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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移民新規:申綠、入籍只要失敗就遣返

只要被拒就要遣返回國,無論是簽證延期,還是申請綠卡面談或入籍考公民面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上個月的一項政策變化,可能給轉換身份失敗的人帶來被遞解出境的結果。

6月28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簡稱移民局)宣布,非公民申請簽證延期或更改身份、申請綠卡或公民身份時,如果被拒絕,將被遞解出境。

據美國《石英》(Quartz)雜誌7月7日報導,美國政府多年來要求對刑事罪犯的遞解出境裁決進行快速執法。但現在,作為一名移民,即使你申請簽證延期失敗,或被指控犯罪,或做一些被國土安全局認為是犯罪的事情(即使從未被逮捕或被控告),也會讓你進入同樣的快速遞解出境程序。

一旦面臨遞解出境,非公民必須證明自己有資格留在美國。其不會得到政府提供的律師服務,可能會被拘押,有時沒有保釋。沒有權利進行快速審判,也無權由陪審團審判。

圖片:108名瓜地馬拉人試圖在「零容忍」移民政策下非法移民到美國,2018年6月22日被遞解出境。

以下是在美國移民新政策下面臨遞解出境的幾個例子。

瑪麗亞以未婚妻簽證待在美國,並申請綠卡。她的美國公民丈夫有一份可提供健康保險的好工作。在綠卡面試之前,瑪麗亞被診斷患有乳腺癌。移民官員發現了這一事實,拒絕了瑪麗亞的綠卡申請,稱她很可能成為「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瑪麗亞現在面臨遞解出境。

薩姆是一名軟體工程師。他的僱主贊助他申請綠卡,但他的公司隨後被另一家公司收購。移民局拒絕了其申請,稱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新僱主可以取代舊僱主繼續提供贊助。薩姆現在面臨遞解出境。

南希是一名殘疾人,並通過「醫療訪問」簽證合法地來到美國。她的醫生要她再待6個月進行治療。一旦完成療程,她就可以回家了。移民局否認了其簽證延期的請求,稱醫生沒有充分解釋她是否需要保持原狀。南希現在面臨遞解出境。

傑克是一名外國學生,申請簽證延期。他一直都有合法身份。他離開校園,並向移民局提交了一份地址變更(他甚至收到了收據)。後來,該機構向他的舊地址發送了提供證據的請求。傑克永遠不會收到它。移民局因其未能回應而拒絕了他的簽證延期申請。傑克現在面臨遞解出境。

根據移民局的新的政策變化,美國對於移民身份申請失敗後的管理開始趨嚴。

雖然美國移民局一直有權啟動遞解出境程序,但2011年11月發布的關於遞解出境的最新政策指導,主要集中在犯罪分子,欺詐和其他負面行為資格指標上。而目前這項新政策極大地擴展了「執法優先權」類別,使得遞解出境案例明顯增多。

移民局的遣返新政策覆蓋面廣

聯邦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政策發生變化,有不少申請者面臨遣返的例子能說明新政策覆蓋面積之廣。

據石英(Quartz)報導,外國留學生傑克(Jack)申請簽證延期。他處於簽證有效期內。他從校園裡搬走,向USCIS申請變更其住址。後來,該機構向他的舊住址發送了補件通知。傑克一直沒有收到。USCIS因長時間未收到回應而拒絕延期。傑克現在面臨遣返。

瑪麗亞(Maria)持未婚妻簽證留在美國,她申請綠卡。她的丈夫擁有美國公民身份,而且有一份好工作,擁有醫保。在綠卡面試前,瑪麗亞被診斷患上乳腺癌。官員發現了這點,拒絕了她的綠卡申請,稱她可能會成為受政府救濟者。Maria現在也面臨遣返。

薩姆(Sam)是一位軟體工程師。他的僱主為他提供綠卡,但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購。USCIS拒絕了申請,稱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新公司能代替舊公司繼續提供保證。薩姆面臨遣返。

南希(Nancy)是一名殘疾人,她通過「醫療訪問」簽證合法來到美國。她的醫生需要她接受6個月的治療。治療結束後她就回國,但過早回去會對她的健康造成危害。USCIS拒絕了延期申請,稱醫生沒有充分解釋需要她繼續停留的原因。南希面臨遣返。

珍(Jen)被配偶虐待,依照《防止對婦女施暴法》(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申請了保護令。她患有嚴重的慢性抑鬱症,錯過了補交證據的時間,即醫生開具的詳細描述虐待行為的報告。因此,她的申請被拒。珍面臨遣返。

一些同情移民的組織打著標語牌要求停止「骨肉分離」。美聯社

政府向聯邦法院遞交遭骨肉分離的幼童名單

川普政府上周六(7日)依照聯邦法院命令,公布了在美墨邊境與父母分開的年齡在5歲以下的兒童的姓名。

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此舉在周一一場公聽會前進行。這場公聽會的主題是,是否要延長孩子們與家庭團聚的最後期限,也就是在這周二。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發言人說,他們收到了這份名單,上面有近100名兒童。他們都是在邊境線與父母分開的,而且年齡都在5歲以下。

聖地亞哥的聯邦地方法院法官薩布魯(Dana Sabraw)要求這份名單在上周六晚上前遞交。他在考慮是否延長周二這個團聚的最後期限。

不過,司法部律師費比安(Sarah Fabian)在上周五一場公聽會上說,政府官員表示,他們需要額外的時間來追蹤數十名已經不再被拘留的家長,其中包括19名已被驅逐人員。

上周五的公聽會是涉及到ACLU訴訟的最近一次公聽會。這個案件是關於數千名兒童及其父母的,但這場公聽會將重點放在5歲以下兒童的最後團聚期限問題。

庇護面談成功秘籍全知道!

庇護申請面臨的第一階段即是行政審理面談,如何在這一階段即獲得通過,從而避免程序冗長丶花費繁多的司法程序.全美國庇護申請的面談通過率不超過10%。這裡面有什麼訣竅嗎?

第一、好的故事情節和充分的證據。

自述書一定要有好的故事情節。儘量做到圖文並茂,有根有據,每句話都有出處,每個情節都有具體的事實或者附件支持。讓移民官一看就覺得,您的案子是貨真價實、不是憑空捏造和虛構的。

此外,證據要充分、要有力,不能偽造,也不能隨便湊數。哪些證據能用,哪些證據不能用,這都要由經驗豐富的律師來定奪。佐證的真實性:所有證據務求使真實的,紙張丶油墨丶印油丶老化程度等等。移民局有專業的實驗室檢驗這些證據,一旦發現造假就算完了。

第二、要請經驗豐富、精辦庇護的專業律師。

不能為了省錢而把自己的命運交給不是律師的仲介,更不能交給靠薄利多銷來獲利的騙子,而應該找專門精辦庇護的律師。這樣的律師懂得怎樣全盤策劃您的案子,也有職業道德約束。即使面談失敗,律師也有義務和責任幫您把案子進行下去。而仲介在您面談失敗後,只能兩手一攤、無能為力,或把案子轉賣給經驗不足、沒有客戶的律師。

第三、翻譯非常重要。

如果您的英文很好,最好就不要用翻譯,因為與移民官直接溝通會給對方十分親近的感覺,讓對方更容易相信您。如果英文差,就一定要請一個非常熟悉您的背景、英文又非常好的翻譯。最好是來自大陸的翻譯,因為他們的語言習慣、表達方式和您接近,容易溝通。

第四、態度和語氣。

您的態度和語氣一定要不卑不亢。去面談是為了尋求美國政府的庇護,不是去接受審查,更不是去受審。因此,您大可不必見到移民官如臨大敵、點頭哈腰。相互尊重、禮貌相待就行了。

第五、裝扮。

去面談的當天一定要打扮得體。男士要西裝領帶,女士要清新亮麗、自然脫俗。您的出現,如果給移民官耳目一新的感覺,他對您一定會見了就喜歡。如果初次見面您就邋裡邋遢、精神不振,讓人不喜歡,誰會批准您的庇護申請?另外,如果平時喜歡抽菸喝酒、香蔥大蒜,面談前最好齋戒幾日,切不可身帶異味。適當用些香水。總之,給人端莊、嚴肅、而又輕鬆愉快的印象。

第六、與移民官互動。

根據移民官特點調整您的談吐方式。對詼諧幽默者,用睿智語言讓其開懷大笑。對一臉苦瓜像、苦大仇深的移民官,要正襟危坐,言語莊重、嚴肅;對愛拉家常的移民官,要試一些與其有關的話題,拉近心理距離。

第七、面談前的培訓。

這是決定面談成敗的重要環節。培訓不是教您去欺騙移民官,而是指導您怎樣按移民官的談話方式去同他們有效地對話;是幫您熟悉您的故事情節;幫你記住重要的時間、地點;幫您解除心理的疑惑。模擬移民官的問話,會讓您熟悉面談的整個過程,幫您全身心地放鬆、讓您充滿信心。

第八、合法身分和非法身分。

面談是否通過與您申請時是什麼身分有很大的關係。有合法身分的人、來美國還不到一年的人,通過的概率要大得多,特別是持F1、H1、J1、K1、L1持有者。偷渡或滯留美國超過一年者,面談鮮有通過的。

總之,除了以上幾條,再沒有什麼靈丹妙藥。只要您周密、細緻、認真地準備,了解面談的整個過程,熟悉面談所需的知識、內容、和規則,就極有可能通過面談。不能玩雕蟲小技、也不要抱僥倖心理。面談就那麼一兩個小時,它是您人生重大的轉折,是實現美國夢的重要一步,不可掉以輕心。

政治庇護的申請一般分為兩大方式:主動的(Affirmative)和防衛的(Defensive)。

Affirmative的申請是指申請人來到美國後,自己主動向當地的政治庇護申請中心申請,填寫並遞交I-589表格。移民局收到申請後會通知申請者前去按指紋,進行背景調查。調查完畢,再約請申請人到全美八大政治庇護申請中心之一進行面談。面談通知一般會在I-589表格遞交之後的21天內送達。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面談會在申請遞交後的43天內舉行。

面談結束後,面談的移民官裁決申請人的政治庇護是否通過,再將裁決上交給上級主管覆審。

面談裁決出來後,移民局會在面談後的兩周內,通知申請人前往政治庇護申請中心領取決定。通過面談的就將獲得政治庇護的綠卡,一年後遞交I-485調整身份並獲得正式綠卡,如果面談沒有通過,則有兩種可能。如果申請人的身分沒有黑下來,那麼政治庇護申請終止,申請人可以留在美國,直到有效身分期滿時自動離境。

第二種可能是,如果申請人的身分已經黑下來,那麼,申請人就必須強制進入第二種申請方式:防禦的(Defensive)的申請,即案子自動從移民局轉入移民法庭,由移民法庭審理。之所以是防衛式申請,是因為申請人身分已黑,要被移民局驅逐出境。所以為了防止被移民局驅逐出境,就進入這個程序。那些偷渡來美或是非法在美國而被拘留的申請者,從一開始就進入防衛式的申請。

政治庇護不批准的就要上法庭,法庭再不批就要遞解出境,你怎麼敢肯定你就一定批准?即使拿了綠卡,主申請人還是不敢回國,因為移民局總部有個memo說這種情況將取消綠卡(但對家屬子女則不約束),只有成為公民才能自由回去。遞解出境要戴手銬的,到了中國還要在邊防檢查站收容遣返拘留所里呆半個月,罰款5千到幾萬,嚴重的還會被勞動教養。另外被美國遞解出境後,十年之內不可以再來美國(即使和公民結婚都不行)

政治庇護的面談通常最少一個小時,多的有2-3個小時的,只聊幾句就叫回去的有過,那是移民官已經打定主意不批准,覺得沒有必要再浪費時間。當然有一種例外就是,21歲以下,其父母已經被批准政治庇護的,那多數不需要面談就批,最多只是看一眼確定交的照片和本人是一個人(好多是偷渡入境,如果不嚴查,偷渡分子又有機可乘了)

首先,對於非法入境的人他們沒有其它選擇,就是和公民結婚也無法在美國調整身份,政治庇護是唯一出路,特別是用假證件在機場被抓到後保釋的,如果不提出避難申請當時就遣返了。

其次,真正高官富人的子女根本沒有通過這種辦法出來的,高官小孩如果不想讀書,多半是通過海外中資企業外派(L-1),富人如果沒有外事部門的門路,也很容易找個公民結婚,辦庇護的不是偷渡的農民,就是以短期商務B-1來美打工的下崗職工。

如果真的想知道移民法庭華人的案件批准率有多少,辦法很簡單:自己去法庭把每天案件上大庭的華人(從姓名上就可以看得出來)的名字和A號碼記下來,等判完了第二天中午之後,打免費電話1-800-898-7180(immigration court infomation system)按照錄音提示輸入A號碼,馬上就知道哪些案件批准了,哪些案件被法官判了遞解。你會發現中國人總體的批准率一定少於50%

當然我的意思不是庇護不宜申請,而是說申請之前看看自己是否沒有別的出路了。像郭劍平那樣的case,美國公民配偶,有和對方生的孩子,又受I-245(I)保護,本來按照正規渠道申請100%批准,結果因為申請庇護失敗在先而得了遞解令,面談時被移民局當場逮捕遞解出境,才真的是偷雞不成蝕把米呢。

從這些例子可見,華人被拒絕入境或遭遣返並非是因為種族歧視,美國海關只要「一言不合」,就有可能拒絕外籍人士入境,無論是大明星還是白人男性。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美國咖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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