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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新稅法:外國人包括港人大陸居住滿半年須申報全球收入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正式通過個人所得稅法(即薪俸稅)修正案,從2019年1月1日起,個人在中國大陸居住滿183天,就需要申報全球收入,包括在境外的存款利息、股息和出售物業等收入。就港人擔憂因此墮入稅網,來自香港的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新稅制下港人料將獲5年寬限期,最快2024年後才要申報全球收入。

在新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之下,個人所得稅免稅額由原本的每月3500元(人民幣,下同)提高至5000元,並且增加稅務扣減,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但是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

新個稅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在此之前納稅人自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所得收入,會先行以新法案計算稅款。

中國財政部估計,新稅法下,國家稅收一年將減少3200億元,相信會促進消費,帶動經濟增長。此外,新個稅法將個人納稅人標準由境內居住時間滿一年縮短為183天,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外獲取的所得均須按照中國個稅法納稅。這與現時境外人士在 大陸居住滿5年,才需要為所有收入繳稅的作法不同。

據與會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新稅法下,港人在 大陸工作數年並擁有房產,同時在港沒有長期住所;又或有長者在大陸過退休生活,卻在港擁有房產或其他收入等,都有可能需要繳稅。但他指由於中港兩地簽定了避免雙重徵稅協議,在大陸工作的港人若能證明居住地以港為主,有可能獲豁免。

譚指出,港澳人士可獲5年寬限期,即在修正案生效後第6年、2024年才需要申報全球收入並繳交稅項。他相信修正案及避免雙重徵稅協議的安排具有彈性, 大陸官員也重視港人的憂慮,相信修正案不會令在 大陸生活或工作的港人增加稅務負擔。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I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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