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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謔習近平獲刑2年 事實認定有誤重審

因網絡言論獲罪的王江峰。(孫文娟提供/拍攝時間不詳)

招遠法院的再審決定書。(媒體人/2017年4月26日翻拍)

山東方日報民王江峰因使用含有「貶意」的稱謂,稱呼現任及前任國家領導人,早前被判刑2年,法院近日發出通知指出,一審事實認定有誤,決定將案件發還重審。王江峰的家屬表示,若重審依然被判有罪,即便是緩刑也會提出上訴。(黃小山/程文報導)

山東省招遠市法院於上周五(21日)發出的再審決定書指出,該院院長發現了一審中事實認定錯誤,經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決定重審。決定書又表示,該案重審期間,原判決會繼續執行。

王江峰的妻子孫文娟向本台證實,他們的律師已於再審通知書發出當日取得文本。孫文娟堅信丈夫無罪,她表示,即便是判緩刑,他們也要上訴。

她說:4月12號,律師接到那個判決書之後,13號,他們(法院)就又告訴律師,說招遠法院院長發現了這個判決書是有錯誤的,然後說要把這個判決書收回來,啟動這個再審程式。就勸這個王江峰不要上訴。王江峰還是上訴了。然後21號律師把一審判決書還給了法院,然後法院給他再審通知書。到底是重判呢?還是輕判呢?還是無罪?都不清楚。我的感覺無罪的可能性很小,能實報實銷(判已實際關押的刑期)就是最好的結局了。只要是判有罪的話,我們肯定會繼續上訴。

孫文娟認為,官方以尋釁滋事罪構陷自己的丈夫,主要系想打壓他,禁止他繼續上訪。但官方沒有想到此事會引發社會輿論的強烈反彈。她還透露,一審判決後,當地警方通知她去領回抄家時扣留的物品,並警告她不要對外發布消息。

王江峰的代理律師李永恆表示,儘管按照慣例,法院啟動再審又再重判的可能性不大,但王江峰案再審的結局,他不能預計。但王江峰的言論,不應該受到刑責。

他說:從法律意義上講,本院院長啟動再審的,重判的可能性很小。根據「刑訴法」的規定的話,一般不增加被告人的刑罰。作為職業律師,不可因為是誰的原因重判輕判一說,作為律師不可以這樣回答你。本身來講,我認為這種言論,不可以用刑事來處罰,就是不可以坐牢嘛,我個人仍然堅持這個觀點。

招遠法院辦公室人員在接受本台記者查詢時拒絕回應。

現年47歲的王江峰系山東省招遠市人,因在多個社交平台,轉發「毛賊」及「習包子」的帖子,於去年9月被抓捕。本月7日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2年。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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