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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脅迫15歲少女性交:警方竟不立案

近日,一則陝西華陰市華西鎮政府一公職人員雷某,長期脅迫一名15歲少女王某發生性關係的消息引發熱議。

當事人雷某

視頻截圖

6月29日,鎮政府曾回應稱雙方系情侶關係,對雷某進行「記過」處分,警方不予立案。

7月11日,經再次調查,王某家屬接到警方送出的「不予立案」的通知書。王某家人表示對此不能接受,希望還女兒一個公道。

王某母親拿到「不予立案」的通知書。視頻截圖

早前報導:公職人員脅迫15歲少女發生性關係?警方維持決定"不予立案"

近日,陝西省大荔縣華西鎮一公職人員雷某與15歲少女發生性關係一事引發關注,網曝稱雷某隱瞞已婚事實並長期脅迫少女。

6月30日,華西鎮政府發布說明稱,雷某與當事少女王某系情侶關係,王某已超過14周歲,不存在所謂強姦犯罪嫌疑,警方不予立案。

該說明引起網友質疑,之後大荔縣稱警方成立專門調查組調查此事。

7月4日晚,大荔縣警局向北京時間@時間新聞表示,經再次調查,最終決定維持原決定「不予立案」,但調查詳細情況不便透露。

王某母親否認女兒與雷某處朋友,其向@時間新聞稱,曾目睹雷某用刀脅迫女兒的過程,但沒有留下證據;她同時稱,「記不清」女兒與雷某初次發生性關係的時間。

據《華商報》早前報導,6月28日晚,鎮紀委負責人等與雷某進行談話,其承認與少女發生不正當關係,並自願接受處理。6月29日,該鎮領導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雷某記過處分。

少女母親:覺得丟人把證據都丟了

「我們也不懂,當時也沒想著拍照,覺得丟人,就把它(證據)都丟了」,王某的母親高女士哭著說。

高女士稱,在最近一次雷某脅迫王某發生性關係的過程中,她並不在家。回家時才看到雷某的車輛停在門口,她回憶當時推開門後,看見女兒王某的眼中噙著淚,衣衫不整座在床邊,地上有衛生紙,雷某坐在一邊,帶著刀,揚言要殺了王某。由於害怕,自己只能哄著雷某,勸其不要衝動。

雷某走後,高女士覺得發生這樣的事情很「丟人」,便把衛生紙都扔到了附近的垃圾箱,第二天也被清走了。

高女士表示,雷某與女兒王某絕非男女朋友關係,「發生關係是因雷某長期的威逼脅迫」。

當事少女:

忘記第一次發生關係時間

當事少女王某稱,她是在2017年的春節通過村裡的朋友認識了雷某,雷某告訴她,自己今年25歲,剛當兵回來,不需要依靠學歷就可以進政府工作,是一個有背景的人。

王某身份證顯示,她出生於2003年6月。關於第一次發生性關係的確切時間,她稱自己已經記不清,只記得當時雷某要帶自己上大荔縣兜兜風,隨後便被脅迫發生了第一次性關係。

王某稱,因為害怕,自己一直躲著雷某,雷某曾因為找不到她,在微信中留下「你要是敢離開我的話我弄死你」的威脅。

高女士稱,最近一次女兒被脅迫發生關係之後,她終於選擇報警。在反映材料中,高女士稱雷某已有妻兒,長期威脅霸占自己的女兒,並不讓女兒找男朋友。

但警方的「不予立案」和雷某自稱的「靠山」,讓高女士又生氣又害怕,現已帶著女兒王某離開村子。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解釋,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未滿14周歲少女與他人發生關係,直接構成強姦罪,若滿14周歲,必須構成脅迫或暴力相威脅等情況才可構成強姦罪。但目前證據不足,無從查證是否此事可構成強姦罪。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新京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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