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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教父」張中生一審判死刑 涉案金額逾10.4億

有「呂梁教父」之稱的山西呂梁市前副市長張中生,涉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周三(28日)一審宣判。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其罪成,並依受賄罪判其處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有「呂梁教父」之稱的山西呂梁市前副市長張中生,涉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周三(28日)一審宣判。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其罪成,並依受賄罪判其處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對張中生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方面指出,張中生在1997年至2013年期間,以山西省中陽縣縣長、縣委書記、呂梁地區行署副專員、呂梁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資源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藉以索取、非法收受逾10.4億(人民幣‧下同13.2億港元)財物,其家庭財產、支出亦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判決依受賄罪判其處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張中生入獄8年。同案被告人李蘭俊、劉年生因犯洗錢罪亦被判處相應刑罰。

庭審披露,張中生涉及的18宗受賄事件中,其中2宗涉額在2億(2.54億港元)以上,另主動向他人索取逾8868萬(逾1.1億港元)的賄款。張中生無法對其中逾1.3億(1.65億港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案發後尚有3億(3.8億港元)未退繳。

鑑於張中生利用領導幹部職權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嚴重影響了當地經濟健康發展,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法院方批評張中生「目無法紀,極其貪婪」,在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罪行極其嚴重,應予嚴懲。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東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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