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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5基督徒聚會被重判3年至5年

新疆5名基督徒被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開庭審訊約半年後,案件一周前秘密宣判,5人分別被判刑由3年至5年,律師認為判刑過重,可能提出上訴。被判刑的5名基督徒,其中楊兆存及王路路被判5年,程亞傑判4年,鄭蘭及劉燕則判刑3年。

新疆昌吉巿5名基督徒被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上周四(13日)被判刑3至5年不等。(維權人士提供/拍攝日期不詳)

鄭蘭代表律師李靜林周四(20日)向本台表示,昌吉巿法院於上周四(13日)判刑,但他於周三晚上才聽到判刑的消息,不清楚當日有否開庭宣判,或只是書面判決,律師沒收到法院任何通知。5人3至5年的刑期,他認為判決過重,獲刑3年的鄭蘭,其實判一天也不應該,她應該會上訴,其他基督徒判刑更重,他們也可能上訴。他指出,鄭蘭家屬已聯絡他,下周將到昌吉看守所會見。

李靜林又指,當局指控該些基督徒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按照國家宗教事務管理條例,違反條例屬於行政責任,何況他們沒有在公眾地方,只是在自己家中聚會,擾亂社會秩序是指公共場所。

李靜林說:可能會上訴,我們要去見她。判一天都是錯的,判3年顯得更狠。多人是,有幾十個人,這個沒錯,但關鍵是違反(宗教)事務條例,那個行為應該是行政責任,何況沒有違反,因為是在自己家聚會。

中國家庭教會聯合會會長張明選指出,新疆比較嚴厲,這些基督徒判刑3至5年有點嚴重,他們被判刑,因為當局要求信徒加入三自教會,不容許他們在外面聚會,或召集其他人作宗教活動,不同地方有不同處理。

張明選說:現在他們因為你不加入三自都是違法,一個地方一個說法,他們搞宗教的國家管理的人是這樣。新疆對基督徒比較嚴厲,判3到5年是有點重。

判決書指,5被告糾集多人聚眾非法講經,解經等活動,違反了國家宗教事務管理條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

律師早前透露,5名被告當時參與臨時性聚會,該聚會不屬於家庭教會,他們在鄭蘭家中聚會的最後一天被抓,現場有40多名基督徒參加,有來自烏魯木齊及昌吉巿。

5名被告中,程亞傑及劉燕是新疆人、楊兆存和鄭蘭分別原籍甘肅及河南,在新疆居住、王路路則來自陝西。

他們於去年3月被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拘,同年4月被昌吉巿檢察院批捕,10月26日一連兩天在昌吉巿法院一審開庭。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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