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之音4月24日報導摘要:郭文貴稱,他在調查後已將有關結果交予了傅政華的弟弟。郭文貴在專訪中提供了他所稱的傅政華弟弟本人和傅政華經變音處理的通話錄音。不過,美國之音無法獨立核實郭文貴提供證據的真實性。
劉水簡歷:出生於甘肅省慶陽市。八九學運參與者,勞教一年三個月並開除學籍;自1989年以來,先後六次入獄、拘押;曾在南方都市報等媒體服務十年。被以「危害國家安全」理由,禁止出境出國到2055年。出版詩集《走上街頭》、紀實著作《裸模風波——中國首宗環保行為藝術全紀錄》。現為自由作家。liushui2009*gmail.com
劉水Liu Shui推特:liushui1989
*他(郭文貴)本就是行賄商人,何來的責任自負?你先搞清楚他爆料的是一面之詞的「事實」,而非觀點。美國司法機構可不會理會他的爆料真實與否,但美國媒體要對他口中的事實真假負責。
*郭明顯是在自保,跟反腐有個屁關係。郭前幾天接受VOA採訪時說:「我不反黨、不反國、不反習近平!」
*當年「遠華案」主角賴昌星,逃亡海外後早在玩郭正在玩的套路——期望被媒體包裝漂白身份,卻輕視正義法則和贖罪懺悔。兩人出身、官商勾結、充當國安線人、行賄手腕等等極為相似。最後賴被加拿大遣返回國被判無期徒刑。郭當不可與賴同日而語,玩得比賴大得多,恐怕下場會更慘。自揭和贖罪或可贏得同情。
*若郭文貴真心曝光內幕,別說在明鏡、博訊故弄玄虛,也別說在乎VOA3小時,完全可在youtube自錄視頻300小時、3千小時曝光。川普都可推特治國,郭為啥不自尋方便?這違背常情常識。與其吊足胃口曝光高層內幕,不如自揭行賄官員名單、數額,騙貸、11護照、外逃等更有價值。
*核實事實、釐清真相是記者的職業義務。沒核實之前不能報導,防範誤導公眾。這是新聞從業者的基本職業倫理。
*VOA提前中斷與郭文貴訪談並無不妥,與此前預報訪談3小時並不矛盾;其給出核實後兩小時信息真偽理由,合乎新聞採訪常規,頗值期待。因信源唯郭提供,難以短時交叉印證真實性。採訪所在郭自有大樓被切斷所有wifi,倒是真有內鬼。這是我作為曾經新聞人的基本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