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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罪範圍擴大 中共公布反間諜法細則

中共國務院星期三公布的實施細則明確了《反間諜法》第39條中所謂的「以外」行為都包括哪些內容,甚至明確寫明「文字」也可以入罪。該細則說,「捏造、歪曲事實,發表、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製作、傳播、出版危害國家安全的影音製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獎勵群眾舉報間諜卡通(蘋果日報圖片)

中國星期三公布了其反間諜法的實施細則,在很多領域極大地擴大了入罪範圍。

中共在2014年通過《反間諜法》後在中國國內外一直廣受批評,認為有關間諜行為的定義含糊其辭、模糊至極、給當局留下無限操作空間。如該法中的所謂「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這一概念曾倍受詬病。

對此,中共國務院星期三公布的實施細則明確了《反間諜法》第39條中所謂的「以外」行為都包括哪些內容,甚至明確寫明「文字」也可以入罪。該細則說,「捏造、歪曲事實,發表、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製作、傳播、出版危害國家安全的影音製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此外,破壞國家統一、外籍人未經當局許可會見中國國內的人等都會被認定觸犯間諜罪。

針對反間諜法25條所稱「專用間諜器材」,實施細則認定了有以下具體幾類:突髮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電子監聽、截收器材。

該細則在做出了一些具體認定、省去了「以外」的同時,保留下了同樣令人不安的「其他」。如「其他專用間諜器材」、「其他出版物」、「其他相應證件」、「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等同樣含糊不清的定罪條件,使當局可以用間諜罪的罪名治罪任何人。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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