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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砸爛公檢法五大原因 懷疑彭真羅瑞卿

從1949年共產黨掌握全國政權開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運動爆發,毛澤東對公、檢、法機關尤其是公安機關是十分重視的,始終把它置於自己的絕對領導之下,別人不得干涉。文革中,毛澤東提出要「徹底砸爛公、檢、法」,特別是他親自領導、關懷有加的公安機關,有五大原因。本文選自2013年第10期《炎黃春秋》,作者尹曙生系安徽省公安廳原常務副廳長,原題為《毛澤東與砸爛公、檢、法》。

1966年12月24日,羅瑞卿被批鬥後,由四個戴著紅衛兵袖章的大漢用籮筐抬著,左腳纏著厚厚的繃帶

文化大革命運動中發生過很多重大政治事件,影響深遠。「徹底砸爛公、檢、法」無疑是一個重大的歷史事件,造成的後果很嚴重,影響也很深遠。本文就這一事件和毛澤東有什麼關係,進行探討。

毛主席說,聽到砸爛公、檢、法這句話我就高興

從1949年共產黨掌握全國政權開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運動爆發,毛澤東對公、檢、法機關、尤其是公安機關是十分重視的,始終把它置於自己的絕對領導之下,別人不得干涉。由於文革前17年,公安機關在公、檢、法三機關中一直處於老大的地位,檢察院、法院實際成了陪襯,在「大躍進」年代,檢察院、法院甚至一度被取消,只保留名稱,其領導人帶上公章到公安機關聯合辦公,以政法部的名義代替了公、檢、法;文化大革命中,公安機關被軍事管制,而檢察院、法院被撤銷了。所以我說毛澤東十分重視公、檢、法,主要說的是十分重視公安機關,文革中提出的「徹底砸爛公、檢、法」的口號,實際上就是「徹底砸爛公安機關」。

讓我們來考察在文化大革命運動中毛澤東要(支持)砸爛公、檢、法,主要是砸爛公安機關的歷史事實:

1966年11月12日,江青在人民大會堂接見各地來京的造反派時說:「公安機關十七年來干盡了壞事,要打倒、要砸爛。」參加接見的有周恩來陳伯達、康生等中央文革領導。公、檢、法,尤其是公安機關,是毛澤東直接領導的,如果沒有毛澤東的首肯,她敢這麼說嗎?

1967年武漢發生「七二0」事件,毛澤東受到圍困,在周恩來的親自安排下,脫離險境,安全到達上海。7月23日,謝富治、王力隨周恩來飛回北京,受到英雄般的接待。江青親自到機場迎接,並和周恩來、謝富治、王力合影,電視台當晚播出。接著,謝富治在公安部大禮堂向迎接他的公安部幹部講述處理武漢事件經過。會議結束後,他對公安部副部長李震、副部級政治部主任施義之說:「毛主席說,『聽到砸爛公、檢、法這句話我就高興』。你們要把這句話捅出去。我當面聽主席講砸爛公、檢、法沒有十次也有七八次。」李震、施義之當晚通過公安部造反派報紙《紅旗》將這一消息刊登,並迅速傳遍全國,立即在全國掀起砸爛公、檢、法,主要是公安機關的高潮。謝富治是一個有謀略、有頭腦、非常謹慎、圓滑的政治人物,他知道領袖的厲害,如果毛澤東沒有說過這樣類似的話,他是沒有膽量敢假傳「聖旨」的。

1968年3月18日,周恩來、康生、陳伯達、江青等中央領導和中央文革小組成員接見浙江赴京匯報的代表時,江青誣陷說:「浙江省公安廳幹部在葉群代表林副主席向毛主席匯報時,在屏風後頭搞竊聽、偷聽和秘密錄音(指的是1965年秋,葉群受林彪指派到杭州告羅瑞卿的狀,導致羅瑞卿被打倒)」;「葉群走一步路,都有人盯梢,進行監視」;「公安機關用特務手段檢查主席和我的信件,這是用對付敵人的辦法,是資產階級專了無產階級的政」;「比國民黨還壞,是法西斯」;「要徹底砸爛資產階級反動的公檢法」。沒有毛澤東的同意,江青敢這樣公開講嗎?!

毛澤東要(支持)砸爛公、檢、法最有說服力的直接證據是:1968年7月28日,他在召見聶元梓蒯大富、韓愛晶、王大賓、譚厚蘭紅衛兵五大領袖時,當有人匯報談到北京市警局揪出很多叛徒、特務、地富反壞分子900多人時,毛澤東說:「提出砸爛公、檢、法,我說好!」據韓愛晶記錄,毛澤東還說:「實際上砸爛公、檢、法是謝富治第一個(公開)提出來的,北京市警局三萬人,弄出九百幾十個地富反壞右。因此提出砸爛公、檢、法,三萬人只剩百把十幾人,其餘進學習班」。當時在場的有周恩來、康生、張春橋姚文元、陳伯達、江青、謝富治等中央文革成員。

1966年、1967年,在毛澤東的批准下,從軍隊選調兵團級幹部1人,軍級幹部3人,師級幹部10人,團級幹部20人,以後還調進大批軍隊幹部,進駐公安部,實際掌控了公安部的權力,公安部絕大多數幹部被遣送黑龍江農場審查、改造。1967年12月9日,毛澤東親自批發中共中央(67)379號文件,要求「凡全國公安機關未軍管的,一律實行軍事管制」。文件下發後,大批軍人浩浩蕩蕩開進公安機關,95%以上的公安幹警被集中下放農村改造。一直被稱為黨的刀把子的公安機關,像解放初期國民黨的警察機構一樣,被解放軍接管。如果毛澤東還信任公安機關,能這樣幹嗎?

為了尋找砸爛公安機關的理由,擴大宣傳影響,對公安機關極盡造謠污衊之能事。1968年8月9日,謝富治授權北京市警局軍管會主任劉傳新,炮製了《舊北京市警局反革命集團與美蔣特務勾結進行特務活動的一些情況的報告》,誣陷北京市警局「長期與美、蔣特務勾結,進行特務間諜活動」;「死心塌地為美、蔣效忠」;「市警局的特務間諜活動是在劉、鄧黑司令部的支持鼓舞下,在大特務彭真、羅瑞卿、劉仁的指揮下,遵照美、蔣旨意進行的」。這麼一個荒唐可笑的報告送到中央,毛澤東看了,親自批示:「請各地軍管部門注意此類情況。」根據毛澤東批示,中共中央於10月7日以「中發(68)142號文件」轉發全國。對這樣一個充滿謊言的報告,以毛澤東的睿智,他真的相信嗎?可是他確實作了批示,而且要全國公安機關軍管會,像北京市警局軍管會那樣來調查類似問題,這就說明他老人家這時對公安機關確實不再信任了。

以上事實充分說明,毛澤東是堅決要(支持)砸爛公安機關的。

在砸爛公安機關的兩年多時間裡,全國有3.4萬公安幹警受到打擊迫害,其中被打死1,200多人,傷殘3,600多人,被捕判刑1,300多人。公安部5位副部長被捕,政治部主任隔離審查;羅瑞卿、謝富治的老搭檔、二把手副部長徐子榮被捕後被迫害致死;未被逮捕的副部長劉復之、於桑在軍人部長李震1973年10月20日自殺後,涉嫌被監禁。公安部正副司、局長49人中,有43人先後被打成叛徒、特務、歷史或現行反革命分子和死不改悔的走資派。北京市警局有1,693名公安幹警受到打擊迫害,其中有225人被打成叛徒、特務、反革命,包括10名正、副局長,117名正、副處長、分(縣)局長,都被打成特務、叛徒、三反分子,47人被捕入獄。上海市警局被砸爛後,有2,980名幹警受到殘酷迫害,有78人被迫害致死,96人致殘。浙江省公安廳666名幹警,被審查、批鬥298人,隔離審查88人,受處分74人。前任廳長王芳、現任副廳長呂劍光等6名幹部被懷疑在毛主席住處安裝竊聽器,押解北京囚禁審查。全國203位公安廳、局長,所有的人都被審查、打倒過,有45人坐過牢,自殺、死在監獄裡17人。

毛澤東為什麼要(支持)砸爛公、檢、法,特別是他親自領導、關懷有加的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是毛澤東親自培育、領導下不斷發展、壯大起來的,在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上做出了重大貢獻。解放後,中國大地上曾經一度出現過沒有吸毒、沒有賭博、沒有賣淫嫖娼,刑事犯罪案件很少,甚至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良好和諧的社會環境,受到國內外一致讚揚。但是,隨著「左」傾路線逐步抬頭,毛澤東在國內開展了一系列的政治運動,必然要遭到抵制和反抗,社會治安出現動盪。毛澤東運用公安機關對這些抵制和反抗不斷進行鎮反(見《大躍進前後的社會控制》一文,載《炎黃春秋》2011年第4期),保證了這些運動能夠順利地進行下去,因此,公安機關也犯了嚴重的錯誤,製造了大量冤假錯案。但是對毛澤東而言,公安機關是絕對忠實於他的,他沒有理由不信任。

文革前的全國公安會議上,毛澤東多次與各省、市公安廳局長合影留念,以致不少其他部門領導人羨慕當公安機關領導。文革前,無論是羅瑞卿,還是謝富治當公安部長期間,毛澤東對公安工作有過批評,曾經批評過「不像樣子的警局長」,但那是關心、愛護,從來沒有說過、表示過要「砸爛」。文革一到,為什麼突然要砸爛呢?筆者認為有以下原因:

一是政治鬥爭的需要。文化大革命主要目的是要打倒以劉少奇為首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防止資本主義復辟」。為了打倒劉少奇,首先拿他的得力幹將彭真、羅瑞卿、陸定一楊尚昆開刀。而彭真是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直接分管領導政法工作;羅瑞卿更是直接管了十年公、檢、法,當了十年公安部長,影響很大。彭真、羅瑞卿被打倒了,他們直接領導的公、檢、法,尤其是公安機關,就好比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難逃厄運。就像中央宣傳部長陸定一被打倒了,中宣部也就成了「閻王殿」,要「打倒閻王,解放小鬼」是一個道理。彭真被打倒了,他主管的北京市委也變成了「水潑不進、針插不進」的「獨立王國」,被徹底改組。羅瑞卿在文化大革命前夕的1965年底,就被打倒,並不是他犯了什麼大錯誤,僅僅是因為和林彪有矛盾,而毛澤東為了發動文化大革命,需要林彪領導的軍隊全力支持,不得不犧牲他,而他當公安部長達10年之久,如果不否定公安機關,也是說不過去的。

二是在文化大革命運動開展起來以後,各地的造反派如雨後春筍般冒了出來,打的旗號都是要打倒本地區、本單位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叛徒、特務」,要從他們手中奪權。但是,公安機關廣大幹警長期受到的教育是要絕對服從黨的領導,對黨不能有任何懷疑,各級黨委就是代表黨的,所以公安機關組織起來的造反派基本上是保守的,被稱為保皇派,「奉命造反」,就是名曰造反,實際暗中保護「走資派」過關,等時局變了,在黨委領導下抓右派,像1957年反右派鬥爭時一樣。公安機關是專政工具,公安幹警有組織性、有戰鬥力,還有武器,社會上不少造反派懾於它的威力,不敢輕舉妄動,所以各級公安機關成了造反派造反的最大障礙,不清除這個障礙,文化大革命就進行不下去,因此文化大革命發動起來之後,公安機關首當其衝成了社會上造反派一致攻擊的目標。但是,沒有中央、沒有毛澤東的允許,誰也不敢貿然奪它的權。文革初期,北京政法學院造反派要奪北京市警局的權,但是談何容易,他們請示謝富治;可謝富治也不敢擅自做主,只好請示周恩來同意,允許先奪北京市警局西城區公安分局的權,作為試點,但是不久就被勒令造反派退出,由軍隊接管。1967年到1968年,正是毛澤東號召造反派全面奪權的高潮,公安機關卻成了最大障礙,一些地方黨政領導在公安機關秘密安排下轉移,躲避造反派的批鬥。青海省省長王昭,被造反派非法關押,公安廳幹部將他秘密接走,送到洛陽治病,連中央想找他也找不到,後來還是公安部造反派奉中央領導命令,把他找到,交給中央。毛澤東為了文化大革命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順利進行,就必須毫不猶豫地要(支持)砸爛公、檢、法,主要是公安機關,以便清除阻礙文化大革命的障礙。但是他也擔心會造成亂子,所以「砸爛」後,實行軍管,沒有讓造反派掌管。要砸爛、要軍管,就必須製造砸爛的理由,中央1968(142)號文件就應運而生了。其實毛澤東心裡清楚,如果公安機關真的像文件上所說的彭真、羅瑞卿、劉仁(北京市委常務副書記、二把手)是大叛徒、大特務,勾結美、蔣,進行特務間諜活動,他能安全活到文化大革命嗎?所以在1970年11月召開的第15次全國公安會議時,與會代表對徹底砸爛公安機關有意見,要求公安部領導解釋,於是部長李震(原瀋陽軍區副司令,司令是陳錫聯)以公安部領導小組的名義,直接寫信請示毛澤東。毛澤東批示道:「砸爛公、檢、法口號不科學,應該提公、檢、法徹底鬧革命。」這個批示沒有說徹底砸爛公、檢、法是錯的,僅僅是說口號不科學。不科學就在於「砸爛」這個詞難以理解。改為「公、檢、法徹底鬧革命」,就能理解了。就是說,公、檢、法是有嚴重問題的,要革命,而且要「徹底」革命。「徹底者」,徹頭徹尾徹里徹外之謂也,仍然是不信任公安機關。這從毛澤東親自批准下發的《第十五次全國公安會議紀要》上可以看出。「紀要」對文化大革命前17年公安工作進行了嚴厲批判,說劉少奇、彭真、羅瑞卿在公安戰線上「頑固地推行一條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要徹底清除劉(少奇)、彭(真)、羅(瑞卿)的反革命的修正主義的公安路線」,「要徹底改造公安機關」。把「徹底砸爛」變成「徹底改造」,意思是一樣的,這樣就合乎「科學」了。

三是毛澤東過去信任公安機關,文革爆發後不信任,並不奇怪。這時的毛澤東階級鬥爭的弦越繃越緊,疑神疑鬼,認為有人要發動政變,搞資產階級復辟。1966年5月16日,毛澤東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制定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通知》,即《五·一六通知》。毛澤東在這個通知中親筆寫道:「混進黨里、政府里、軍隊裡和各種文化界的資產階級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義的分子,一旦時機成熟,他們就會要奪取政權,由無產階級專政變為資產階級專政。」林彪在5月18日的會議上,從歷史的角度,大談特談政變經,杯弓蛇影,似乎中國有人正在企圖搞政變、搞復辟,以呼應毛澤東的話。林彪說:「毛主席最近幾個月,特別注意防止反革命政變,採取了很多措施。羅瑞卿問題發生後,談過這個問題——調兵遣將,防止反革命政變,防止他們占領我們的要害部位,廣播電台。軍隊和公安系統都做了布置——毛主席為這件事多少天沒有睡好覺。」

要搞政變,一是發動軍事政變,達到政權更迭的目的,而這時軍隊掌握在毛澤東最信賴的接班人林彪手裡,他大可放心;二是利用秘密警察,採取突然襲擊的方式,把領導人抓起來,實現政權更迭的目的。這樣做,只有長期掌握警察大權的人有這個條件。彭真、羅瑞卿在公、檢、法系統影響深遠,文革一開始,他們就被打倒,其追隨者會不會這樣干呢?毛澤東是一個疑心很重的人,他有不安全感,並不奇怪。十月革命後,蘇聯秘密警察頭子,除創建者捷爾仁斯基過早病死外,沒有一個人有好下場,都是你死我活的政治鬥爭的犧牲品。毛澤東對十月革命後蘇聯內部的政治鬥爭,十分清楚。文革初期,江青那樣咬牙切齒痛恨公安機關,不能僅僅歸結為她的個人恩怨,難道沒有領袖的擔憂?!

四是解放後公安機關接收了國民黨遺留下來的大量敵偽檔案,文化大革命發動起來後,就成了一些人的心病,生怕有人從這些檔案中發現不利於自己的材料。紅衛兵抓叛徒、清理階級隊伍、專案審查,都離不開敵偽檔案。所以公安機關受到「格外重視」,都想把公安機關置於自己的掌控之下,利用敵偽檔案,抹黑對手,洗刷自己歷史污點。這就必須通過奪權手段來實現。要奪權,就要先造輿論,抹黑公安機關,然後「砸爛」,亂中取利。最明顯的例子就是1968年春,上海造反派發現江青30年代在上海的醜事,並編成小冊子散發。江青看到後哭哭啼啼地對周總理說:「這麼搞怎麼得了,看來是上海市警局搞的(這時上海市警局已軍管,她說是上海市警局搞的,實指上海市警局原來的幹警)」。然後由周恩來、陳伯達、江青、謝富治、楊成武汪東興等中央文革碰頭會參加人,集體授權吳法憲到上海去收繳有關江青的傳單、材料。吳法憲在張春橋的具體操辦下,收繳了大量傳單、小冊子,並逮捕了搜集、編印的人,連同原警局長黃赤波等人,一起乘專機飛回北京。材料封好,全部交給江青自己處理,人被非法關押起來。公安機關被軍事接管後,組織大量軍人清理敵偽檔案,尋找所謂叛徒、特務,為中央專案服務。對劉少奇的定性是「叛徒、內奸、工賊」,材料就是從這些檔案中找來,斷章取義形成的。公安機關敵偽檔案幫了毛澤東大忙,否則怎麼會有那麼多叛徒、特務、歷史反革命分子和死不改悔的走資派混進各級領導層呢!這樣才能證明他發動的文化大革命是「十分必要的」、「非常及時的」。

五是竊聽器風波又起,公安機關成了重點懷疑對象,不砸爛不罷休。用竊聽器搞竊聽,是偵查工作的一項手段,國內外間諜、情報機關都利用這一重要手段。我們國家對利用這一手段有著嚴格規定:只准用於對敵鬥爭,嚴禁用於黨內,而且有著嚴格的批准手續。江青污衊公安機關對她和毛澤東使用竊聽手段,是天方夜譚,荒唐可笑。

被渲染成竊聽風波的錄音風波,是從中央辦公廳刮出來的,跟公安機關無關。1958年11月,毛澤東的機要秘書、中央辦公廳機要室主任葉子龍,出於對領袖毛澤東的崇敬,感到有必要運用現代化手段「儘量把毛澤東的話一字不漏地記下來」,多次向辦公廳主任楊尚昆和周恩來總理等中央領導人匯報他的想法。最終毛澤東也認可這一做法,並對葉子龍說:「錄音要搞個規定,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嘛。」根據毛澤東的指示,中辦機要室對錄音範圍和內容做出規定:「中央政治局常委在中央召開的大、中型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上的報告、講話;毛澤東和其他中央領導同志與地方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中央召開的電話會議;中央領導指定的需要錄音的內容。」對這個規定,包括毛澤東在內的中央主要領導看了,都簽字表示同意。但是,毛澤東有些講話不願意錄音。1959年11月,中央在杭州召開會議,毛澤東在講話中談到中蘇關係問題時,關照大家不要做記錄。胡喬木插話說:「還有錄音呢。」毛澤東批評說:「是誰讓錄音的,搞這幹什麼」?葉子龍立即讓錄音員停止錄音。葉子龍在回憶錄中說:「從此,機要室就再沒有自行派錄音員跟隨主席外出錄音」。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1961年1月至4月,毛澤東外出視察,在武漢停留期間發現在他的專列上安裝的錄音設備,沒有拆除,錄下了他和服務員的談話。毛澤東大為憤怒,指示汪東興報告中央書記處。中央書記處嚴肅批評了中央辦公廳機要室,給予機要室主任葉子龍、副主任康一民嚴重警告處分;給機要室副主任吳振英以警告處分,連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的幾個秘書也被牽連進去,受到處分。1961年5月17日,中央書記處批准了《關於錄音、記錄問題的決定》,做出了關於中央和地方黨政軍群一律不准搞錄音的五項規定。到此,錄音問題已經徹底解決了。

五、六年過去了,再也沒有人敢搞錄音了。可是文化大革命發動起來後,早已解決了的錄音問題,被重新提起,把這樣一項正常的、曾經被毛澤東批准的秘書工作的一個環節、一項業務工作,變成了公安和情報機關搞竊聽,搞偵查,從而為打倒某些人尋找口實。楊尚昆首當其衝,他被打倒,一條重要「罪行」就是對毛澤東搞竊聽。儘管給中央領導錄音是中央辦公廳所為,跟公安機關沒有什麼關係。但是,把錄音提升到搞竊聽,性質完全變了,那就只有公安和情報機關才有資格、才有本事做這件事。文革前,國內反間諜偵查工作是公安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對特務、間諜搞竊聽,屬於偵查工作的一項手段,不值得大驚小怪。但是說公安機關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使用這項手段,那就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北京、上海、杭州、武漢等地是毛澤東住過、去過時間最長的地方,比如杭州,毛澤東到那裡去過40多次,住的時間很長,僅次於北京,僅1966年毛澤東就8次去杭州。因此這些地方的公安機關是重點懷疑對象。在山雨欲來風滿樓的1966年二、三月間,根據中央最高領導旨意,中央有關部門派出若干檢查組到這些地方毛澤東經常住的賓館、別墅,檢查有無安裝竊聽器情況。副部長徐子榮被派往上海、杭州檢查。其時他已經被懷疑是竊聽中央領導的主事人之一,派他去檢查是在考驗他。他在上海、杭州檢查,沒有發現在毛澤東常住的賓館、別墅(如西湖邊上的汪莊、劉莊別墅)根本沒有安裝過竊聽器,參與檢查的還有中央辦公廳的人員。他從上海、杭州回北京後,謝富治不聽他匯報,把他排除在公安部領導之外,不給他分配工作,不和他見面,文革一開始,就將他打倒。

儘管在「徹底砸爛公、檢、法」的幾年時間裡,沒有發現一個地方公安機關搞過這種違反黨紀國法的事,但是被懷疑而抓進去的幾十名公安機關領導遲遲不放、不審、不判,從精神上、肉體上進行折磨,有的人就死在監獄裡,如徐子榮。上海市警局長黃赤波因竊聽罪1968年2月被秘密逮捕關押北京監獄,直到1975年釋放,被折磨得奄奄一息,精神、肉體都遭到極大摧殘,十根肋骨折斷,一身是病,1978年過早死亡,被上海市政府批准為烈士。他在警局長任內,每次毛澤東、江青到上海,鞍前馬後,為領袖夫婦的安全操碎了心,到頭來被污衊對毛澤東、江青搞竊聽,真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可悲的是,黃赤波在主政上海市警局期間,同樣以莫須有的罪名冤枉了很多人,但是,直到他去世,也沒有覺悟,沒有絲毫悔意。1978年8月22日,他在《解放日報》發表題為「追憶羅部長對上海公安工作的關懷」一文中說:1953年4月,羅瑞卿部長到南京,把他找去,要調他到上海市警局工作,「諄諄叮囑我把揚帆包庇下來的、甚至混入公安機關內部的一批反革命特務分子進行嚴肅處理,消除了一大隱患」。是啊!當年他不負羅瑞卿的重託,在上海市警局掀起了一場風暴,給聞名於世的「潘漢年、揚帆事件」大冤案火上澆油,大批幹部受株連,以莫須有的罪名關押,有的死在監獄裡。他曾經在上海市警局幹部大會上說:「揚帆是一隻壞母雞,生了一窩子壞蛋」,「打開來蛋黃都是黑的」;「我就是要搞一朝天子一朝臣的,這就是階級鬥爭」,「揚帆是一隻大辣椒,還有小辣椒,辣椒麵呢!」在他的這種思想指導下,株連無辜就成為必然,上海市警局有600多名幹警蒙冤入獄,有的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他主政上海市警局十年之久,沒有主動糾正和向上級反映糾正這一大冤案。一直到1978年,「四人幫」已經被粉碎近兩年,他還認為自己是對的,真是悲哀!同樣,他的頂頭上司公安部長羅瑞卿,1955年5月根據毛澤東的指示,親自帶領人員到北京飯店逮捕潘漢年後,並與副部長徐子榮一起親自審訊,積極指導專案人員幾十次審訊潘漢年、揚帆,審理「胡風反革命集團」案,儘管長時間找不到證據,不能定罪,他們沒有主動糾正,也沒有向中央反映,請求糾正,就這樣把那些蒙冤的人長期關在監獄裡耗著,把人耗死、耗瘋、耗殘廢、耗得家破人亡為止。羅瑞卿、徐子榮、黃赤波等人奉命以莫須有罪名整人,可是,在文化大革運動中他們卻以莫須有的罪名被整,被抓進監獄裡耗著。徐子榮被耗死,羅瑞卿、黃赤波被耗成殘廢,過早去世。到頭來,他們都只不過是在政治鬥爭中被人玩弄於股掌之中的一顆棋子而已,是典型的現代版的「請君入甕」,令人唏噓不已。

歷史一再證明,封建專制獨裁體制不清除,「請君入甕」的故事,還將會重演。「干公安的就好像在刀尖上跳舞」,是那個時代的真實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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