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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習近平新舉動看民主國家修憲有多難

2月25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發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

修憲提案總計21條,第一條就是,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憲法。

不過,引起海內外密切關注的當屬第十四條: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普遍認為,這是為現在的領導人習近平長期連任鋪平道路。

以上修憲建議將提交給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討論。

在中國,紙面規定的憲法修改程序為:全國人大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議,經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之後再由人大進行修改。

但一個公開的秘密是,在中國,不管是修憲的動機,還是修憲的程序,政治導向都過於濃厚。

修改憲法在任何國家都是一件大事,雖然此類舉措並不鮮見,但在很多國家,修憲的成本很高,程序也非常複雜。

BBC中文為您搜集了以下幾個不同政體國家的情況,看他們如何修改根本法。

美國

美國1787年制定了憲法,是美國的最高法律。當國會和州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與憲法產生衝突時,這些法律都會被宣布無效,因此,美國憲法的修改及其困難,目前只通過了27條憲法修正案。

美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了兩種修改憲法的程序。一種是國會兩院進行投票,當出席議員達到法定出席人數,並且有三分之二的議員贊成,可以提出修正案。另一種是各州三分之二州議會請求,可提出修正案。

最後需要經過各州四分之三州議會或者四分之三州制憲會議批准。

英國

英國是憲政的起源,但英國沒有一部成文的憲法。英國議會(上院、下院及君主)具有最高立法權。法案一經議會通過,便不可動搖。英國上院和下院都可以提交法案,但大部分由下院提交,上院與下院共同承擔立法和修訂法律的職責,君主只是象徵性的存在。

1911年議會通過方案限制上議院阻止立法的能力,現在它僅限於對下院通過的法案提出修正意見。英國政府也可以行使立法提案權,內閣和部長都可以向議會提出法案。

德國

德國的最高法律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於1949年5月23日通過,次日即1949年5月24日生效。德國的任何法律都不得違背《基本法》。《基本法》從通過至今經過多次修改,截止2012年,憲法共有59條修正案。《基本法》強調了公民先於國家,公民權利先於國家權力。

《基本法》經歷的多次修改主要涉及聯邦國家制度,尤其是在兩德統一過程中。儘管經歷多次變更,但修改基本沒有涉及基本權利部分。

修改《基本法》時須通過一項法律,並明文規定修改或補充基本法的條款。修改憲法的法律須取得聯邦議院議員三分之二的同意和聯邦參議表決票數的三分之二的批准才能通過。對本基本法的修改不得影響聯邦由各州組成的事實,不得影響「人的尊嚴」。

加拿大

加拿大在1981年之前,修憲權仍在英國倫敦西敏寺議會。1981年,聯邦參、眾議院向身兼加拿大女王的英女王伊莉莎白二世遞交聯合聲明,要求收回修憲權力,自此啟動程序,完成加拿大自己的君主立憲。1982年4月,伊莉莎白二世親赴首都渥太華簽署《1982年憲法法》,該法案與英國《1867年英屬北美法》(加拿大改稱為《1867年憲法法》)成為了加拿大憲法。

憲法是加拿大的最高法律。任何法律如果不符合憲法的規定,其不符合的部分是不發生效力的或者是無效的。

加拿大修改憲法的程序比較複雜,修正案必須由參眾兩院通過,然後由三分之二的省立法機構通過,並要求各省至少要以全省總人口的半數贊成。通過修正案的七個省中,必須包括魁北克或奧特里奧。

日本

日本憲法又稱為《和平憲法》。比較特殊的是,第九條規定「日本永遠放棄以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做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因此,「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此前表示,目前修憲是他的第一要務,他要在2020年之前將自衛隊加入日本憲法第九條。但有觀點認為,自衛隊的存在是違憲。

日本修改憲法需要在國會兩院分別贏得三分之二多數支持,並在全民公投中贏得多數公眾的支持。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BBC中文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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