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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村莊集體強姦湯蘭蘭案 《南方周末》被槍斃文章全文

一審判決書列舉庭審參與人員時,四名證人分別為蘇少軍、賈德春、丁天亮、曹延忠;但在列舉證據時,當庭作證的四人為蘇少軍、王俊偉、丁天亮、曹延忠。

司法材料顯示,賈德春、曹延忠二人時為五大連池市警局刑警。劉萬友告訴說,出庭的是蘇少軍、王俊偉、丁天亮、曹延忠等四人,曾負責訊問本案被告人。

爺爺死於看守所

在一審判決書中,警察曹延忠等16名證人做了同樣的證言——在審訊被告人時沒有刑訊逼供、誘供情況。其他相關證據包括,看守所出具的說明,值班記錄及入監健康檢查表記載被告人無外傷。

一審開庭時,10名被告人拒不認罪,並稱公安機關對其刑訊逼供、誘供。本案多名被告人及曾被調查的人員稱,庭審時,湯繼海突然從襪子裡掏出一顆牙齒,當庭表示是被警察提審時打掉的。法庭對此未予採納。

唯有徐俊生一人部分認罪,他否認兩起強姦犯罪,辯稱「我只是用手摸了摸被害人陰道」,未與被害人發生過性關係。而其辯護律師也稱,徐第一次被訊問時,偵查人員存在引導、誘惑的嫌疑。

劉萬友說,徐俊生之所以承認猥褻,是一種「辯護策略」。不過,徐最終還是被定了強姦罪。

2018年1月7日,已刑滿釋放的萬秀玲、陳春付、於東軍均表示,他們的有罪供述源於在警局和看守所遭遇刑訊逼供。

萬秀玲稱,2009年5月,她在五大連池看守所被「檢察院和公安一起提審」,「公安提審時,我跪著打我嘴巴,承認了;檢察院再提審,我就說沒有這事;接著公安提審,我就認了;檢察院提審,我再翻供。來回四五次,每次提審都超過12個小時,實在受不了了。」

一次提審途中,萬秀玲要求見女兒,未獲允許,情緒激動的她從二樓跳下,摔斷四根肋骨。萬秀玲坦言,她未能拿到「看病的片子」證明此事。

劉萬友、陳春付等人稱,在提審時,他們曾被塑膠袋套頭、打上背銬、用沾水的皮帶抽。於東軍則稱,有天晚上他被打得心臟病犯了,警察給他找了藥,吃完後又打,又稱,轉入看守所後被要求「盤鋪」,「『盤鋪』就像打坐一樣,身體緊繃著,動一下就挨嘴巴子。」。

陳春付表示,他剛轉到某縣看守所時,同監舍人員問管教,這個怎麼處理,「管教說照舊,他們把我按在便池上澆涼水。」

前述曾與於東軍共處兩年的栓子說,「於東軍每次提審回來就哆嗦,我想你們怎麼總挨揍?我就納悶了。」

五大連池市朝陽鄉一名刑滿釋放人員說,他跟於東軍在本地看守所同屋近一年,曾目睹於東軍被沖涼水,「有次提審回來,他耳朵流膿,說是被打得耳膜穿孔,我看不下去還給他擦了。他挨打之後,人『栽愣』的。」

聲稱遭刑訊逼供的,還有本案中未被追究刑責的人員,如湯某某的叔叔湯繼彬、表哥丁福(姑姑湯玉英之子)和奶奶李秀芝,他們三人後來被監視居住。

爺爺湯瑞景情況最差。據李秀芝的控告信,2008年10月29日,62歲的湯瑞景被公安機關從家裡帶走。11月30日,家屬曾遞交某結核病醫院的診斷書。

湯瑞景女兒湯玉梅說,父親患有肺結核,被帶走前幾天剛從結核醫院檢查回村,「我們帶著診斷書和病例辦保外就醫,警察說診斷書是假的,辦不了。」

12月13日,五大連池市警局通知家屬:湯瑞景已死亡。黑河市警局刑事技術支隊出具的鑑定文書顯示,死者湯瑞景生前系患肺組織低分化鱗狀細胞癌伴壞死出血死亡;死者右枕部、右臂皮下出血為陳舊性出血,系非致命傷。

「後來孩子就跑了,不知道去哪了」

從寫舉報信到接受詢問,湯某某多次指稱爺爺曾強姦她,有一次「感覺時間也挺長」。奶奶看到後不但沒阻止,反而曾以按手、擀麵杖捅下體等方式逼其就範。

黑河中院工作人員曾問,為何之前說的是早晨不願起來奶奶才拿出擀麵杖,湯某某說:「我記混了。這次是對的。」

湯某某還稱,叔叔湯繼彬曾用斧子威脅她,告訴奶奶,奶奶卻說,這不可能;表哥丁福性侵她時,他媽(即大姑)撞見,「樂呵呵地走了」。

按湯某某的說法,叔叔和表哥有對象或結婚後,才停止對其性侵。事實是,他們均未受到刑罰。二人均稱自己也是「零口供」。

律師付建掌握的材料里,湯某某曾接受公檢法三機關的9次詢問。公安和檢察院各4次,法院1次。檢察院有2次詢問時公安機關辦案人員一同參與。

從偵查、起訴到審判,被害人舉報的人和事最終被認定的少了許多。實際上,公檢法三機關在詢問時曾反覆核實,提醒前後陳述不一等問題,湯某某多改口或表示年代久遠、當時年紀太小記不清了。

在檢察院詢問時,湯某某曾指梁利權要求「刺激一下」,拿蔬菜塞其下體,誰拿茄子、誰拿辣椒、誰拿黃瓜等細節說得很具體。但此前公安詢問時,她說誰提議誰幹的想不起來。

前後陳述較一致的是,她說自己只記得梁二(梁利權綽號)有胸毛,其他人的身體特徵記不得了。

付建認為,一審判決物證奇缺,缺少DNA鑑定等關鍵證據,主要依據被害人陳述和被告人供述定罪量刑;且被害人所述事實在現實中很難實現。

一審時,各辯護人均做無罪辯護。多名律師指出,本案相關證詞之間有明顯矛盾甚至虛假之處。法庭在判決書中則稱,被告人供述能夠互相證實,對辯護人提交的相關事實證據不予採納。

刑罰結果為,湯繼海犯強姦與強迫賣淫兩罪、且參與數次多人性侵,無期徒刑;參與多人性侵的劉長海等6人,10年至15年不等;徐俊生、陳春付分別獲刑8年和6年;於東軍被定了嫖宿幼女罪,5年;萬秀玲10年。

所有被告人都提起了上訴。2012年10月26日,黑龍江省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1月14日,細碎的雪花飄進村莊,四野白茫茫一片。49歲的村主任劉萬友望著窗外的白色,形容自己「稀里糊塗進去,稀里糊塗挨揍,稀里糊塗出來。」

「如果這事是真的,整個村子都禽獸不如,都該千刀萬剮。」劉萬友說。事發之後,整個村莊臉上無光。

判決生效後,劉長海放棄減刑,讓妻子湯玉梅為其伸冤。此後,湯玉梅開始不斷往返哈爾濱和北京。小學老師陳春付則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也拒絕減刑。

出獄第一天,萬秀玲就開始尋找女兒湯某某的下落,「派出所說我女兒戶口已經遷走了,不告訴你遷到哪兒了。」

萬秀玲給自己取了個網名叫「不知道」。「我到現在也沒想明白是怎麼回事,不知道啥原因在裡面待了8年8個月,不知道孩子為啥告我。」萬秀玲說,她一定要找到孩子,問個明白。

湯某某當年的代理律師莊某則表示,採訪要徵求湯某某的意見;考慮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不接受採訪。

王鳳朝說,湯某某外出上學後,每年過年都到他家過年,但兩年前開始便沒再回來。

「孩子現在上海工作,她的電話是警局保密最厲害的,不能告訴你。上大學前,手機卡都是警局辦的,人家直接說了,誰也不能告訴。」王鳳朝說。

庭審期間,曾有多位L村村民給法庭寫聯名信,表達他們對於此案的不解,「深切請求司法機關做細緻調查」;另一個訴求是「請湯某某出庭」。

對於湯某某的下落,五大連池市警局政工室負責人表示,市里曾要求把小女孩保護起來,我們警局專門派人到學校輪流保護她,但「後期小女孩亂說,有的沒有的也說,後來又要錢,不給錢就告你,村民就聯合告小女孩,後來孩子就跑了,不知道去哪了。」

(網絡截圖)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南方周末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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