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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月薪6千上交妻子5500元 10年後發現家裡沒存款!

每月工資6000上交550010年後存款為零?

丈夫怒訴離婚,法院認定女方15萬元不該花!

律師提醒:在家庭重大支出方面,夫妻雙方都應知曉

反家暴法把經濟控制列為家暴的範圍內,體現了家庭共有財產支出的平等性。可是,夫妻間因為經濟支出意見不統一而導致關係緊張,甚至離婚的事情時有發生。昨天,記者從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因為長期控制丈夫的零花錢而且夫妻共有財產十年來少有積蓄,導致丈夫不滿起訴離婚的案例。法院判決,妻子的15萬元花費未徵得丈夫同意,屬於不合理消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疇

不滿:妻子每月只給自己500元零花錢

1974年出生的張先生,在和平區一家事業單位工作,每月工資6000元。與妻結婚十年,他的工資卡在妻子手中。最初張先生並不樂意,但是妻子的說法是:「你花錢大手大腳,工資卡放我這能攢下錢,每月給你500元零花錢,如果有臨時必須花銷的我再給你。」張先生雖不滿意但是也忍讓了。

憤怒:十年後丈夫突然發現家裡沒有存款

張先生工作穩定,應酬少,每月500元勉強湊合。2016年年底,張先生偶然問妻子家中有多少存款,妻子說兩人的工資卡共有4500元。張先生大怒,詢問十年兩個人工資收入都花在哪了?妻子表示:「現在孩子的學習費用,報名參加各種興趣班的費用都非常高,再加上家裡平時生活消費高,怎麼能有存款?」張先生說:「我每月6000元工資,加上你每月3000元工資,一年共10萬多元。5年以前我工資少,就不計算了。按照我們近5年的工資總額算總收入也應該有50多萬元。結婚後家裡只買了一輛5萬多元的車。剩下的錢都花哪了?」

法院判決:妻子有15萬元消費不合理

2017年5月,張先生提出離婚。雙方關於財產分配上達不成一致意見,張先生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法庭。今年1月17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張先生的代理人、遼寧乾開律師事務所律師高陽調取了兩人的銀行流水,發現女方每次取款都是1萬、3萬、5萬等大額。女方解釋,這些錢全部用於孩子學習花費,並提供了部分花費憑證。

法院通過審理查明,女方在關於孩子花費上,有一些不合理的花費,並且男方完全不知情,屬於不合理花費,總計在10萬元左右。女方在美容上的花費有8萬元左右,其中5萬元屬於不合理消費,拿不出消費憑證並且男方不知情。最後法院判決兩人離婚。

律師說法

夫妻一方掌控家裡的經濟權

在大額支出時要徵求另一方意見

律師高陽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離婚案件上,有三分之一是因為家庭經濟問題導致的,比如一方收入多另一方收入少,收入多的控制收入少的一方的經濟支出;比如一方花費過大,超出每月收入,甚至投資或者使用信用卡消費導致另一方不滿的;比如一方收入高,一方收入少,而收入少的消費多等等。在北方,很多家庭的經濟收入都是由妻子一方負責管理。提醒妻子們,在進行家庭消費時,尤其是大額消費,如購買車輛、房產、孩子出國留學、高檔美容消費等,一定要徵求丈夫的意見。如果不徵求丈夫意見,在離婚時法院有可能將這筆消費作為惡意轉移的部分,容易不被法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瀋陽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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