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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紫陽「六四」後認識到:中國所實行的「民主制度」完全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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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我下台以後,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我對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有了一些新的認識。過去對西方已開發國家所實行的議會民主制,認為不是人民當家作主。蘇聯式的、社會主義國家所實行的代表大會制度,才能體現人民當家作主;這是比西方議會制更高級的、更能體現民主的形式。事實上不是這麼一回事。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所實行的民主制度,完全流於形式。

1995年,因「六四」事件下台的趙紫陽在自己家中(圖源:Reuters/VCG)

下面說一下我對政治體制改革的認識過程。

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我的注意力集中在經濟體制改革上,完全沒有注意政治體制改革問題。雖然早在四川的時候,我就開始進行了擴大企業自主權的試驗,但是沒有想到政治體制改革怎麼辦的問題。當然我也覺得對於文革中以至文革前,1957年後我們黨內、社會上不正常的種種情況,我認為應該撥亂反正。但對我們的基本政治體制,沒有想到要作什麼大的改變。

記得那時陝西一個工人給我寫過一封信,他說他看了我的許多講話,認為我是經濟上的改革派,但在政治上是個保守派。這確實是符合我當時思想實際的。這種狀況大概繼續到八十年代中期。所以連小平1980年那篇《關於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著名講話都沒有引起我的重視,當然更沒有改變我對政治改革的態度。到了1985、1986年,我對政治體制改革問題的認識才有了一些變化。引起我重視政治體制改革的原因固然與國際大氣候、東歐社會主義國家所發生的問題有關係,但主要的是我從經濟改革方面認識到政治改革的必要性。那個時期我一直有個想法:在中國政治體制改革超前不行,但是政治體制改革相對於經濟體制改革太滯後也不行。因為經濟體制改革越深入,黨內守舊勢力的阻力就越大。沒有政治方面的改革,經濟改革很難深入下去。而且沒有政治方面的改革,支持改革的力量也很難充分發揮作用。改革中遇到的各種社會矛盾,沒有政治改革也很難得到妥善解決。比如在商品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錢權交易、以權謀私,就是一個沒有社會監督的大問題。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我1987年代理和正式擔任黨的總書記以後,接觸政治領域的事情多起來了。我深深感到黨和知識分子的緊張關係,必須從根本上設法解決。而離開知識界的政治參與,同知識分子的關係不可能從根本上改善。

當然,我當時所想的政治體制改革,一直到1989年,不是想在中國搞多黨制,搞西方的議會民主制。我不認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要改變。當時總的想法是,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不改變,但執政的方式必須改變。另外,人治的問題要改變,真正做到法治。社會主義國家也應該是一個法治的國家。我沒有看過但我聽說,戈巴契夫在回憶錄里講,1989年他訪問中國在與我會談時,我曾暗示中國要搞多黨制,搞議會政治。我沒有這樣的意思,也不可能有這樣的意思。

我當時與他講了兩個概念:一個是執政黨地位不改變,但要改變執政的方式;另一個概念是,社會主義國家不能搞人治,也應該是法治國家,我有意識用了「治」而不是「制」,也就是以法治理。不是說社會主義國家要有一套不同的法律系統,而是說社會主義國家不能搞人治要搞法治。這兩個概念實際上也就是我那兩年形成的政治改革的總的觀點。

要改變執政方式,怎麼改變呢?當時也逐步有些設想。共產黨是執政黨,但怎樣執政呢?應該儘量使執政方式現代化一些,賦予它一個現代的、文明的、開明的、開放的色彩和形象。就是說共產黨執政要增加它開明、開放的色彩。當時沒有意識到,現在回想起來,我總的想法實際上是想要改變過去長期形成和堅持的那種無產階級專政的執政方式和制度。這大體上包括下面一些內容:

首先要增加黨和國家決策的透明度。戈巴契夫叫公開性,我們叫透明度。

黨和國家的重大活動和決策,應該向社會公開,讓人民知道,改變長期以來的所謂「黑箱作業」,人民只知道決策的結果,一旦政府公布了就去執行,而不了解決策的過程和情況。這個很重要,讓人民有知情權。

其次,要開闢各種對話渠道。要同社會各個方面,各種力量,各個利益集團對話。重大問題一定要和各個社會集團協商對話,不是只在共產黨內作出決定,或者只是同各民主黨派的代表人物協商一下。重大問題展開或決策之前、決策過程中間同各個社會集團對話。當然,這首先要有社會集團。沒有社會集團怎麼對話?這裡有個很重要的問題:要改變過去那種各種社會團體完全同黨一個聲音,工會、青年、婦女、工商界、青年團、社會各團體,不能是黨的御用工具。它應該能夠代表它所代表的群眾,這種對話才有意義。這就要發揮各社團的中間組織的作用,黨不要事事包辦,不要對他們干預太多,使他們有獨立活動的空間。在這樣的條件下,共產黨同各個社會集團對話協商,要使各個社會集團能夠參與。

再一個就是要改變選舉制度,擴大民主選舉的範圍,擴大差額選舉的範圍。

當時還設想,甚至包括共產黨向人大提名領導人的時候,可以同時提出幾個候選人,由人大代表從中選擇。我們現在的差額選舉往往只有副職才有,而且中央高層一級就沒有。我們雖然還一下做不到西方的選舉辦法,至少共產黨向人大推薦提名應當多提幾位,包括主要的職務譬如委員長、政府總理,可以多提幾個人,讓大家去選嘛!

充實和改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的問題,要使民主黨派能真正起到參政黨和共同協商、互相監督的作用」我也曾設想過,在人大開會期間,民主黨派可以有自己的黨派活動,可以建立自己的黨組。

還有就是要切實保障公民的權利,這非常重要。我在88、89年就有這個想法。我們的憲法是一部好的憲法,但在保障公民權利上沒有具體的實體法和程序法,所以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不能保障實現,落實不了。我和戈巴契夫會談時也談到這一點。我說很多東西我們憲法上都有規定,但實現不了。所以必須要有具體保障其實現的法律。譬如說,結社、集會、遊行、請願、罷工都應該有具體的法律。

另外就是要有領導、有限度地開放輿論。1989年我也和胡績偉交談過這個事,允許不允許獨立辦報?現在所有的新聞媒體都由黨和國家壟斷,這不是辦法。

當然那時我也沒有想完全放開,但有領導地放開一些會有好處。黨和國家所控制的媒體不願發表的東西,總還有別的媒體可以發表,那也好呀。蔣介石時代還有民辦報紙嘛!雖然不能說開放報禁,但輿論要適當放開。

總之當時設想,在共產黨繼續保持執政地位的情況下,如何能夠更好地容納社會的政治參與。社會上各個方面,各種利益集團,尤其是知識分子的政治參與。

我們雖不實行多黨制,但要儘量地容納和擴大其他各種力量的政治參與。

這些想法有的已見諸文字或談話,更多地已經寫進十三大的政治報告,當然有些不能寫得那樣明確,有些當時還不能寫進去。這就是1986-1989那幾年我對政治體制改革逐漸形成的概念,即執政的地位不變,執政的方式必須改變。也就是說,在共產黨領導的基本框架下,更多地允許各種社會力量的政治參與,同時逐步以法治代替人治,把憲法已經原則規定的許多好東西通過具體法律一一落實。

1989年我下台以後,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我對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有了一些新的認識。過去對西方已開發國家所實行的議會民主制,認為不是人民當家作主。蘇聯式的、社會主義國家所實行的代表大會制度,才能體現人民當家作主;這是比西方議會制更高級的、更能體現民主的形式。事實上不是這麼一回事。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所實行的民主制度,完全流於形式,不是人民當家作主,而是少數人、甚至是個人的統治。

縱觀二十世紀以來世界上曾經有過的各種各樣的政治制度。君主專制,德、意的法西斯獨裁,都已被歷史淘汰;還有一些軍人獨裁政權,也是曇花一現,或日益失去了市場。雖然現在很落後的國家還不斷發生這樣的事情,如南美國家也常常發生軍人政變,但它也慢慢變為這些國家逐步走向議會政治的短暫的插曲。

二十世紀出現的,在幾十年時間裡與西方議會制度相對立的所謂新興的民主制度一一無產階級專政制度,在大多數國家已經退出了歷史舞台。倒是西方的議會民主制顯示了它的生命力。看來這種制度是現在能夠找到的比較好的、能夠體現民主、符合現代要求而又比較成熟的制度。現在還找不到比它更好的制度。

當然,這種制度也不是十全十美,它也存在很多問題。但比較來講,只有這種制度比較符合現代文明,比較符合民意,有利於體現民主,並且是比較穩定的一種形式。這種形式越來越顯示出它的生命力。幾乎所有已開發國家實行的都是這樣一種議會民主制。幾十年來發展比較快的新興國家,逐步地轉向議會民主制的趨向也越來越鮮明。我想這決不是偶然的。為什麼沒有一個已開發國家實行另外一種制度呢?這說明一個國家要實現現代化,要實現現代的市場經濟,現代文明,它就必須實行政治體制上的議會民主制。

當然將來哪一天也許會出現比議會民主制更好、更高級的政治制度,但那是將來的事情,現在還沒有。基於這一點就可以說,一個國家要實現現代化,不僅要實行市場經濟,發展現代的文明,還必須實行議會民主制這種政治制度。不然的話,這個國家就不可能使它的市場經濟成為健康的、現代化的市場經濟;也不可能實現現代的法治社會。就會像許多開發中國家,包括中國出現權力市場化,社會腐敗成風,社會兩極分化嚴重的情況。但話說回來,議會民主制度主要在已開發國家以及新興國家,在開發中國家也有很早就實行議會政治的,但並沒有充分顯示它的優越性,甚至還有這樣那樣的問題,政府沒有權威,社會不夠穩定,一些軍人發動政變就是以此為藉口。這就說明,議會民主政治制度這種現代的、先進的、文明的、成熟的政治制度,是需要一定條件的,不是不需要任何條件任何國家都可以採用並用得很好。

總之,西方議會制是現在可以找到的最好的政治體制、民主形式,這是第一。

第二,它是有條件的,是隨著一個國家經濟社會文化發展而逐步採用的政治制度。所以在中國目前條件下,首先必須確定政治體制改革的最終目標,是要實行這種先進的政治制度。如果我們不朝著這個目標前進,那麼中國市場經濟畸形狀態,不健康的市場經濟,權力市場化、社會嚴重腐敗和兩極分化等問題,就不可能解決,法制社會也不可能出現。要根本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切實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並且朝著這個目標進行改革。

另外一方面,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我們需要一個較長的過渡時期。在這方面亞洲國家和地區有很多情況值得我們重視。如台灣、韓國這些國家和地區,他們由原來那種體制逐步轉變為議會民主制度,有很多很好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鑑。

根據中國的情況,在過渡期,為了能過渡得好,至少是在一定時期,保持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改變共產黨的執政方式,仍然是一種正確的選擇。

這種選擇的出發點,一是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穩定,為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創造一個好的環境;二是有利於隨著社會經濟文化條件的變化,順利地過渡到比較成熟的文明的民主政治體制。也就是說,第一不可倉促,冒然地全部搬過來;第二必須朝著這個目標前進,絕對不可以反其道而行之,防止任何不利於甚至阻礙向這個目標前進的倒行逆施。

這個過渡需要多長,那要看整個社會各方面的發展,關鍵是共產黨領導集團有這樣一種思想,這樣一種信念,然後再因勢利導,分別輕重緩急,逐步實行。

但是也不能完全靠執政黨的自覺,必須有社會輿論各方面的推動;也不能一切都不動,完全等待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具備了條件,在哪一天來宣布實行議會民主政治。這應該是一種漸進的逐步發展的過程。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在政治體制上不斷改良、改進,使之互相滲透、互相影響、互相推動。究竟如何過渡,我在前面講的改進共產黨執政方式所列舉的那些內容都是應該做的,尤其是在初期階段。但最終要過渡到議會民主政治。

執政黨必須過兩個關:一是開放黨禁、報禁,當然這種政治開放也可以採取逐步的形式,但這一關必須過;二是黨內的民主關。在共產黨內實行徹底的民主制,用民主的方法對我們党進行改造。過去在戰爭年代和建國初期,的確需要強調集中,強調紀律,但是由革命黨轉變為執政黨,領導整個社會向著議會民主政治過渡,黨內如果不實行徹底的民主制度那就是不可能的。這就要保留黨內持不同意見的人的合法存在。毛主席過去還講要保護少數嘛!黨內一定要允許不同意見,甚至不同的派別合法存在。黨內不同意見的爭論、競爭,遵守共同的遊戲規則。如果我們黨不從過去適合戰爭年代的狀況,轉變為適合於民主社會、民主國家的新情況,那是不行的。這一關是一定要過的。

當然,還有軍隊國家化,還有更重要的、更早要實行的司法獨立等問題,都是必須解決的。

我們希望在相當時期保持共產黨的執政地位,以便有領導、有準備、有秩序地在穩定狀態來完成這種過渡。至於共產黨的執政地位究竟能保持多久,這要看隨著社會的開放,政治的開放,共產黨同其他政治勢力競爭的結果。如果我們一切都很主動,一切都搞得很好,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就可以保持很久。但這不能靠憲法的規定來壟斷這個執政地位,而是要靠自己去競爭。我想這終究是世界潮流,是不能違背的。我們自覺這樣搞,對黨有好處,對社會有好處,對人民有好處。

反之,那就對黨沒有好處,對社會沒有好處,對人民沒有好處。但這是不可能阻擋的,適者生存。孫中山先生說,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

我覺得現在已經到了我們應該認真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了。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改革歷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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