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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就:真正的剝削來自權力 而非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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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在丹麥做訪問學者,發現這裡的人們生活比較悠閒,並不像很多中國人那樣拼命工作,但生活水平卻很高,我當時就產生一個疑問,為什麼他們不努力工作也能過上好日子?後來想明白了,有比努力工作更重要的東西——資本積累。北歐國家早已建立了有助於資本積累的制度,數個世紀積累下來的資本沒有因為戰亂和自然災害而遭受破壞,因此,他們現在可以坐享豐富的資本積累所帶來的「資本紅利」,而中國呢,剛好相反,不是中國人不努力勞動,而是我們一直沒有建立有助於資本積累的制度,並且歷史上頻發的戰亂和災難也使本來就很稀少的資本不斷地耗減,這樣,換算到每個人頭上的資本數量就極其有限。改革開放之後,人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引入大量的外資是重要原因之一。

但至今,這個道理並很多人仍然沒有認識到,他們還被一種錯誤的理論所支配,即「資本剝削勞動」,資本和勞動之間是對立的關係,因此,需要政府的介入,或建立工會這樣的組織,才能在資本和勞動之間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概而言之,他們認為如要改善勞動者的境遇,人為的干預是不可或缺的。對於這種錯誤的觀念,我們有必要予以批駁。

資本積累提高勞動的邊際生產力

勞動者真實收入水平的提高,是建立在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之上的,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須以資本積累為基礎。在自由的市場經濟當中,憑藉銀行體系和股份制等企業制度,資本積累的速度總是會快於人口增加的速度,這就意味著相對於資本,勞動變得更為稀缺,人均占有的資本數量不斷提高的,相應地,勞動生產率也提高了。由於勞動相對於資本的稀缺性,我們要對任何「勞動力過剩」或「失業」等概念的濫用予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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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是勞動者犧牲他的閒暇去交換他的物質生活資料(工資),失去勞動——勞動力過剩或失業——意味著這些勞動者即便願意犧牲他們的閒暇,也找不到一份能夠滿足他們生存的工作,這種情況除非是勞動者為自己設定了最低的生活水準(工資水平)或工作條件,或他們可以不需要通過犧牲閒暇,就能有一份有保障的收入時才有可能發生,也就是說,在自由市場中,勞動力過剩或失業總是自願的。

要注意的是,資本的形成離不開企業家才能這個關鍵因素,單獨的機器、廠房等物品不是資本,單獨的勞動力也不是資本,是企業家用他獨特的隱含知識,把這些物品和勞動力組合之後,物品和勞動力才成為了資本,也即它(他)們成為了能夠滿足消費者需求,達到企業家某個目的手段,成為了具有某種生產力的東西。可見,如一個社會消滅了企業家才能,那麼也就消滅了真正的勞動,儘管他們也許看上去仍然是在「勞動」,這方面,半個世紀前「大躍進」運動中那些熱火朝天的「勞動場景」提供了最為深刻的例子,那樣努力的勞動,換來的卻是大饑荒。可見,勞動和美好生活之間沒有直接的聯繫,該褒揚的不是「勞動」,而是對它進行恰當的配置的「企業家才能」,和推動制度的變革,允許人們發揮企業家才能的人的心智和勇氣。

最低工資法並無必要

資本積累的結果,是現在人們的工資水平早已超過最低生活所需,規定最低工資的做法,是想使人們能夠過上一種超過最低生存線之上的、較為體面的生活。若高於市場決定的工資率的最低被強制執行,那麼可以想像的結果是「制度性的失業」,企業家寧願不僱傭工人、不生產,以避免虧損。有人認為,規定一個最低工資,可以把那些只能支付低工資的勞力密集型企業淘汰掉,而留下那些能支付高工資的優秀企業,這樣就可以達到迫使企業轉型升級的目的,這種做法明顯是拔苗助長,產業的升級是市場競爭的產物,而絕不可能通過提高企業生產成本的辦法就能實現,如這種辦法可行,世界上早就沒有落後國家了。相反,如最低工資低於市場決定的工資水平,那麼最低工資就是無效的、多餘的。事實上,資本積累的結果,是市場的真實工資水平超過了勞動者可接受的最低生活水準,人們可以少勞動就可以生活得比較舒適,這使最低工資法變得沒有必要。

在勞動力市場中,每個人都有他願意接受的最低工資水平,如一般說來,移民願意接受的工資水平比當地人低,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高於他願意接受的工資,從而導致他失業,這就損害了他的利益。若在規定最低工資的同時,政府又有較好的福利保障,那麼人們就傾向於選擇失業了,這一幕其實正在西班牙、希臘等歐洲國家上演,西班牙有超過百分之二十的年輕人「失業」,但我們認為,這種失業並非他們真的找不到工作,而是由於他們從政府那裡得到的福利,加上他們不工作所享受的閒暇的價值超過了他們工作的價值,所以他們「選擇」了失業。

最低工資法和古典經濟學家常犯的一個錯誤有關係,古典經濟學家關注價值理論,他們探究勞動這一要素的價值時,得出的結論是工資取決於「最低的生活費用」,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李嘉圖。在邊際革命之後,經濟學們才開始改變這種觀點,認識到工資取決於勞動的邊際生產力,和任何其他商品的價值決定沒有什麼兩樣,都服從邊際法則。古典經濟學的工資決定論,在理論上雖然已經失效,但卻以「最低工資法」這一法律形式保留了下來。在自由的市場中,勞動者可以免於被僱主盤剝,因為市場使勞動者有更多的選擇,勞動者可以跳槽,另一方面,資本和勞動都是資本家達成其目的之所需要素,兩者之間絕非對立的關係,僱主不善待員工,支付一個與勞動的貢獻相當的工資,對他也不利。

事業單位、政府和國企難貫徹分配正義

在正常的自由市場中,工資和勞動的貢獻是對應的,如工資高,勞動的貢獻也應該是高的。這也是檢驗一個國家或地區有沒有形成完善的勞動力市場的尺度。但在現實中,我們發現,工資和勞動的貢獻不對應的情況非常常見。在一些壟斷的部門中,人浮於事,卻享受高工資和高福利。在這些壟斷行業中,較高的工資不是因為勞動的貢獻大,而是因為有「制度租金」,或者說「權力租金」。大學生熱衷於考公務員,不是因為公務員這一行業的勞動貢獻有多大,從而有更大的回報,而是公務員的權力租金比較高。而這些部門之所以獲得了超正常回報,又是以損害他人利益為代價的。

我們看到,真正的剝削來自權力,而非資本。在這些壟斷行業中,普遍地存在匈牙利經濟學家科爾納說的「假裝就業」的情況,他們並不創造價值,只是顯得很忙,但卻享受著高福利。這種局面有被打破的跡象,最近,《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全文發布,對事業單位改革給出了頂層設計和時間表,我們希望這個改革是真正朝著勞動力市場化配置的方向邁進的,事業單位改革完成之後,公務員也要改革。建立在市場中的交換關係基礎上的分配關係,才可能是正義的,而事業單位、政府部門和國企,都難以貫徹這樣的原則,從而人為地製造分配的不正義。

(選自朱海就教授著《大改革:中國市場化改革的理論與現實取向》一書(福建教育出版社,2012.10))

責任編輯: 趙亮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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