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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田田電視演說談在美坐牢原因造假 遭嘲諷

何清漣說:「中國留美博士生翟田田曾以『恐怖威脅』(Terroristic Threats)罪被捕一案在國內有過報導,但國內網友們聽了我的解釋仍然很驚訝,認為中國人說這類話是常事,幾乎天天可以聽到。說這種話要受到懲罰,這美國也真是太限制人的自由了。

在紐約哈德遜河畔,史蒂文斯理工學院校區與紐約市曼哈頓隔河相望(Jeffrey Vock Photography)

2010年,中國留美學生翟田田曾有4個月的牢獄之災,後來「自動離境」,離美歸國。他最近在電視節目《演說家》裡說,自己入獄的根本原因是在一場關於交通費漲價問題公聽會上及後來的媒體採訪中批評了新澤西州交通當局,更抨擊了「美聯儲在全球剪羊毛的金融奴役的本質」。

翟田田9月13日表示,他的這些話就被登在新澤西的獨立日報上,兩星期之後,校警就來抓人了。

從有關報導來看,翟田田沒有提供關於他對美聯儲的非議及其被捕入獄之間有關聯的證據。

有些美國人,還有些中國留美學生,也批評過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或其他政府機構,有些話說得比這更厲害,但他們都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

舊事回放,各家之言

2010年,美國之音報導了有關的各方之說,摘要如下:

來自西安的翟田田在美國新澤西州的史蒂文斯理工學院(Steve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攻讀土木工程學位。這位博士生4月15日被拘留,他被控對學校發出恐怖威脅。被拘留當天,學校開除了其學籍。

5月下旬,翟田田的父親翟泰山得到了美國政府的特別許可,來到美國幫助兒子。中國華商報援引翟泰山的話說:「事情發展到現在,已不僅僅是兒子在美犯不犯法的事情,而是作為一個中國人在美的人身安全和尊嚴能不能得到保護的問題。」

5月27日,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旗下環球時報英文版發表社論說,美國是個法治國家,有人揚言要燒毀學校大樓而當成恐怖分子嫌疑人被捕,這不奇怪。但是,翟田田一案的本質是:該案表明,美國政府不尊重中國人民,這已經是根深蒂固的做法了,而美國政府一貫標榜自己尊重人權和自由。

5月28日,史蒂文斯理工學院校報發表紐特布姆(Matt Neuteboom)的文章說,4月15日,翟田田給學校行政大樓打電話揚言要燒掉學校大樓。警方認為這樣的威脅值得重視,就在當天逮捕了翟田田。因為翟田田是外國人,所以警方報告國土安全部,國土安全部馬上決定介入,並幫助了校方執行拘留行動。

7月2日紐約時報援引校方的話說,翟田田給學校總機打電話說:我要燒掉學校大樓。聯邦移民官員和校警共同逮捕了翟田田。

紐約時報還報導校方對翟田田的通知說,學校有,翟田田違反了幾條學生行為守則,包括騷擾、恐嚇他人,還有言行舉止威脅到了他人的安全和身心健康。紐約日報援引該信的結論說:總而言之,你在學校繼續出現,就對其他人的健康和安全構成威脅。

史蒂文斯學院法律顧問亞當斯(Chris Adams)對紐約時報說,按照新澤西州法律,「恐怖威脅」的意思是,「發表言論,企圖引起公眾嚴重不安。」亞當斯說,如果罪名成立,翟田田將被判處三到五年徒刑。

翟田田在《演說家》裡的演說

環球時報9月14日發文,報導了翟田田在一天前電視節目上的說法:

「翟田田表示這個罪名根本就是無中生有:『我連律師都沒有找就贏了官司,你覺得他們有證據嗎?』」

「翟田田說,迫於輿論的壓力,美國檢方開始想辦法趕快把他送出監獄。

「他們先是將翟田田的罪名從最開始的刑事犯罪、恐怖威脅,連降三次,降到最後等同於過馬路闖紅燈的「小型行為不當」。但是翟田田拒絕簽字出獄,」因為簽字等於認錯。

言論自由有邊界,威脅之語能招禍

有些人對言論自由的誤解是,想說啥就說啥,造謠誹謗也行,威脅他人人身安全也行,只要不付諸行動就行,法律只懲罰行動,不懲罰言論。

但是,在美國,一再有人因為威脅總統或者副總統的安全而被捕。有人被判刑6個月,而阿拉巴馬州伯明罕的賈維斯·布里頓(Jarvis Britton)被判刑一年。布里頓2013年在推特上表示要毒殺總統,特勤局(Secret Service)的特工質問他時,他表示當時喝醉了,已為此道過歉。但後來他又發布了針對總統的死亡恐嚇,於是被判刑一年。起訴的檢察官說,由於他一再威脅,「我們就信了」。

2010年,評論家何清漣為美國之音撰寫的評論說:

「中國留美博士生翟田田曾以『恐怖威脅』(Terroristic Threats)罪被捕一案在國內有過報導,但國內網友們聽了我的解釋仍然很驚訝,認為中國人說這類話是常事,幾乎天天可以聽到。說這種話要受到懲罰,這美國也真是太限制人的自由了。

「我認為這是中國人對言論自由權利邊界的理解有誤。這種誤解來自於中國的社會環境與文化傳統。」

「對於言語威脅,美國在法律上將其列入『恐怖威脅』類別(Terrorist Threat),治罪遠比中國嚴厲。根據美國各州相關法律,「恐怖威脅」指某個人散布任何種類的威脅,令一個人或一群人害怕受到身體傷害,或被迫中斷集會、公眾聚會,或無法使用公共場所,或者是威脅的發布者企圖中斷或中止任何形式的公共服務,如電話、水、下水道或電力。

「對恐怖威脅的制裁包括罰款、監禁、監視居住及法庭的限制型命令」。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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