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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選駿:三個聯合公報承認美國對台灣的監護權

—美國支持台灣獨立並不違反三個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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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紐約時報不懂美國從未「承認北京對台灣的主權」》一文里,謝選駿指出:

台灣問題是毛澤東一手製造的,他當年要不是一個跟屁蟲、馬屁精,不跟史達林當狗去朝鮮打仗,就既沒有台灣問題也沒有朝核問題了,他也就順順噹噹地統一中國了,不像現在,只能當個北朝領導,遭到美國耳提面命。

而《紐約時報》卻不懂裝懂了,胡說美國的一中政策是「承認但不認可北京對台灣的主權」。事實上,美國的一中政策只是「承認但不認可中國對台灣的主權」——至於這是一個什麼中國、它的首都在那裡,都是沒有提及的。誰也不知道這是哪一個中國。只知道是「台灣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都不懂英文,又沒有法律知識,糊裡糊塗簽署了「三個聯合公報」,把台海兩岸命運的控制權,白白送給了美國。「三個聯合公報」只是提到美國「美方承認(英文為acknowledges)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not to challenge)。」這哪裡有紐約時報胡說的美國「承認但不認可北京對台灣的主權」的影子?!

下面我們就來逐一審視三個聯合公報中的相關段落:

中美三個聯合公報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美國政府共同簽署的三個外交公報,包括了《上海公報》、《中美建交公報》和《八一七公報》。這三個公報是中美在冷戰時期開啟對話和關係正常化的重要基礎,其中有關台灣問題的部分在今天的重要性則更為顯現。美國政府主張其兩岸政策是基於「一個中國政策、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和台灣關係法」制訂的。

1、上海公報

兩國間的第一個聯合公報《上海公報》是於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中國大陸期間在上海與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簽署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聯合公報》,於1972年2月28日簽署。這個聯合公報的特別之處在於,雙方首先並沒有迴避各自的歧見,文件中闡明了兩方不同的觀點,然後表示雙方願意尊重對方的立場。隨後再闡述雙方達成的共識。

《上海公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兩國對越南問題以及亞洲其他地區政治局勢的不同看法;

中美關係正常化符合兩國利益;

國際爭端應在尊重主權、不干涉別國內政等基礎上解決,反對任何國家在亞洲建立霸權或在世界範圍內劃分利益範圍;

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旨在製造「一中一台」、「一個中國、兩個政府」、「兩個中國」、「台灣獨立」和鼓吹「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活動;

美方承認(英文為acknowledges)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not to challenge),它重申它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並隨著地區緊張局勢的緩和將逐步減少在台美軍設施和武裝力量;

擴大兩國民間交流與往來,為雙邊貿易提供便利;

保持接觸管道

《上海公報》是1972年尼克森訪問中國大陸的主要成果,代表中美關係相對緩和。對美國而言,公報的最重要意義在於拉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國際上進一步孤立蘇聯及其衛星國家,利用中蘇分裂加強美國的國家安全。而對於中國,雖然兩國意識形態不同,但是中共領導人認為因地理原因,蘇聯依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最大威脅,因此與美國改善關係對中國也有利。而今天,《上海公報》最大的意義則在於美國對一個中國的立場首次正式表明了不表異議(not to challenge)。

2、建交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中美建交公報》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於197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建立正式的大使級外交關係。美國在該公報中首次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就保留與台灣的非官方往來。在中文版的原文中,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此一立場;而在英文版中,對應的一詞為「recognize」。兩個國家也重申了反對任何國家在亞洲建立霸權的共識,暗示著兩國對蘇聯的共同立場。雙方都在中英文版本上簽了字。

該建交公報在時任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訪問美國前夕公布,加強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的合法性,被視為一次外交勝利。而對依然堅持擁有全中國主權的中華民國政府而言,則是繼被迫退出聯合國之後在外交上的另一次打擊。

3、八一七公報

《八一七公報》全稱《中美就解決美國向台出售武器問題的公告》,是於1982年8月17日簽署的,也是三個聯合公報中爭議最大的,中國一直認為美國沒有切實履行該公報中有關美國「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的承諾。該公報是為了徹底解決美國對台武器出售的問題而簽訂的,該問題在《上海公報》和《建交公報》中都未有效解決,雙方只是闡明了各自的立場,未達成共識。但是在公報中,除了美方首次強調將逐步減少對台武器銷售之外,中國則重申「爭取和平解決台灣問題」,而美國也對此表示「讚賞」。

美國在該公報中就對台售武問題做出了明確的承諾,最重要的三條包括:

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

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

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直指責美國政府繼續對台售武,而且數量和質量都不斷提升,違反了該公報。而美國則以具法律效力的「台灣關係法」之對台承諾,以及近年來兩岸軍力不對等為由,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抗議持保留意見。

謝選駿指出:

第一,在《上海公報》裡,美方承認(英文為acknowledges)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not to challenge),它重申它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並隨著地區緊張局勢的緩和將逐步減少在台美軍設施和武裝力量。——注意,其前提僅僅是美方承認了「海峽兩岸」自己「堅持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樣一個情況,並不是說美方承認了「海峽兩岸是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樣一個並不存在的事實。而且,美國僅僅說他對海峽兩岸的這一態度「不提出異議(not to challenge)」,而沒有說贊同與否。其潛台詞很明顯,就是有一天海峽兩岸有關「都堅持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態度變了,美國的這一承認其「都堅持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態度和不提異議,也就不存在了!我不知道周恩來怎麼可以簽署這樣一個曖昧的公報的?

第二,在建交公報里,中文版本說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而在英文版中,那其實不是承認,而僅僅是「認識」(對應的一詞為「recognize」)。認識?認識是什麼意思?是不完全承認!我不知道鄧小平怎麼可以簽署這樣一個曖昧的公報的?

第三,至於八一七公報,更是正式承認美國可以干預「中國內政」,可以向「中國的一個地區」運送武器,請問,這不是公開承認台灣在事實上並非中國的一部分嗎?我不知道「中國政府」怎麼可以簽署這樣一個曖昧的公報的?授權美國可以向台灣出售武器??

綜合起來看,三個聯合公報都違反了一中原則,因為三個聯合公報都授權美國可以干預甚至仲裁台灣問題。

我要是中共領導人,絕不會和美國簽署這些公報,因為這三個公報都在事實上承認了美國對於台灣的監護權!甚至承認了美國對於中國大陸的控制權!中國現在雖然是一個「現代南北朝」,但即使在古代南北朝,也沒有授權其他國家來管理這兩個分裂國家之間的關係!!

所以從我這個既非中共領導人、又非美國領導人的第三者的立場去看如此曖昧的三個聯合公報——只要台灣海峽一邊的人對於台灣地位的看法有了變化,美國的承認和認識也就可以隨之而變。因此說,有一天台灣宣告獨立了,美國即使支持台灣獨立也並不違反三個聯合公報。

這怪誰呢?

怪就怪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的愚蠢、投機、渺小。畢竟,他們都不過是分裂中國的「現代北朝」的頭目,離開統一中國還有一相對漫長的歷史階段。

責任編輯: 趙亮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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