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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圈亂象不輸娛樂圈!匯金女高管出軌 用權為情夫鋪道

利用職權地位為情人謀取晉升和不正當利益,還收受情人好處費近190萬,中央匯金銀行機構管理二部副主任王霞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0萬。

利用職權地位為情人謀取晉升和不正當利益,還收受情人好處費近190萬,中央匯金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中央匯金)銀行機構管理二部副主任王霞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0萬。

收受好處190萬助情人升職

2007年,光大銀行重組,中央匯金派駐幾位股權董事進駐光大銀行,時任匯金公司綜合部光大股權管理處主任王霞便是其中一位股權董事。

這一年,王霞回老家太原過節,光大銀行太原分行行長安排了光大銀行太原分行行長助理的王一(化名,另案處理)接待。此後,王一時常去看望王霞父母,來北京找其喝茶聊天。2009年7月左右,王霞與王一確定情人關係,雙方約定各自辦理離婚手續後結婚。

此後,王霞與丈夫高某成功離婚,而王一與妻子趙某因故離婚未成。2011年和2012年,王一曾先後兩次起訴離婚,但均以撤訴告終。王霞和王一兩人也因此有嫌隙。2012年10月,王霞與王一結束情人關係。

2009年下半年,王一想參加總行的「公推」。所謂公推,就是公開推選一些人進入後備人才池子。王一則讓她在領導面前推薦自己,王霞答應了。

2010年4月,王一成功升任光大銀行濟南分行行長。期間,王霞收受王一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89.5萬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

收受錢財共計600餘萬辯稱情人間饋贈

據檢方指控,2009年至2012年間,被告人王霞利用擔任中央匯金綜合部光大股權管理處主任、光大銀行董事的職務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職務晉升、事件處理等事項中為請託人光大銀行下屬分行王一謀取不正當利益。為此,多次收受王一錢款共計人民幣600餘萬元。

王霞的辯護人認為,王霞和王一之間是情人關係,且已到了準備結婚的階段,產生較大數額的經濟往來是正常現象,王霞接受王一給予的錢款與王一的人事職務晉升、免於組織追責並沒有因果關係,不構成受賄罪,而在對馬某的工作安排僅起到推薦作用,不存在不正當利益。此外,在審理期間,王霞的家屬代為退繳案款209.5萬元。

經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王霞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金融界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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