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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開放外資金融機構業務 可承銷政府債券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7日晚上宣布進一步放寬外資金融機構的業務範圍,主要涉及政府債券承銷、營運資金撥付及合併計算、人民幣業務經營和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等。

中國銀保監會在官網上刊文,表示要加快落實銀行業和保險業對外開放舉措,並附上有關開放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的通知,以及進一步放寬外資銀行市場准入有關事項的通知。

這些新措施包括:外國銀行分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均可依法開展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業務,包括承銷外國政府在中國境內發行的債券,不需要獲得監管部門行政審批,但應在開展業務5個工作日內向監管機構報告。

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多家分行的,如果管理行已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或者已獲准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該管理行可以履行管理職責,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授權其分行開辦相應的業務。

銀保監會還將外國銀行分行吸收單筆人民幣定期零售存款的門檻,由100萬元降至50萬元。

在銀行經營方面,外國銀行向中國境內分行撥付的營運資金可以合併計算。

陸媒財新網分析指出,目前外國銀行分行在中國的考核是按照單家機構來進行的,不利於該銀行在國內資金調撥的整體規劃。未來改成整體的合併考核,對於外資銀行來說,不管是資金還是其他資源調配方面,都會有更大的空間、更寬鬆的環境。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中央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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