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驚人之語 > 正文

RFA獨家:鮑彤:莫名其妙的一局棋——評2018人大修憲

作者:
即使在決定退出常委之後,鄧小平仍然指定負責十三大人事安排的七人小組組長薄一波在他本人親自在場的條件下通知趙紫陽:「要讓十三大的中央委員都知道,小平同志雖然退了,但地位和作用不變。」鄧小平接著親口論證:「因為全世界把這一點(鄧小平的地位和作用不變)看成中國穩定的標誌。」好傢夥,全世界都在懇求鄧小平實行地位和作用不變的終身制哩!

有誰記得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哪一年討論過什麼問題?不過,1982和2018兩次大會確確實實應該載入史冊:1982立憲,把國家領導人的合法任期限定為兩屆,即十年,不得超過,超過是非法的;2018修憲,廢掉了上述規定,使國家主席和副主席這兩位(註:只有這兩位,不包括國務院總理)領導人得以擺脫任期的束縛,不管延長到什麼程度,都不算違憲。

36年前專門立憲設禁,36年後專門修憲幫這兩位(是的,兩位,沒有第三位)領導人解禁,無論設禁還是解禁,應該都是有的放矢,不是無病呻吟。

任期是一個非同小可的問題,事關國家的本質——共和,還是帝制?

中國是亞洲最古老的厲行中央集權的帝制國家,又是亞洲第一個廢除帝制走向共和的國家。帝制和共和的本質區別有點高深,許多人說不太清楚,好在有一點是可以明確測定的:共和國的元首有任期限制,必須由國家的主人(公民)定期選出;皇帝則大不相同,任期不受限制。響噹噹的袁世凱,本已當上了民國總統,兀自不饜足,還要當皇帝,不就是為了擺脫任期的限制嗎!所以,任期問題,在經歷了1911年革命的中國人的心中很沉重,它是共和還是帝制的試金石。

1949年被稱為解放,被稱為革命,使許多概念發生了變異。革命總不能革半截子啊,總該革一輩子吧,於是「任期」的觀念便有了反革命的嫌疑。所以大革命家毛澤東,捨我其誰地做了終身大救星,擁有無法無天和打倒一切的權威,具備發動文革以砸爛中國社會的資格,儼然成為比皇帝更皇帝的偉大的終身領袖。

十年浩劫,痛定思痛。人們理所當然地提出了「誰能管制和監督領袖」的思考題,進而提出「能不能把『神』關進籠子」的思考題。嚴肅的反思打開了中國人的視野。在1978年底1979年初由中共中央召開的理論務虛會上,年輕的學者嚴家其先生,獨立無畏地提出了在共產黨領導的以社會主義命名的國家裡,領導人也應該實行任期制,不應該搞事實上的終身制。這是一個創造性的命題,先驅者如普列哈諾夫、德熱拉斯,都沒有提出過。但是,我記得,過了大半年,直到1979年的9-10月間,家其仍然處在喘不過氣的重壓下。後來好不容易,鄧小平一錘定音,表示了對廢除領導職務終身制的支持。1982年,制定文革後的《憲法》,由彭真委員長主持,對國家主席和國務院總理的任期作出了成文的限制,白紙黑字,規定不得超過兩屆。(不過,請注意,對鄧小平所擔任的國家軍委主席的任期,當時和後來都沒有加以限制。)

總之,對聽說過辛亥革命並且又親歷了文革的中國人來說,任期越來越成為壓在人們心上的大問題。唯其事關國家的本質,所以實實在在影響著每個中國人的死活:要麼名副其實地當國家的主人,要麼替哪位驚天動地的大人物去充當工具、炮灰或奴僕。

必須實事求是。在取消領導職務終身制這個問題上,鄧小平是個兩面派:他贊成,以對付政敵;反對,以無法無天。所以,即使在決定退出常委之後,鄧小平仍然指定負責十三大人事安排的七人小組組長薄一波在他本人親自在場的條件下通知趙紫陽:「要讓十三大的中央委員都知道,小平同志雖然退了,但地位和作用不變。」鄧小平接著親口論證:「因為全世界把這一點(鄧小平的地位和作用不變)看成中國穩定的標誌。」好傢夥,全世界都在懇求鄧小平實行地位和作用不變的終身制哩!是啊,人們不會不記得,不管當不當常委,他總是有權接二連三廢黜黨的主席和總書記,總是有權指揮幾十萬國防軍向學生和市民開槍;即使在他不當軍委主席,「全退」而成老百姓之後,國家主席楊尚昆的命運仍然捏在平民鄧小平的手中哩!

贊成取消「領導職務終身制」以博取美譽,堅持「領導地位和作用的終身制」以獨攬大權,鄧小平根本用不著修憲。掛起羊頭,推銷狗肉,虛實並舉,名利雙收,鄧小平的智商,確實非那些晚生後輩們所能企及。

寫到這裡,不由我不擱筆沉思:現在取消對元首和副元首任期的限制,不再掛羊頭賣狗肉,乾脆掛狗頭賣狗肉,到底,到底對誰有什麼用處或好處?對中共?對政府?對人大?對元首,或副元首,或其他什麼人?到底是誰需要這種修憲?誰能由此得到什麼天大的實惠?

我笨,想來想去,想不出這種修憲有什么正能量,有誰是受益者。

看來,中國居然有比我更笨的。興了師,動了眾,驚了天,動了地,冒了天下之大不韙,徒然贏得舉世瞠目結舌,臭棋也。修憲修憲,莫名其妙,我不懂。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8/0321/1087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