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 > 大陸娛樂 > 正文

崔永元微博「手撕」范冰冰 掀開影視圈的一個秘密

最近兩日,連發幾條微博,曝光藝人范冰冰的片酬,稱范冰冰「一個人演一齣戲,簽了一大一小雙合同,」大合同是五千萬,小合同是一千萬。范冰冰工作室對此進行了回應,稱「大小合同」未經求證核實、「4天片酬6千萬」是謠言。業內人士稱,「大小合同」在影視業內普遍存在,不過就這件事而言,有資深業內人士對「6000萬片酬」表示懷疑,他認為,6000萬元的片酬拍一部電影價格很高,很難想到哪個電影演員能拿到這個價位的片酬。

關注電影的人都知道,每當成為新聞熱點,你的第一反應是,他又有新電影了:

2016年11月18日,馮小剛在微博上發公開信,對萬達院線的《我不是潘金蓮》排片率低不滿。

2017年9月,《芳華》突然宣布臨時撤離「國慶檔」。有人猜測,這又是馮小剛的炒作,但馮小剛在上海的路演首映典禮上對此否認

今年5月10日晚間,馮小剛在微博上公布新片《手機2》的海報,正式宣布電影開拍,該片由2003年《手機》的原班人馬打造:葛優、范冰冰、徐帆、范偉、、劉震雲

但就是這麼一張海報,開啟了崔永元對《手機2》相關人員的「炮轟」。最近兩天,這場口水戰達到頂峰:

昨天(5月28日),崔永元曬出范冰冰的演藝合同,稱她一部戲片酬1000萬。

今天(5月29日)中午,崔永元再次發微博稱,1000萬隻是一部分,另一份隱藏的「大合同」價值5000萬!

隨後,范冰冰工作室迅速作出回應。

崔永元微博曬合同,范冰冰緊急回應

昨天,崔永元在個人微博上曬出了一份藝人勞務合同截圖。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發現,截圖雖抹去了部分信息,卻明確有「按照合同規定安排范冰冰於本合同約定聘用期內參加本片演出工作」的表述。

據截圖中的勞務合同信息顯示,范冰冰此次合同的片酬為1000萬元,將分三次付清,將於合同簽訂日當日內、進組前三日、拍攝過半或結束前三天分別支付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

除了片酬,合同信息也披露了范冰冰在拍戲期間的一系列衣食住行標準。具體而言:

甲方負責提供乙方及其隨行人員宣傳活動期間全部膳食,儘量安排在酒店內用餐;酒店外用餐標準為:乙方1500元/天,隨行人員200元/人/天。

甲方負責安排乙方及其隨行人員在拍攝、製作和宣傳期間的住宿,標準為五星級酒店。乙方藝人及經紀人標準:豪華商務套房2間,其他隨行人員:雙人房3間。

為乙方(范冰冰)提供藝人專用商務車一輛(含司機)及生活車一輛(含司機),租金分別是800元/日和1000元/日。

在宣傳活動城市當地活動期間,提供乙方和隨行人員奔馳轎車一輛、豪華別克七座商務車一輛。

助手

乙方指定專任化妝師一名,由甲方支付每月人民幣80000元(稅後),以及專任化妝師的食宿和來回交通費用。

除了曬合同,崔永元還表示: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1)。正是這個「(1)」,讓大家意識到,這事還沒完。

果然,今天中午,崔永元在此發微博稱,一個人演一齣戲,但簽了「一小一大雙合同」,大合同是五千萬。

事情越鬧越大,兩個多小時後,范冰冰工作室終於回應。對於5月28日曝光的「1000萬合同」,范冰冰工作室「指控」崔永元「發布泄密合同」,但並未否認該合同的真實性。但對於5月29日的內容,范冰冰工作室表示,該條博文雖未明確指名,卻故意影射范冰冰女士。「大小合同」未經求證核實、「4天片酬6千萬」是謠言。

雖然不知崔永元為何突然「怒懟」范冰冰。但從馮小剛發布《手機2》海報一來,崔永元就開始對《手機2》的主創人員「開火」。

先是在5月11日凌晨,崔永元曬出自己和《手機》《手機2》的編劇劉震雲的對話,起因是,此前的《手機》中,《有一說一》的主持人嚴守一被網友認為脫胎於崔永元。電影中,嚴守一出軌,後來患上抑鬱症,這引起網友對號入座。

5月26日、27日,崔永元又把「槍口」對準了徐帆和劉震雲的女兒。

不過,他昨天曝光的范冰冰「1000萬合同」與《手機2》無關,因為合同中顯示,第三次酬金付款日期為:乙方完成過半拍攝工作結束前三天或2015年8月20日前。

業內人士:「大小合同」在影視行業普遍存在

對於「大小合同」一事,今天(5月29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嘗試聯繫范冰冰工作室,但未得到回應。

對於崔永元曝光的合同,有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范冰冰拍一部電影1000萬元的片酬確實不高。

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不過,也有從事影視行業多年的資深人士對「6000萬片酬」表示懷疑。他認為,6000萬元的片酬拍一部電影價格很高,很難想到哪個電影演員能拿到這個價位的片酬,如果一位主演的片酬能達到6000萬元,那麼這部戲的投資很可能在1億、2億以上。

沈某(片酬)要4000萬~5000萬,已經是最高的了,能拿到這個價位片酬的也就那幾個人。(不過)也有可能是一種洗錢的手段,可能演員到手裡的也還是只有1000萬,錢給到投資方的某個人了,如果是電視劇6000萬片酬給主演很正常,但電視劇老闆花6000萬讓人來演4天,相當於客串,也比較反常。

實際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崔永元提到的「大小合同」,在影視行業是較為普遍存在的。上述資深人士也對記者分享了一些個人看法:

這是避稅的一種方法,嚴格講不合法,費用比較高的一些人會用。但是,現在很多地方有優惠政策,稅點本來就比較低,所以沒有以前那麼多了。而且,一般來說強勢的明星、大明星有議價的資本,只要稅後收入,稅款由製作公司來交。所以,有時往往不是明星要做,是製作公司要降低成本,去做「AB合同」,明星越是大牌,越是風險意識更強,他的整個團隊不會允許他去冒這個風險,按我的判斷來看,這個「大小合同」不太可能是范冰冰這種級別的,「大小合同」是很危險的,也許是完全沒有經驗,對法律不了解才會犯這種錯。

2016年,每日經濟新聞對「明星天價片酬」進行報導之後,反響熱烈。2017年9月,先是五部委聯合下發通知,明確提出「嚴禁播出機構以明星為唯一議價標準」的要求。隨後,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電視製片委員會等聯合發布「限薪令」: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其他演員不低於總片酬的30%。這是長期以來針對演員高片酬問題,有關部門首次明確提出具體的「紅線」。

然而,目前來看,天價片酬現象不僅沒能有所改善,反而更為嚴重。「越是限制,任何一次對演員不利的政策,都會轉換為漲價,演員行業出現很大問題,現在看來市場手段沒法解決這個問題,如果繼續失控,行政手段是唯一的方式」,一位業內資深人士對記者說道。

責任編輯: 趙麗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8/0530/1121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