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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被指鉅額逃漏稅 官媒抨擊官方調查

中國名嘴崔永元日前爆料,指影星范冰冰以數字一高一低的"大小合同"簽訂片酬合約逃漏稅,引發熱議。官媒北京日報今天發表評論,指財富金字塔頂端的明星若鉅額逃稅,必然激起社會公憤。

法制日報並報導,"范冰冰工作室"登記所在地的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今天已對崔永元指控一事"介入調查取證";北京日報評論則提到,"當事人"涉嫌逃漏的稅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崔永元自5月24日起在微博連番質疑出演電影"手機2"的范冰冰,簽下片酬各為人民幣5000萬元(新台幣2.34億元)及1000萬元的"一陰一陽大小合同"。

其中,5000萬元才是真正的片酬,1000萬元則用來報稅,以便逃稅。此後,引起中國網民熱議,雙方支持者更爭論不休。

北京日報是對此事較早發表評論的中共官媒。評論直指,范冰冰工作室雖然發布"嚴厲聲明"澄清,但言辭"很耐人尋味",自始至終並未否認崔永元指控的6000萬元"大小合同"。

評論提到,中國一名專長娛樂產業的律師透露,"大小合同"在行業(影劇產業)里很普遍,明星逃稅"這塊大家都習慣了,睜一隻閉一隻眼"。

這篇評論指出,"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按中國稅法粗略一算,當事人可能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額達2000多萬元,超過應繳稅額的30%。而依中國法律,數額巨大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者,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評論說,倘若此事屬實,涉案者面臨的不僅是罰款,還可能是牢獄之災。而在普通受薪階層5000、6000元薪資都依法納稅下,處於"財富金字塔頂端"的明星卻鉅額逃稅漏稅,無疑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極大傷害,必然激起社會公憤。

評論提到,這不是"民不告、官不究"的問題。如果"大小合同"、"陰陽合同"已成為中國演藝圈公開的秘密,對這種大規模逃漏稅行為難道不該嚴厲打擊?然而,相較於美國"巨大的逃稅成本",中國的違法成本相較於違法收益卻小得多,法律懲戒力度遠遠不夠。

責任編輯: 趙麗  來源:中央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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