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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強通告」:撕了就拘留 派出所拒絕採訪

「具體情況和通告上寫得一樣,就是我們轄區內出現了一些擾亂社會治安的情況。」派出所的工作人員稱,通告上出現「凡是撕毀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眼,也是經由領導同意才發布的。「具體的原因和依照的法律法規的問題,我們不方便接受採訪。」

1月6日下午,昆明市永昌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向記者回應稱,網上熱傳的「史上最強通告」確係該派出所於2017年11月29日發布的。

昆明市永昌派出所通告。

「具體情況和通告上寫得一樣,就是我們轄區內出現了一些擾亂社會治安的情況。」派出所的工作人員稱,通告上出現「凡是撕毀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眼,也是經由領導同意才發布的。「具體的原因和依照的法律法規的問題,我們不方便接受採訪。」

1月6日,一條名為《昆明永昌派出所發出史上最強通告:凡是銷毀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圖片,在微信朋友圈被廣泛轉載。

記者看到,通告發布於2017年11月29日,落款留有永昌派出所,並且該有紅色的公章。

值得注意的是,通告的標題上方,非常醒目的標註著一行字:凡是銷毀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據悉,永昌派出所轄區內出現了小額信貸、金融資訊、網上理財等公司,這些公司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詐騙、打架等情況,也使得多名百姓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

隨後,記者與派出所工作人員取得了聯繫。該工作人員確定通告的真實性,但對於通告上方出現的「凡是撕毀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眼和撕毀後觸犯的法律法規等詳細問題,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北京李長青律師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明文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這個撕毀通告,給予治安拘留的問題,確實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找不出緣由。」李長青律師說。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上游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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