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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中國女孩為什麼在馬來西亞等待死刑?

中國女孩網絡配圖(圖片來源:Adobe stock)

今年5月底,中國女孩趙涵涉嫌走私販運毒品案將在馬來西亞沙阿蘭高等法院一審開庭,律師打算為她進行無罪辯護。

據陸媒報導,趙涵出生在四川,3年前的夏天,受朋友之託,她攜帶一箱服裝樣品從國內前往馬來西亞。剛在吉隆坡落地,馬方海關便在她託運的行李箱內發現大量毒品。趙涵稱,她對箱內藏毒一事並不知情。

等到事發後再從國內尋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並不容易。而在法庭宣判其無罪前,趙涵只能在當地的女子監獄中等待。

據馬來西亞華人公會(以下簡稱「馬華公會」)統計,2013年至2015年,有超過20名中國女性因攜帶毒品入境該國被捕。她們的經歷與趙涵非常相似。

她們中間,除極少數被判無罪已經回國外,大部分女孩仍在獄中等待著自己的一審、二審、三審判決。「馬來西亞是三審制度。走完全部三審程序,通常需要6-10年。」馬華公會公共投訴局法律顧問余家福說。

設計好的路線:廣州-香港-馬來西亞

2015年8月15日晚,24歲的趙涵從上海虹橋機場飛往廣州。在廣州,她到一處服裝批發市場取了一隻裝滿衣服的箱子,然後乘大巴到香港,再從香港飛往吉隆坡。

趙涵此行的目的,是幫朋友從廣州帶服裝樣品到馬來西亞,自己順便旅遊。托她帶貨的朋友承諾,不僅負擔她的機票、食宿費用,還會付她一筆三四千元的報酬。路線也是朋友為她設計的。

經過近30小時奔波輾轉,趙涵於8月17日凌晨降落在吉隆坡國際機場。但還沒走出機場,她就被馬來西亞海關扣下了。

原來,趙涵從廣州取來的行李箱中有個夾層。海關發現,夾層中藏匿了3.3公斤冰毒。

2013年,周彥的妻子曾在相同情況下被馬來西亞海關扣留,並因此結識了多名有類似遭遇的中國女性家屬。周彥發現,女孩們的行程都是被事先安排好的。「廣州就有直飛吉隆坡的航班,但是讓她們帶貨的人都要求她們先坐車到香港,再從香港飛到馬來西亞。」周彥認為,特定路線或許是為了更加方便、容易地通關。

在馬來西亞,毒品犯罪是可能被判死刑的重罪。根據該國1952年頒布的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走私販運毒品超過一定數量,就可能被判死刑。其中,嗎啡、海洛因等毒品的死刑數量下限為15克。

機票、食宿、酬勞的誘惑

托趙涵帶服裝樣品的是非洲人Clitin。趙涵的朋友尚曉嫻說,趙涵與Clitin是在自己的介紹下相識的。

2012年至2013年,尚曉嫻幫Clitin往馬來西亞帶過3次樣品,和趙涵的待遇一樣,線路也都是Clitin安排的,但從未發生意外。尚曉嫻說,「我自己也去過幾次,都平安無事回來了。就因為這樣,我才放心介紹給朋友。」

尚曉嫻與Clitin相識於2010年。當時,26歲的Clitin在MSN上主動添加23歲的尚為好友。Clitin自稱來自奈及利亞,在亞洲做服裝生意。「主要是把衣服、鞋子、包包之類的東西從廣州賣到馬來西亞。」尚曉嫻說。

相識後的兩年,兩人幾乎每天上網聊天,Clitin對尚曉嫻關懷備至,多次表示喜歡她,還幾次提出請她幫忙從廣州帶服裝樣品到馬來西亞。

尚曉嫻沒有接受Clitin的追求,也沒有幫他帶貨。直到2012年創業失敗,她才答應為Clitin幫忙,順便去馬來西亞散散心。

和尚曉嫻、趙涵一樣,在吉隆坡機場被查出毒品的女孩們要麼親自與貨主聯繫,要麼通過中間人介紹結識貨主。她們中的絕大多數與貨主只是「網友」關係,既不知道貨主的真實身份,也沒在現實中與貨主本人見過面。

記者採訪了7名女孩的多名家屬,他們均表示貨主為黑人男性,自稱在亞洲做服裝生意,「嘴很甜」。其中,與4名女孩聯繫的為同一人,其QQ暱稱為「love」,MSN暱稱為「Clitin」。

安徽女孩程蓉是幫「love」帶貨的4個女孩之一,出事時20歲。此前,她在南昌做餐館服務員,月薪2000元。

在網上,「love」不斷請求程蓉幫忙,並承諾為她支付機票、食宿費用,還會支付額外報酬。程蓉被他說動了心,從南昌飛到廣州。

在廣州中國大飯店旁的麥當勞,「love」的另一名黑人朋友交給程蓉一個很重的棕色箱子。「對方還囑咐她,到馬來西亞後一定要到某家旅館,把東西交給他的一個朋友。」程蓉的弟弟告訴記者。

「他們會在你出發之前才把準備好的行李送來,很匆忙。而且貨主和送東西的人是不同的。」周彥說,事後回想,每個環節都是套路。

和程蓉一樣,答應幫忙的女孩從江蘇、四川、上海、江西等地先後到達廣州。她們多來自小城市或農村,受教育程度不高,親友中很少有人長期在國外學習或工作。借著帶貨的機會,她們有的想出國旅遊,有的想為創業鋪路,有的想去了解鄰國的服裝市場。

事發時,女孩們多在20歲至24歲,涉世未深。但對於陌生人的囑託,她們並非毫無戒心。在廣州取箱子時,程蓉檢查過裝衣服的箱子;趙涵也一再確認箱子裡只有衣服。但毒品都被藏在隱蔽的地方,比如夾層、鞋跟,甚至行李箱的輪子裡。等到發現時,一切為時已晚。

難以提供的有利證據

2015年8月17日凌晨,還沒走出吉隆坡機場,趙涵就被馬來西亞海關扣下了。「直到這個時候,她才發現『上了朋友的當』。」趙涵的父親向陸媒記者轉述。

趙涵英語不錯,她告訴海關自己對此並不知情,東西也是朋友的。她願意與海關配合,按計劃到酒店與取貨人接頭。

取得警方的同意後,趙涵一邊與尚曉嫻對質,一邊對Clitin謊稱已到酒店。然而,尚曉嫻轉而質問Clitin並要求其為趙涵提供幫助時,很可能引起了對方的警覺。趙涵的父親告訴記者,取貨人並未出現。

「還是社會經驗太少。」趙父感嘆,如果女兒沒與尚曉嫻聯繫,或許可以抓到取貨人。

趙涵被拘留了,至今關押在馬來西亞的一處女子監獄裡等待開庭。

「如果能協助警方找到罪犯,對女孩免除刑事責任最有效。如果做不到這一點,證明自己不知情是無罪辯護成功的重要途徑。」曾為一名女孩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川律師胡本俊告訴記者,因為行為人主觀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毒品犯罪的構成要件之一。

2015年9月,趙涵的家人前往馬來西亞。律師告訴他們,如果中間人尚曉嫻能證明趙涵對此並不知情,無罪的希望就會很大。

為此,尚曉嫻寫下宣誓書,簽字並按下手印。她簡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並特別寫明「查出毒品一事,我和趙涵完全不知情」。她還親自前往馬來西亞錄口供,為趙涵作證。

程蓉被捕後,她的姐姐曾在QQ上假扮妹妹與「love」聊天,想要套出毒品的事。但「love」堅稱毫不知情,如果有問題,可能是廣州的送貨人動了手腳。但程蓉姐妹並不知道送貨人的信息,再問「love」,他也不再回應。

在「love」的QQ空間留言板上,不少留言稱他變著花樣騙中國女孩,讓對方幫他帶服裝樣品,實際上是幫忙運毒。程蓉的弟弟曾希望留言的人能出庭作證,但被拒絕了。

此外,程蓉的家人還到廣州調取過程蓉取貨時的監控錄影,想證明箱子是別人給的。但監控錄影只能保存3個月,之後就會被新的錄影覆蓋。他們去調取時,距事發已過去4、5個月。

其他女孩的家人,也在中國和馬來西亞律師的指導下收集證據,試圖自證清白。他們之中有的找到學校、居住地派出所、實習單位出具了女孩品行良好的證明;有的調取了女孩與貨主的聊天記錄。

「從聊天記錄來看,女孩也提出過質疑,說這些東西完全可以寄過去,但最終還是被對方以避稅的理由說服了。」為其中一名女孩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胡本俊對記者表示,如果雙方溝通時反覆提及帶東西的事,就很難確定主觀上100%無辜,「除非找出委託帶貨的人並證實被他欺騙。」

江蘇女孩鄭嘉嘉的證據中,還包括她在馬來西亞海關被查的監控。視頻顯示,鄭嘉嘉在海關檢查其藏有毒品的行李時表情淡定。當行李箱的夾層中被查出東西後,她的表情十分驚訝。「一點也不緊張,反而有些好奇,並且十分配合進一步檢查。」鄭嘉嘉的妹妹說,這些證據都對姐姐有利。而且隨後的血檢、尿檢表明,鄭嘉嘉只是短時間、遠距離接觸過毒品,排除了吸食、長期接觸毒品的可能性。

「但跨國案件搜集證據很難。」余家福告訴記者,女孩們都是在馬來西亞落地後,才被查出毒品問題。而中、馬警方均不享有跨國管轄權,這就增加了案件偵破難度。

3名中國女孩一審被判死刑

趙涵涉嫌販毒被捕的消息傳到村里後,趙涵的父親覺得「天都塌了」。

他不相信女兒會為了錢鋌而走險,花大價錢在當地請了律師,案件一審預計今年5月開庭。「為了這個事花了將近40萬,20多萬都是借來的。」趙父說,老兩口本已在家養老兩年,如今重新外出打工,只留下9歲的小女兒在老家上學。

其他女孩的家人和趙父的想法一樣,都認為自家孩子對帶毒之事全不知情。「多花錢在馬來西亞請一個好律師」,是他們的共識。

一名女孩的家人為其聘請了一位口碑頗好的當地律師,一審費用便高達30萬元。但她的家人最終只支付了10萬元,「因為她的事欠了太多債,實在沒錢了。」

對於此類案件,這位律師有過勝訴經驗。他和國內的法律援助律師共同商定了辯護策略:在國內收集有利證據,由律師移交給主控官;在女孩認罪的前提下,由主控官改變公訴罪名。「就是把罪名從39B的販賣毒品,變成39A的擁有毒品。」法律援助律師胡本俊說,如果硬打官司,女孩很可能被判死刑,「所以我們選擇了認罪保命。」

2017年10月,這名女孩被判擁有毒品罪名成立,被處監禁14年。

另一名被捕的女孩鄭嘉嘉,至今已在馬來西亞的監所里生活了7年。據余家福介紹,如果全部走完三審程序,通常需要6-10年。

比鄭嘉嘉處境更為不利的是程蓉。她和另外兩名中國女孩一審被判死刑,目前正在上訴。

(文中當事女性及其家屬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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