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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中興無上訴權可補充材料 美處理雷同案子 為何結局不同

《華爾街日報》報導說,美國商務部一位資深官員周五(4月20日)晚表示,該機構已經批准中興通訊(簡稱中興)要求提交更多信息的申請。這位官員表示,根據行政條例、中興沒有行政上訴權,但該機構同意在不久的將來通過非正式渠道接收中興的補充材料。

對美國而言,中興或許是第一家達成協議後、仍繼續「說謊」不守規矩的外國企業。在美國政府對中興激活出口禁令後,一名美官員透露,中興無上訴權但同意給中興非正式補充材料的機會。另外,4年前,有一家荷蘭航空公司有著跟中興非常相似的遭遇,但結局卻大不同,這是什麼原因?

中興獲得補充材料機會

《華爾街日報》報導說,美國商務部一位資深官員周五(4月20日)晚表示,該機構已經批准中興通訊(簡稱中興)要求提交更多信息的申請。

這位官員表示,根據行政條例、中興沒有行政上訴權,但該機構同意在不久的將來通過非正式渠道接收中興的補充材料。

本周一(16日),因中興再次虛假稱述、違反和解協議,美國商務部依據雙方簽署的和解協議激活限制令,即日起、七年內禁止美國企業向中興出售零部件,直到2025年。

商務部旗下設上訴程序,可給企業一個反駁商務部頒髮禁令的機會,但因為中興已走完上訴程序、與美國政府在2017年達成認罪和解協定,所以這次中興已無行政上訴權。

但該名官員也表示,「我們不認為停止」制裁狀態是恰當的。

圖:美國商務部

美商務部的制裁已令中興陷入困境。中興周五對外發布的聲明中表示,拒絕令嚴重影響其生存和發展。中國智庫賽迪評估報告指,「如果中興三個月內不能解除美國政府的制裁,中興將瀕臨破產邊緣」。

目前還不清楚中興通訊計劃提供何種補充信息,或者能否成功說服美國政府放寬頒布的現有處罰。中興通訊官方沒有立即發表評論。

4年前和中興雷同的案子為何結局不同

4年前,有一家荷蘭航空公司有著跟中興非常相似的遭遇,但結局卻大不同。不妨對比看看兩個案例,或許能給中國企業更多啟示。

2014年6月5日,荷蘭福克航空公司(Fokker Services BV)由於違反《伊朗交易和制裁條例》(ITSR)和《蘇丹制裁條例》(Sudanese Sanctions Regulations),與美國政府達成2,100萬美元的認罪和解協議。

根據維基百科的介紹,福克公司在一戰時因協助德國空軍改良戰鬥機聞名;二戰後專研客機,雖不敵波音和空客,但仍有部分成功客機在運行。

福克被美國政府處罰的原因跟中興同出一轍——「虛假陳述」。不僅隱藏違規業務,公司高層也同樣不重視合規建設。

2005年至2010年間,福克暗中為伊朗和蘇丹提供飛機服務,為規避美國出口管制法律制裁,它刻意採用了「變通」做法,包括:扣留飛機尾號或向維修店提供虛假尾號,並謊稱交付維修的美國部件是普通儲貨,從而間接地向伊朗和蘇丹的客戶出口或再出口飛機備用配件來完成客戶的訂單。

而另一方面,福克還保存了一份被制裁國家終端用戶的獨立資料庫,並同時為遵守美國出口管制、拒絕與之交易的美國公司「黑名單」。此外,福克總裁也沒有採納公司出口管制合規經理和法務部門對來源於美國部件不得出口至伊朗的建議。

隨後,福克公司被美國政府以違反《伊朗交易和制裁條例》(ITSR)共1112宗指控和違反《蘇丹制裁條例》共41宗指控告上美國聯邦法庭。

但福克跟中興的結局卻截然不同,一個選擇了認錯獲得減罰、另一個選擇了隱瞞被罪加一等。

在庭審和調查過程中,福克主動配合美國政府、披露違法事宜,美國海外資產管理辦公室(OFAC)對福克本應承擔潛在民事責任基本罰款1.45億美元進行了大筆減免。福克與美國政府三個部門——海外資產管理辦公室(OFAC)、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聯邦檢察官辦公室(USAO)——達成的認罪和解協議,最終總罰金為2,100萬美元。

福克的罰金從1.45億降到2,100萬美元,而中興卻需要兌付3億美元的緩期執行罰金。

美國檢察官馬陳(Ronald Machen)說,福克案是對「把美國出口管制法律視為欺騙和欺詐經營絆腳石」公司的回應,這些公司必須建立正式的合規項目。

大陸中倫律師事務所王婧、鄒明春律師曾分析中興案說,「如果當事人採取各種手段逃避監管及調查的,諸如利用殼公司或第三方進行交易、隱瞞資料、刪除交易記錄或信息、虛假陳述而誤導調查的,該些行為也不是違反出口管制法律的要件,但將是加重處罰的情形。此外,干擾司法以及虛假陳述等行為還可能被認定為構成犯罪。」

阿波羅網孫瑞後報導

責任編輯: 孫瑞後  來源:阿波羅網孫瑞後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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