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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書記黃興國檢舉有功被輕判 常委張高麗危險?

隨著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天津市原市長黃興國受賄案的宣判,中共十八大以來過堂的7個中央委員已經全部宣判。外界發現,這位「最長代理市委書記」是目前落馬的中央委員中獲刑最輕的「大老虎」。

美國媒體人、阿波羅網特約評論員「在水一方」表示,黃興國一審獲刑12年,是十八大後落馬中央委員中判刑最輕的,通報稱黃檢舉揭發他人違紀,一般來講應該是比黃職位更高的,而且曾經共過事的,現任政治局常委張高麗可能性最大。

9月25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天津原代理書記、天津市原市長黃興國受賄一案,對黃興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檢方指控,黃興國於1994年至2016年,利用擔任浙江省台州地委書記、台州市委書記、浙江省政府秘書長、副省長、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天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委代理書記、天津市市長等職務便利,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折人民幣4003萬餘元。

法院認為,黃興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黃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檢舉揭發他人違紀線索,積極退贓,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提到,有關黃興國檢舉揭發他人違紀線索,引輿論猜測。到底檢舉揭發了誰呢?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62歲的黃興國是浙江人,曾長期在浙江為官。

黃興國等候巡視組的畫面。

2016年9月,黃興國被免去天津代理書記和市長職務。港媒引述消息人士稱,黃興國落馬的真正原因,牽涉到某位「政治老人」。

同年10月底,在六中全會上,習近平批中共黨內有人政治野心膨脹、搞陽奉陰違、結黨營私、拉幫結派、謀取權位等政治陰謀活動。

紀委今年1月宣布雙開黃興國時,措詞極為嚴厲,包括「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6個紀律,「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生活上腐化」,「違紀行為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極壞」,嚴重破壞了天津的政治生態」等內容。

有大陸媒體統計,自中共十八大以來,至少有7個在任或原任省級書記落馬(如果算上周永康有8位),目前共有5人被宣判:蘇榮一審被判無期;白恩培一審被判死緩;周本順一審獲刑15年;王珉一審被判處無期;黃興國一審獲刑12年,是目前獲刑的中共省級書記中,獲刑最少的一位。

中共十八大後落馬的中央委員中,至今共有7人獲刑,包括蔣潔敏、李東生、令計劃、周本順、楊棟樑、王珉、黃興國,其中令計劃和王珉均獲得無期徒刑,李東生、周本順和楊棟樑獲刑15年,黃興國也是獲刑最少的落馬中央委員。

至於黃興國被輕判的原因,分析認為這同官方報導中所說的「檢舉揭發他人違紀線索,經查證屬實」和「主動交代絕大部分受賄事實」等因素有關。

黃興國有江系背景。

黃興國2007年12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008年1月被任命為市長。2016年9月黃興國落馬時,已經代理中共天津市委書記達20個月,擔任市長8年零8個月

2007年3月,張高麗任中共天津市委書記,並在中共十七屆一中全會上,當選中央政治局委員。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一中全會上,張高麗當選中央政治局常委。

比較兩人簡歷可知,黃興國與江派常委張高麗,從2007年到2012年在天津搭檔5年,關係密切,兩人在官場內外相互「抬舉吹捧」。在天津共事大部分時間內,張高麗任天津市委書記,黃興國任市長。

香港《爭鳴》雜誌報導指,黃興國2003年調入天津是江澤民下台前有意的布局。2013年,黃興國又經由江澤民和曾慶紅認可後,才得以當上中共天津市長備位副國級,以期最終接任中共天津市委書記。

據《陳良宇傳奇》一書介紹說,黃興國在浙江接連上位,都是投靠江澤民的結果。黃興國主政寧波期間,寧波高速公路的各個出口,都豎起了江澤民的巨幅畫像。

2015年8月12日早7點多,中共官媒《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文章「習近平治國理政1000天」,當晚便發生了天津大爆炸事件。

次日,六四學生領袖劉剛發表文章《天津大爆炸是針對習近平的恐怖襲擊》。文章稱:根據陰謀論,天津大爆炸也必定就是中共權鬥的副產品,是中共在野一方所製造的人間慘禍,其目的就是向中共當權者進行威脅、恫嚇及製造危機麻煩,進而要挾習近平妥協、就範,甚至是以此災禍來彈劾習近平。

阿波羅網林億報導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阿波羅網林億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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