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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安:惡性犯罪的嫌犯報導該不該禁止 比如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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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一個被拋棄的人。剛一出生就被自己的家人拋棄,也被這個社會拋棄。最後,這個被拋棄的人,又拋棄了自己的孩子。他們被活活餓死。樂燕說,她被抓起來之後,才第一次感受到被關心。因為她當時懷有身孕,監外執行,警察在酒店租了一套房子,每天都有兩名女警察陪著她。這種關心她從來沒感受過。

米脂惡性殺人事件造成9人死亡,網上有種聲音激盪。我們不要了解犯罪分子的經歷,心理還有動機。我只要他死。

心情我理解,但這個結論,我不贊成。

我問個問題,犯罪分子是否猜得到他一定會死?猜得到吧。他在做這件事之前,就知道自己的結局了。也就是說,死亡對他來說,不過是預期內的事情,並不是超預期的‌‌「懲罰‌‌」。

悲劇的是,對個案中犯罪分子處以極刑,並不能挽回那些受害者的生命。甚至,對未來那些一心求死,但在自己死之前,要殺掉你我孩子的人來說,也沒有什麼威懾力。因為他們早預料到了,自己大不了一死。

一個人一旦不在乎死亡,死刑對他來說,就失去了威懾力。

但是,我們怕。

我們怕我們的孩子放學的路上會被人砍殺,我們怕他們在幼兒園門口慘遭屠戮,我們怕孩子們碰到一個不在乎被判處死刑,而一門心思報復社會的人,對不?所以,探究我們的社會,為什麼會生長出這樣的人,才是避免類似悲劇發生的根本。

給各位講一個我採訪的故事。

五年前,南京一位媽媽,將自己的兩個孩子反鎖在家裡後離家出走,幾天後,兩個孩子被活活餓死,不,其實是渴死。二十餘天后他們被發現時,屍體已經干黑,身上已經爬滿了蛆蟲。最小的那個孩子不到兩歲,死在床上,大一點的姐姐也只有四歲,死在門口,懷裡一直抱著早就沒水的水壺。

這位媽媽名叫樂燕。她出門去混網咖,打遊戲,濫交和吸毒。她覺得孩子是個累贅,鎖了門就出去了。兩個月前,她就做過同樣的事情,那一次,那個年長一點的孩子被餓的頭昏眼花,拼盡力氣自己打開了門。鄰居湧進屋裡,那個只有一歲半的妹妹,渾身大便坐在床上,奄奄一息。

姐妹倆被送進醫院,救了下來。樂燕在社區的規勸下,表示要認真照顧孩子。她好了兩個月,但很快故態復萌,又一次離家出走。這一次,她為了防止孩子們從裡面把門打開,特地用衛生棉把門縫徹底掩死。

警察抓到樂燕時,她正在網咖里打遊戲。警察發現她又懷孕了,還是不知道父親是誰。

很多人一定會說,這種人不配做母親,最好去死。

我當時在《新聞調查》工作,我和同事說,這位母親值得研究。到底是什麼原因,讓一位母親對自己的親生骨肉如此殘忍?我們於是飛赴南京。地方政府聽說我們來了,整天陪我們吃飯,但就是不讓我們接觸任何當事人。在南京呆了一星期,我們撤回了北京。半年後,我們再次去南京,這一次,我們沒有聯繫地方政府,我們找到了樂燕的小學老師,爺爺,養父的弟弟,派出所的警察,鄰居,還有代理她案件的律師和審判的法官,還原了樂燕的成長軌跡。揭示的事實觸目驚心。

樂燕是一名私生子,她母親在她兩三歲時,將她丟給了她的父親。但他父親當時也還未成年,並不認為樂燕是自己的孩子。樂燕的帶來,讓父親一家在整個社區里抬不起頭。樂燕在這個家裡也不受歡迎,她的爺爺在客廳里給她支了一張床,無聲無息地活著。

樂燕沒有戶口,上不了學。等到有政策可以上學時,她已經是上初中的年紀。爺爺送她到學校,同學們無比歧視這個比他們高出半身的樂燕,樂燕在學校沒有朋友,只上了不到一學期,就輟學回家。

不到十六歲,樂燕離家出走,再也沒有回過家。

她遊蕩在城市的夜裡,網咖,遊戲廳,很快就學會了吸毒,為了毒品隨時可以和任何人上床。她先後生了兩個孩子,但都不知道孩子的父親是誰。她不能坐火車,不能坐飛機,甚至不能工作。她游離於我們的世界之外,沒人在意她的存在,自生自滅。她雖然是一個和我們一樣的生命,會生孩子,但卻不會做母親。

她是一個被拋棄的人。剛一出生就被自己的家人拋棄,也被這個社會拋棄。最後,這個被拋棄的人,又拋棄了自己的孩子。

他們被活活餓死。

樂燕說,她被抓起來之後,才第一次感受到被關心。因為她當時懷有身孕,監外執行,警察在酒店租了一套房子,每天都有兩名女警察陪著她。這種關心她從來沒感受過。

樂燕最後被判處無期徒刑。

為什麼不能拒絕惡性案件背後的嫌犯報導?並不是說,我們要將所有的犯罪成因都歸結為社會,倡導理解其殘暴軟弱,而是以此理解我們自己,以及我們生活以外的空間。

也許,很多對嫌犯的報導,最終我們無法得出規律性的問題,甚至可能發現,有些犯罪就是我們的宿命和社會的必然,我們無力改變和防範,但是,得出這一結論,也必須通過充分的報導,而不是閉上眼睛說,殺殺殺。

當然,在犯罪報導過程中,有一系列的職業倫理,比如,不能詳細報導犯罪的手法和手段,比如,不過分渲染恐怖的情緒等等,比如,不能干預到警方的破案。但是,這一切,都不是禁止嫌犯報導的理由。

很多人指責媒體做嫌犯報導是在吃人血饅頭,在我看來,這些人才是真正在吃人血饅頭,他們傳播的只有情緒,沒有事實,沒有原因。

什麼叫不以嗜血的報導而吸引眼球?是你洞悉了某些事實,出於公共利益而不播放。而不是掐著時間喊打喊殺,聲嘶力竭禁止媒體報導。事實上,披露哪些事實這種困境和取捨,當然可以討論並形成標準。事實上,嚴肅媒體的報導中經常會面對,幾乎每一次都會遇到。當年我們在報導樂燕事件時,拿到了全部案卷里死亡孩子的現場圖片,這些圖片我至今想起還會悲從心起。節目中,每一張現場照片的選擇,我們都經過仔細權衡。既要滿足報導需要,又要不過分刺激公眾的情感。好的報導完全可以做到職業倫理和報導的平衡,不是非此即彼。

這個世界原本就不美好,每天都會發生各種悲劇。媒體是公眾的眼睛,它可以閉上,但是,這並不會讓悲劇消失,不是嗎?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wangju8848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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