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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F35戰鬥機可以出口 F22為什麼不行呢?

F-22和F-35都是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參與開發的隱形戰鬥機,就技術淵源的角度看兩者的確有某種繼承關係,但是F-22的開發者還有著名的波音公司,波音也是美國主要的航空工業巨頭之一。美國選擇讓兩家航空工業頂級集團共同研發F-22,說明F-22是一款被寄予厚望的重要機型。而從時代的角度看,F-22發展於上世紀80年代,當時的歷史背景確實賦予F-22重要的任務使命。所以,F-22受到重視是理所當然的。

由於F-22是世界上第一款能夠充分規避雷達探測的隱形戰鬥機,其技術具備高度的機密性,所以美國出台了禁止F-22出口的法案,為了彌補波音在隱身發展方面的技術投入,美國允許波音發展具備部分隱身能力的F-15SE麥道「沉默鷹」。F-15SE可以被出口,但是F-22肯定是不能出口的。

而F-35則和F-22不同,F-35本身就是基於美國聯合攻擊機計劃發展起來的開放式空基平台,包括美國在內至少十個國家為該機的研發貢獻了技術和資金。因此,F-35的發展本來就是為了尋求一種共同使用的新機型,其重要內涵是實現美軍和盟友之間的高效互動。在這一理念的引導下,F-35獲得了合理的出口許可證。

當然,如果從性能的角度看,F-35並不能和F-22相提並論。F-22是一種真正強悍的大型多用途隱形戰鬥機,該機使用2具普惠F119-PW-100渦扇發動機,可實現二元矢量偏轉和超音速巡航。追求性價比的F-35顯然無法在隱身機標準方面和F-22比拼,唯一對F-35有利的條件是它們可以被大量生產並用於廣泛出口。

不過到了今天,所謂的禁止出口法案,可能已經不再是需要重點討論的問題。F-22本身的產量很有限,2009年美國國會決定中止採購這種造價高昂的戰鬥機,最終F-22隻生產了195架,其中包含了187架標準機和8架原型機。也就是說,F-22本來就造得不多,就算美國取消不出口的原則限制,這種機型也只夠美國自己使用。

最近網際網路也有消息稱美國可能正在考慮重啟F-22的生產線。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白虎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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