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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變天!國安案件僅限中國籍法官審理

澳門政府正醞釀修改法例,規定只有中國籍的法官可審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此舉引發律師公會反對。有民主派人士認為,相關計劃是基於政治原因。

澳門政府正醞釀修改法例,規定只有中國籍的法官可審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此舉引發律師公會反對。有民主派人士認為,相關計劃是基於政治原因。

澳門政府早前就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文本向澳門律師公會作諮詢。當中建議,對於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需由中國籍法官審理。

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接受當地媒體訪問時表示,為某一犯罪類別設立特定的法官群組,違反《基本法》及澳門的基礎原則。他援引基本法第85條表示,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法庭,但沒說可設立特定法官組。認為建議有歧視成分。

反對建議的澳門大律師飛文基指出,以國籍區分法官案件審理的範圍並不公平,因為沒有理由不許外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他反問,這是否暗示只有中國籍法官才可維護中國的國安問題?而且這樣會使人覺得法官會偏袒自己人。

澳門立法會民主派議員蘇嘉豪擔心澳門的司法獨立會受到損害。

蘇嘉豪:根據基本法87條相關程序,有獨立委員會去徵選推薦法官。如果在獨立程序機制上面建立篩選的機制,將對司法獨立會有一些影響。

另一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吳國昌相信,澳門政府的計劃是基於政治考慮,彰顯國家的權力可以超越程序的限制。

吳國昌:目的是可以表現中央政府的權力是不受控制的,其他的力量不能控制它。它用這種方式建立超越傳統權威。如果大家都習慣了,它覺得可能對它來說非常舒服。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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