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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字第一案:中共政治局三常委六委員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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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中共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法院特別法庭,檢察、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十名主犯。特別法庭分為第一審判庭和第二審判庭。第一審判庭負責審判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和陳伯達。第二審判庭負責審判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和江騰蛟。在這十名主犯中,除了江騰蛟之外,其餘九人都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而張春橋、王洪文和陳伯達等三人更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

公審四人幫

公審高官總是格外引人注目。對於普羅大眾而言,圍觀高官審判,是他們參與這個國家的政治生活不多的方式之一。儘管「圍觀」的方式可能只是用微博轉發庭審筆錄,附帶幾句辛辣的點評。

廟堂之上,大多是要藉此展示「刑上大夫」的決心,再向老百姓宣導法制。但對圍觀者而言,則更像是觀賞一台刺激又愉快的大戲,人們樂於見到高官落馬前後兩張面孔的反差,期待他們透露官場秘辛,順便揣摩一下背後的高層角力。

公開審判高官的問題遠不止公眾與上層心理的偏差,更大的風險在於:「被告可以經由辯護表達對指控的異議,如果檢方證據搜集不力,而被告又擁有眾多擁躉,很可能結果會令法庭和執政者難堪。」如何確保庭審不出現偏離劇本的意外狀況,又避免顯露任何導演痕跡,把過程做到公開、透明,成為檢驗司法文明的標誌。從眼前對薄熙來的「世紀審判」,追溯至改革開放之初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共和國大審判」,可以看到中共法治原地踏步。

「政治審判」還是「刑事審判」?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關於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法院特別法庭,檢察、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10名主犯的決定。11月20日,天安門前東首正義路1號,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宣布開庭。

「四人幫」(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早在1976年10月6日即被抓捕,那時距毛澤東去世尚不及一個月。江青具有毛澤東夫人的身份,而「四人幫」在毛生前深獲重用,是「政治正確」的代名詞。華國鋒葉劍英李先念等人突然發起的抓捕行動,因此曾被外界視為「宮廷政變」。而更早之前落馬的林彪,甚至曾被作為「接班人」寫入黨章。

用法庭審判而非群眾運動或者「黨內路線鬥爭」的方式來處理這些曾經權勢熏天的政治人物,代表了一種與此前截然不同的治理思路。然而,要讓這場審判避免落入「政治審判」的窠臼並不容易。

政府早早就公布了起訴書內容,目的是想通過使群眾事先了解該集團的罪惡,確立這次審判是依據法律進行的「刑事審判」的印象,不至於給國民造成突如其來的打擊。然而,用現代的眼光看,這未免有「未審先判」的嫌疑。美國《華爾街日報》當時報導稱:「判決是預先決定的,因為不僅報紙,而且黨和政府官員也都宣布被告有罪。」

「兩案」辯護小組組長張思之後來回憶,當時司法部給律師組制定了一個活動原則,「我給它概括一下,實際上就是這麼兩回事:第一不能夠動定性,第二事實不能變」。

所謂「定性」實際就是中央給林彪、江青集團確定的罪行,主要包括:一、誣陷和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策劃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二、迫害、鎮壓廣大幹部和群眾;三、謀害毛澤東,策劃反革命武裝政變;四、策動上海武裝叛亂。

「審這個案子最基本的方針,叫作『審罪不審錯』,其他國家領導人也會有錯誤,這個一律不審,審的都是罪,這是一個說法。另外一個說法就是,路線問題不涉及。」也正是因此,這場「共和國大審判」並沒有承擔否定「文化大革命」思想路線的歷史任務,僅把對林彪、江青集團的處理限制在追究刑事責任的範圍內。

著名社會學家、人類學家費孝通描述自己作為「兩案」審判員的感受:「起初也感覺到劃分『文化大革命』的錯誤同林、江反革命集團的罪行是相當困難的。但是,在審判過程中,我就感覺到越來越清楚:我們審的是一批反革命刑事犯,而不是所謂『政治犯』。」

特別法庭:特事特辦

特別法庭分為第一審判庭和第二審判庭。第一審判庭負責審判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和陳伯達5名「文職人員」。第二審判庭負責審判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和江騰蛟5名原軍人主犯。

這畢竟是中共首次通過法律途徑處置失敗的政治人物,一切都「特事特辦」,再加上法制不健全的現實,「兩案」的審判程序在如今看來有許多非常規之處,例如案件經過多次預審,在正式開庭前做過彩排,證人經過培訓,被要求配合起訴等。

鑑於案件的重大和特殊性,中共中央當時還成立了「兩案審判指導委員會」,專門處理相關事宜,確保一審終了。

就特別法庭的布置而言,也顯得不同尋常。法庭的主席台上是法官和檢察官席位,60個座位面向觀眾。兩側牆邊也有兩排座位,一側是被告辯護人,另一側則是法庭書記員。

檢察官與法官並立,顯然違背法庭上法官中立、公正的原則。據張思之先生回憶,這種特殊布置是對老同志妥協的結果。「當時特別檢察廳的檢察長,也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黃火青,是井岡山時期的老革命,他堅持檢察院和法院是平等的,你代表國家我也代表國家。為什麼你坐中間,我坐旁邊?最後彭真也拿他沒辦法。」

法律意識的匱乏是如此普遍,要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實踐法治,難度可想而知。開法治先河的「兩案」公審難免沾染「文革」痕跡,最終的結果也確實被政治化、群眾化了。

在長達兩個月的開庭審理期間,全國代表6萬多人次參與了旁聽,他們紛紛發表各自的量刑意見,許多人甚至直接投書法庭、審判長、審判員。而審判員也是由各方面人士組成,他們代表著在「四人幫」掌權時期下受難的中國社會各階層人物,包括副庭長在內的許多人其實都與法律「不沾邊」。

所謂的「公審」也絕非嚴格意義的公開審判。「兩案」發放了800多張旁聽證,其中包括330名記者,但能拿到旁聽證的均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黨派,各人民團體、國家機關和解放軍的代表,普通民眾無法進入法庭直擊庭審,外國記者更不得旁聽,理由是涉及國家機密。

許多人拿薄熙來案與當年「兩案」對比,表示看微博上的文字直播不過癮,直呼要求電視台現場直播,「還不如當年審四人幫好看」。

事實上,那時也非直播,而是庭審現場的畫面剪輯。合眾國際社在記錄中國公審「四人幫」的新聞報導中寫道:在「四人幫」接受審判的第一天,中央電視台在「審判當天的晚上播放的是簡短的六分鐘的剪輯,第二天晚上又接著播映了長達一小時的同樣的內容節目」。而庭審上有一些不愉快的事情統統掐掉了。

庭審:江青撒潑拒不認罪

從中央做出審判決定到最終特別法庭做出判決,「兩案」都處於嚴格的控制之中,不可能向外界公布包括被告答辯的全部內容。事實上,直到今天,算上律師和部分被告等當事人的回憶錄,我們也無法拼湊法出完整的庭審現場。

許多人的回憶里仍有這樣的畫面:每天晚飯過後,到電視轉播當日的庭審實況時,一條街上的鄰居都湊到有電視的那一家,一齊觀看公審「四人幫」。

證人在庭審中跟被告人「扯皮吵架」的情形多次出現,被告人也並不總是按照預審中演練的過程接受審判,以至於整個審判過程經歷了兩個多月。

庭審進入一周之後,被告們的態度已基本明確,有外媒將他們分為分三個類型:積極合作型(王洪文、吳法憲等)、自我辯護型(姚文元)、拒絕回答型(張春橋、江青)。拒不認罪的江青是其中最難纏者。

庭審第一天,「飛揚跋扈的毛澤東遺孀」就展示了她的傲慢。中國觀眾通過電螢幕幕看到江青被押上法庭的情形:兩位身著藍制服的年輕女法警在這位曾叱吒中國政治風雲的女人身後有點怯懦,試圖把江青的雙手反剪到背後,江青則一手甩開一個人,逕自走上被告席。公訴方在後來的控訴過程中,也對她用上了「魔爪」「喪心病狂」等詞彙。

作家葉聖陶也曾在日記里描述過「江青撒潑」的情形:「其言甚多,傲慢,自是,且謾罵法庭官員。一檢察官詳細批駁指斥之。」「江出言咆哮,似欲泄其滿腔怒氣。法官止之不聽,令解出法庭。」

潑婦罵街、無理取鬧並非「兩案」審理的難點所在,真正棘手的是如何將毛澤東切割出去。評價毛澤東、清算「文革」思想路線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尚在醞釀和討論之中,當時的領導人也不想使這次審訊過分地損傷毛的形象。但毛的夫人和「接班人」,都變成了「反革命」,如何維持毛的清白?

正如預料,江青聲稱:「審判我就是醜化億萬人民,醜化億萬人民參加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你們總自稱你們是擁護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試問,你們見過幾次毛主席?你們了解毛主席多少?你們熟悉毛主席嗎?我,哼哼,再不肖,也跟毛主席生活過三十八年。是三十八年哪!」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2013年10期財經文摘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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