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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滬警絆摔抱孩婦女想到李思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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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怡母親吸毒誠可惡,可是造成孩子活活被餓死的中共警察,比吸毒的母親更可惡。(網絡圖片)

李思怡母親吸毒誠可惡,可是造成孩子活活被餓死的中共警察,比吸毒的母親更可惡。(網絡圖片)

九月一月上海交警絆摔違章停車抱孩婦女一事,讓我想起了2003年6月21日的 李思怡 事件。

李思怡 的母親李桂芳,6月4日在超市偷了兩瓶洗髮水,被 警察黃小兵帶回派出所,後尿檢,發現李桂芳尿檢呈陽性,是吸毒人員。

此時,李桂芳告訴黃小兵,她家裡只有一個3歲的小女孩,無人照看。

黃小兵向副所長王新匯報了李桂芳尿檢的情況,並請示是否對其實行強制戒毒,王新做了批准。

同時王新又請示了當時金堂縣警局的值班領導吳仕見,王新在請示報告裡寫明了李桂芳家裡有一個無人照顧的小孩,吳仕見依然批准了對李桂芳強制戒毒。

這樣,對李桂芳的強制戒毒手續,就批了下來。

晚上22時,城郊派出所要押送李桂芳去成都的戒毒所,李桂芳拉著車門不肯上車,哀求王新讓她先回家,安頓孩子,她還請求王新給她二姐打個電話,請她說明照顧一下孩子。

但是,就是沒人理睬李桂芳。

從金堂縣到成都,青白江是必經之路,當李桂芳發現車子到了青白江時,她開始用頭連續猛撞車門。王新見狀,才終於同意幫她打電話給她二姐,電話打通了,但是沒人接。

王新就把電話打到了團結村派出所,團結村派出所接到電話後,什麼也沒有做,雖然他們距離李桂芳的二姐家不足200米,距離李桂芳的家也僅僅一個街區。

在戒毒所辦理完各種手續後,在王新離開前,李桂芳再次請求王新落實孩子的事情,王新說已經告訴團結村派出所了。

王新在返回金堂縣的時候,路過青白江,並沒有停下車去核實一下孩子的情況。

按法律規定,黃小兵應該在三日之內將《強制戒毒通知書》送達李桂芳的家屬、所在單位和居住地派出所,但是黃小兵沒有送。

從此,再也沒有人過問李桂芳孩子的事。從6月4日一直到6月21日,三歲的李思怡一個人就一直被鎖在家裡。

6月21日,青白江區青江西路65號院一幢的居民,這幾天來經常聞到一股奇怪的「臭味」,令人難以忍受。

於是,他們開始尋找,找到「臭味」來源後,向家委會反映了情況,家委會立即報了警。

接到報警後, 警察從陽台進入廚房,再經廚房進入客廳,進入客廳後, 警察發現主臥室的木門的明鎖扣,被綠色毛線繩拴著, 警察將毛線解開,試著推主臥室的門,感覺到有阻力,推開一半,發現門後有一具小女孩的屍體。

小女孩的「頭髮已大部分脫落,屍體高度腐敗,腹部及四肢皮革樣化,頭面部、頸部及會陰部有大量蠅蛆附著」,屍檢排除了李思怡因暴力打擊和因中毒致死的可能性,警方、檢察官和法官一致推斷李思怡死於 饑渴 。

人們還發現,臥室的門上,有李思怡的手抓過的痕跡,她的指甲有不同程度的損傷,所有的柜子都有被翻找過的痕跡,她可能晚上受到驚嚇,曾經躲進衣櫃裡面,人們通過地上的痕跡,屎尿被小心地放在衛生紙里的狀態看,這個小女孩一直在求生,並且被慢慢餓死。

一位看過現場照片的人,眼圈紅著,聲音顫抖地說:「慘不忍睹。」

事發後,人們還發現,按法律規定,應在三日之內將《強制戒毒通知書》送達到李桂芳的家屬、所在單位和居住地派出所手裡的3份通知書,至今還安靜地躺在黃小兵的辦公桌的抽屜里。

李思怡母親吸毒誠可惡,可是造成孩子活活被餓死的警察,比吸毒的母親更可惡。

一位網友憤怒地寫道:「你在一個酒足飯飽的幸福時代,卻被活活地餓死了。」中國許多警察的腦子裡,沒有婦孺二字,待平婦如恐怖分子,視平婦之幼子如蛆蚺。#

--轉自微信

 

責任編輯: 趙亮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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