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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跳樓悲劇,知情人透露產婦曾自言自語說......

上周,陝西榆林發生一幕悲劇。8月31日20時左右,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一名待產孕婦從樓上墜下身亡。

9月3日,榆林市第一醫院在其官方微博發布《關於產婦馬XX跳樓事件有關情況的說明》,稱該產婦由於疼痛,多次與家人商量剖腹產,家屬堅持順產;醫院方面建議剖腹產,但家屬仍堅持順產。隨後待產婦從5樓分娩中心墜下,搶救無效身亡。

很快,事實陷入疑似反轉的「羅生門」。家屬開始回應,死者丈夫延先生說:「妻子出來喊疼兩次,我都主動跟醫生說,她疼的話咱們就剖腹產,但是醫生回覆說,檢查後產婦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產。」

這出人間悲劇觸動了不少網友,大家關注的焦點在於:產婦究竟有多痛苦才會選擇這樣極端的方式?究竟是不是卡在了家屬那道關?生孩子這事到底該聽誰的?……

企鵝問答找到了該事件的知情人,他的回答為我們揭開了真相的一角。

陝西孕婦跳樓事件知情人:話說黃土地

「我不去評判誰對誰錯,我只是客觀的敘述一個事實。」

關於綏德縣孕婦墜樓身亡事件,我作為一名知情人,也去現場查看了分娩中心的結構,和家屬、醫院也進行了溝通,並查看了當日視頻,我不去評判誰對誰錯,我只是客觀的敘述一個事實。

1、監控視頻顯示:8月31日18時05分10秒,孕婦馬某第一次走出分娩中心,因疼痛難忍在樓道內行走,期間跪倒在地,醫生、護士和家屬都在其身旁,但是能清楚的看到女子的婆婆中途揮手,雖然我不知道她想表達啥內容,醫生告訴我說:「婆婆讓回待產房繼續觀察。」19時20分,孕婦再次走出分娩中心,這次醫生緊隨其後,27分40秒,在眾人勸說下,孕婦再次回到待產房。在監控中,孕婦表情痛苦,孕婦的親媽也在分娩中心外,但是看其表情甚是無奈,中途更是無法插手,一直由其老公、婆婆還有其一個親戚攙扶。

2、該女子在第三次走出待產室時(備註:待產室在分娩中心內,女子並未走出分娩中心),女子自言自語說:「看來我當初的選擇是錯誤的」,不一會才得知馬某跳樓身亡的消息。

3、根據護理單上,醫生三次建議家屬實施剖腹產,因為嬰兒的頭部雙頂徑99mm,大於一般嬰兒90mm,生育存在很大的危險,但是家屬堅持順產。家屬稱,告知單上簽字只能說明生產的方式,與死亡沒關係。

目前事件仍在發酵,而爭議性核心其實在於醫療鑑定和法律後果判斷。

首先是醫療角度,*婦產科醫生王玉玲解釋,「順產還是剖腹生產,應該聽醫生的。」

1、順產還是剖腹生產,應該聽醫生的。在分娩的最關鍵時刻一切都應該配合醫生。醫生的出發點是為了產婦和胎兒的安全。無論順還是剖都有一定的風險。總體上說順產更安全。只有順產不順利、母嬰有危險的時候醫生才會決定剖腹生產。當醫生給出建議,而患者或者家屬不遵守建議時,後果應該患者一方承擔。

2、醫療方案應該是醫患雙方共同制定。患應該指患者本人。一個意識清醒的人,患者有權接受或者拒絕醫生的建議,家屬是無權決定的。患者意識不清,沒有行為能力的除外。從新聞中看,醫生建議剖腹生產,後來患者也同意剖腹生產。這時患者自己簽字就行。但現在的醫療環境,如果家屬不同意,家屬不尊重患者的意見,醫生確實也難做。」

法律解讀方面,*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一針見血指出,決定怎麼生孩子的權力,應該由產婦說了算。

「產婦跳樓案,法律要旨:

一,《侵權責任法》55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據此,孕婦是否手術,決定權在產婦,不在家屬。醫生有建議權,本人有決定權。

二,本案醫生已建議手術,本人也強烈要求手術,手術法律條件已具備。醫生因家屬不簽字,拒絕手術,有相當大的過錯。對病人劇烈痛楚下,可能出現的過激行為,醫生沒有預見和防範,也有過錯。

三,產婦跳樓自殺,並非必然的選擇,主要責任由本人承擔。

四,綜合本案,醫院應承擔四成左右責任。」

這條討論「生孩子決定權」的問答,短短時間內吸引了上千回答。事實上,這起悲劇事故之所以引起大家如此高的關注度,是因為呈現了生命不能承受之痛——在新生命馬上就要降臨的時刻,母親卻被疼痛折磨得抓不住任何希望,以如此慘烈的方式離開。而這樣的故事,很有可能就發生在我們周圍。為什麼?因為每一個迎接新生命的家庭都會面臨剖腹產還是順產的選擇。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騰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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