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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強:徵收房屋稅必須先減掉現有的稅費

今年關於房屋稅,官方在22天之內五次表態,如此密集的官方消息,讓我們相信房屋稅已經漸行漸近。那麼關於房屋稅該不該徵收?如何徵收?4月22日下午,任志強在「2018諾亞財富房地產金融高峰論壇」發表了個人觀點。搜狐國富智庫摘要報導。

首先,任志強認為房屋稅並不是新事物,他反駁了「中國從來沒有收過房屋稅」的說法,他說,1949年的時候,既有房屋稅,也有地稅,1951年把房屋稅和地稅合併了,叫房地產稅,當時中國的土地是私有產權。1951年之後進行公私合營,沒有私人房屋了,都是公家的了,房屋稅也就取消了,變成了工商稅、城市維護事業稅、附加稅、土地使用金、土地出讓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等。「現在我們列出來七八個稅種,都是屬於房屋稅這個範圍之內。」任志強說。

「凡是收了房屋稅的,都不能收其這類的稅,房屋稅你都收了,不就是改善環境嗎?維護城市的,你還能收綠化稅嗎?」任志強說,「所以,2011年樓繼偉當財政部副部長時,提出建立物業稅或房屋稅要減去相應的稅費。」

任志強認為不先減稅而徵收房屋稅,會導致稅負不公平,他列舉了以下理由:

第一,現有與房屋稅相關的稅已經很重了,所以要先取消再收才合理,否則就是稅上加稅。

第二,原有房屋的價格構成是不一樣的,有的交了土地出讓金,有的沒交土地出讓金。我國商品房占總房量的30%多,也就是說接近70%的房子是沒有交土地出讓金的,一併收稅就會很麻煩。

第三,有的交了大市政費,基礎設施費,一大堆稅費,有的沒交。商品房改房交了土地出讓金,原來分配的住房改房則沒有交土地出讓金。

另外,取得房屋產權的方式不一樣,有人是花錢取得,有人是分配取得,有人是拆遷取得,有人是經濟適用住房轉換成商品房,但是他沒交土地房屋稅。還有自建房,原來的私有產權房等等,怎麼能統一徵稅呢?

最重要的是,根據1997年23號房改文件,原則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所以今天統一徵收房屋稅,幾乎是不可能的。

關於按照房產套數徵稅,任志強說,在最低收入者人群里,擁有第二套產權房的也有7%。他們的房子大半在老城區,房子很破,但是學區房很貴。你要按賣價收房屋稅,他們交不起,所以幾乎是不可能的。

徵收房屋稅能否解決房價問題?任志強認為,房屋稅並不能解決房價問題,反而會提高租金,老百姓更租不起房子了。

任志強也對按照統一的市場評估的方式徵收房屋稅提出了質疑。他說,國外一直實行市場經濟,土地私有,不管取得的房價是多少,規則都是一樣的。而我國的住房是在不同時期以不同方式獲得的,有分配製的,有住房改制的,有市政建設拆遷的,有住房改革時期的,有商品化階段的,也有非商品化階段的。就光商品化階段的,有的是劃撥土地,有的是土地出讓制,有的是土地招拍掛。

「現在要統一市場評估的方式解決,一定會出亂子的,大家就會拿原來的房屋所有權狀,原來的土地取得條件,或者房屋取得條件跟你打官司。我的成本比他高多了,或者我的成本比他低多了等等,法院以後就變成集市了。所以我估計,要這樣的話,稅務比現在的軍隊要擴大3倍到4倍才能忙得過來。」任志強說。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搜狐國富智庫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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