趙偉剛的身份信息完全一致。趙偉剛說,2003年案發時,他仍在老家務農,從未離開過許昌,「案子是在2004年9月21日判的,我不明白為什麼毒販都已經被槍斃十幾年了,他的真實身份卻沒有查實。」

毒販家屬:曾向警方講明真實身份

實際上,早在2013年第一次離家從河南前往湖南經商被公安機關抓捕後,趙偉剛就曾四處打聽這起運輸毒品案,並獲知當年販毒的人是他的妹夫冀魁星。

冀魁星的父親冀玉民告訴澎湃新聞,當年在雲南販毒的確實是冀魁星,案發後,他曾接到冀魁星的電話稱「回不去了」。

得知兒子出事後,冀玉民曾三次前往麗江看望,「他確實是冒用了趙偉剛的身份,但在被抓後已經講明。2004年6月11日,我在第二次前往永勝縣警局時,也講明了這一情況,但沒有人採信。」

冀玉民說,在麗江見到冀魁星後,他從兒子口中聽說了這起販毒案的整個經過,從而得知仍有4名共犯在逃,為給兒子爭取立功,之後的幾年間,冀玉民四處打聽4名在逃毒販的下落,甚至只身前往廣州抓捕毒販。

2005年2月8日,其中一名毒販劉克星在冀玉民的幫助下被抓獲。隨後,麗江市永勝縣警局緝毒大隊的幾名 警察前往河南省襄城縣,將劉克星帶回。

真實身份證言曾被列入共犯判決書

劉克星被抓後,冀玉民仍在為兒子立功減刑的事四處奔波。他說,自己的兩個兒子一個出車禍去世了,另一個因販毒被抓。冀魁星歸案後,他跟瘋了似的,曾想盡一切辦法保住冀魁星的命,儘管經過努力最終拿到了一份立功表現證明,但卻再沒能見過兒子。

實際上,早在冀玉民協助警方抓獲劉克星之前,冀魁星就已經被執行死刑了。

2005年1月5日,冀魁星曾打電話給冀玉民稱自己時間不多了,並囑咐冀玉民「不要再來了」。冀玉民說,他之後便再也沒有聽到過任何有關冀魁星的消息。

2005年6月15日,劉克星以販賣毒品罪被麗江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在劉克星的這份判決書中,第四組證據顯示,冀玉民曾證實趙偉剛名叫冀魁星,第五組證據中也指出「趙偉剛承認自己真名叫冀魁星」。但這兩組證據均未能讓司法機關對毒販「趙偉剛」的身份進行核實。

2005年6月15日,麗江中院對共犯劉克星做出的判決中,第四和第五組證據中都曾出現過毒販冀魁星的真實姓名。

直至真正的趙偉剛2017年3月21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出現在麗江中院時,距案發已經過去了13年多。

一起死刑案件,被告人身份為何沒能查實?對於這一疑問,永勝縣警局緝毒大隊一名負責人稱,當年這起案件的主辦人現在已因腦梗休假,具體原因須查閱卷宗。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澎湃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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