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尷尬了 賣房賣車辭職來加拿大 被拒絕入境

來自大陸的彭先生,持有七年有效期加拿大多次入境訪問簽證,卻在入境時被加拿大移民官員判定具有在加拿大永久居留的意圖和計劃,因而不給入境。彭先生十分不服,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了司法覆核,卻在近日被聯邦法院駁回。

儘管彭先生一再堅稱自己並非有意圖「永久居留」,聯邦法庭卻認為彭先生居留意圖十分明顯:來之前,彭先生在中國把工作辭了,房子賣了,孩子退學了,然後拎著裝有全家人四季衣服、廚具用品、醫療病例和重要文件的8個大行李箱,帶著兩個孩子轟轟烈烈地來了加拿大。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在2016年2月,彭先生稱計劃於妻子和兩個孩子到加拿大旅遊6天,申請並取得加拿大多次入境訪問簽證,有效期至2023年1月5日,但每次入境不得居留連續超過6個月。後來卻只有妻子獨自一人來到了加拿大,抵達後立即申請學習簽證並獲批,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簽證到期後便必須離開加拿大。而到了2016年11月,當事人則與子女一同來到加拿大探訪妻子。在飛機落地前,當事人填寫入境表格時表示自己將在加拿大居留180天

可人算不如天算,在抵達渥太華國際機場後,移民官認定他們三人試圖以訪問簽證入境後,在加拿大永久居留,因此根據移民難民保護法44條(1)款以及其他相關條例,作出拒絕三人入境的決定。

說法前後矛盾

在彭先生看來,只要他訪問加拿大的目的是臨時性,他所持有的簽證就給予他在加拿大居住的權利。他只計劃在加拿大居住4年,因此可以說自己持有的有效訪問簽證,是合法在加居住的文件,因而驅逐令是不合情理的。但法官就不這麼認為。法官表示,臨時訪問簽證只允許訪客在加拿大連續居住6個月,除非再申請並被批准延期居留。而且彭先生在國內賣房賣車辭職,帶著全副家當與子女共赴加拿大的舉動也十分有理由令到移民官員推斷他有在加拿大永久居留的意圖。

更何況,彭先生在打官司時承認自己打算在加拿大居住四年,和在入境時所寫的居住六個月完全不一致,根本就是前後矛盾嘛。

而且,彭先生說自己的妻子打算在畢業後申請3年工作簽證,但法庭記錄並沒有顯示其妻子有任何準備申請工簽的跡象,這也意味著在6月30日之前,她也必須離開加拿大。如果彭先生一家人並沒打算在加拿大非法永久居留的話,那為什麼要在情況如此不確定的情況下,把國內的一些事物和聯繫全部處理掉,拖家帶口來加拿大

而且彭先生在上訴的時候還表示,移民部官員並沒有給他機會提供有關證據,自己在不清楚狀況的情況下受到了程序上的不公平對待,這個說法也被法官駁回。根據記錄顯示,在機場接受入境盤問的時候,移民官專門為彭先生提供了國語傳譯服務,以確保他能夠完全理解對話全過程,所以並不存在「沒有給予提供有關證據」的機會。

在接受入境盤問期間,彭先生甚至要求現場給他發工作簽證,被告知必須在抵達加拿大前申請工簽,不是在現場。彭先生的律師在法庭主張,移民法規定在一些特定情況下,外國人是可以在入境時或是入境後申請工作簽證。法官則指出當事人並不屬於這些特定情況。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BCBAY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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