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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性侵女留學生被逮捕?公允的解讀一下

似乎每到負面新聞熱點特別多的時候,就會爆出幾個明星人物的出軌新聞,中國網民們都見怪不掛了

這不,今天著名企業家劉強東就上了熱搜了。

從周日中午開始,朋友圈裡就全是關於「劉強東涉嫌性侵被美國警方逮捕」的新聞。

根據日報君掌握的一手信息來看,受害人很大機率是一名在明尼蘇達讀書的中國女留學生。

當然京東方面也動作很快,很快做出了回應:

註:圖片為京東方面一家觀點,不代表本報觀點

京東方面聲稱:是遭遇了失實指控。

難道真的是謠言嗎?

很快王思聰送上了一記重擊:實錘,價格沒談攏。

註:圖片僅為王思聰個人言論,不代表本報觀點

那麼到底劉強東性侵是真是假?

下面這篇,可能是最公允的一篇解讀了:

(以下文字內容在美國持證律師監督下寫作完成)

美國警方:先逮捕,後保釋

註:示例圖片,圖中男子並非劉強東

在美國司法系統里,任何案件都可以被民眾公開獲取信息,網上傳播的美國警方對Liu, Qiangdong的逮捕記錄也是真的,任何人都可以通過明尼蘇達警方的網站獲取到。

(為嚴謹註明一下:刑事案件的信息原則上可以被民眾公開獲取,除非涉及未成年人保護或者其他法院判定不應公開的情況。)

任何人都可以通過以下連結查閱這次警方的逮捕和保釋情況

http://www4.co.hennepin.mn.us/webbooking/chargedetail.asp?v_booknum=2018021695

美國警方的逮捕和保釋記錄,不太可能被偽造。

記錄顯示,一名叫Liu,Qiangdong的男子,的確在8月31日的時候被明尼蘇達警方逮捕,,但很快被釋放了。

這份記錄里顯示被逮捕的男子生日為1973年3月10日,但是卻與劉強東的百度百科中的記錄的1974年2月14日有出入。

不過,網上的確也流傳說劉強東生日為1973年3月10日的說法,如2016年11月5日的一篇題為《劉強東創業路:大學編程賺20萬》的網文中,就有「劉強東1973年3月10日出生在宿豫區來龍鎮光明村一個普通農戶家裡「。

憑空出現一個3月10號的生日日期,可能很難解釋為巧合。

而且在中華全國工商聯合會的網站上,也是標註著劉強東為1973年3月出生:

我們再看一下京東方面的回應,可能給出更多的信息:

京東方面稱:劉強東先生在美國商務活動期間,遭遇到了失實的指控,經過當地警方調查……

不得不說,根據京東的這份官方回應,卻能佐證了三個事實:

劉強東的確近期在美國。根據日報從明尼蘇達當地了解到的情況,劉強東的確到過明尼蘇達。

2.的確遭遇到了指控,印證了的確發生了糾紛,遭到了指控。

3.的確有當地警方的介入。並且警方展開了調查。

註:示例圖片,與本案無關

這裡要給大家科普一下美國警察的辦事流程。

一般美國警方接到報警之後,會有出警記錄和逮捕記錄(如上圖),但這幾天是美國的Labor Day小長假,警方和檢方都處於放假狀態,對於需要進一步調查取證,非惡性的案件,可能會採取先允許被指控人保釋出去,等稍後再展開調查。

想必關心周立波案的人,會很熟悉這個流程。

註:新聞參考資料圖片,與本案無關

在美國法律中,如果警方認為存在正在發生犯罪的「合理依據」(probable cause),就可以不經法院簽發逮捕令而當場實施逮捕。

也就是說,警方掌握了一定的合理依據才實施逮捕。

註:示例圖片,與本案無關,圖中男子並非劉強東

嫌疑人被逮捕後會被警方羈押,等待檢方正式提出指控。

而羈押存在時間限制:如果72小時內檢方沒有提起公訴,那麼警方必須放人。

好巧不巧,周一(9月3日)是美國的「勞動節」(laborday),檢察院不上班。

從逮捕記錄來看,劉強東在周五(31日)深夜被捕,待檢察官上班肯定已經是72小時之後的事情了,這可能是導致劉強東如此輕易獲得保釋的原因。

在檢方提起公訴後,法官會主持聆訊,確定開庭日程,控辯雙方交換公開各自持有的證據。

同時,法官也會決定被告在候審期間是否需要被關押,如果法官認為不需要關押,則會根據被告人的前科記錄和再犯風險等因素決定保釋額度。

註:明尼蘇達州法院法官,但目前這個案子上升不到州法院一層

註:大部分美國縣一級county法院的樣子

實踐中,大部分案件此時都會進入辯訴交易(plea bargain)階段。

被告人可能主動認罪,換取檢方以較輕的指控取代較重指控或者承諾封頂刑期等「優惠」。

實踐中,有95%的案件通過這種方式解決。

在去年發生的轟動一時的章瑩穎案期間,檢方就與犯罪嫌疑人進行了辯訴交易,以換取章瑩穎的下落。

註:圖為章瑩穎案開庭期間,與本案無關

如果辯訴交易談不攏,那就只能由陪審團通過庭審作出判決了。檢方有必須達到「排除一切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證明程度,陪審員才可以作出有罪判決。

如果性侵罪名成立,最高可判30年監禁

那麼,對於劉強東所涉及的案件類型,檢方具體需要證明什麼呢?

在明尼蘇達州的法律中,通俗理解的「強姦」(rape)在法條中被稱為「構成犯罪的性行為」(criminal sexual conduct)。檢方需要證明以下三個要素:

性行為(sexual intercourse)

缺乏同意(absence of consent)

使用強力(force)

對於第一個因素,美國大部分州已經擴大了法律上「性行為」的範疇,甚至使用手指侵犯受害者性器官也可以構成法律上的「性行為」。

比較難以證明的是第二個因素:受害者沒有作出同意。

由於性侵案件一般發生在私密場合,除了受害者的證詞之外難以尋找其他證據,最終的結果往往繫於陪審團的一念之間。

對於受害者有利的是,法律一般把所謂的「默認」作為有效的辯護理由。哪怕有證據表明受害者和被告人存在親密關係或者之前發生過性行為,在法律上也不代表作出了同意。

註:幾個月前,美國南加州大學一名校醫因為性侵多名女生,包含多名中國女留學生被起訴,性侵案在美國通常會備受重視

至於第三點,使用「強力」,則不限於使用暴力。如果被告用非暴力形式威脅受害者,使之害怕遭受身體創傷而不敢反抗,則陪審團可依具體情況認定被告使用了「強力」。

至於定罪後的懲罰,明尼蘇達州法律將「構成犯罪的性行為」罪名按照嚴重程度分為五個等級,最高刑期可能達到30年。

另外,犯罪者可能會被要求接受5-10年的「考察期」,在考察期內需接受類似於緩刑的監控,並有可能被要求進行「性犯罪者治療」(sex offender treatment),並被註冊為「潛在的性犯罪者」(predatory offender)以接受公眾的監督。

至於按照第幾等級提出指控,是檢方在起訴階段的工作,按照目前公開的警方逮捕記錄我們並無從判斷。

總結一下,根據日報君手頭的現有材料來看,的確,Liu Qiangdong先生遭到了美國警方的逮捕,後被保釋出來,但是就此認定他的確犯有性侵罪,還為時尚早。有待於美國警方進一步調查取證。

從事件發生的8月31號,到現在雖然已經過去了三天,但是由於美國這周末是法定假期,警方檢方的案件處理都會被延後。所以現在下定論,還未免太早。

不過,如果經過調查劉強東的確性侵成立,那麼對於京東這家美股上市公司來說就會是大麻煩了。

註:京東於2014年在美國納茲達克上市

目前股價31塊美金

在此,日報君呼籲讀者看待洗版的爆料新聞的同時,要多了解一些背後的法律事實和邏輯。不做吃瓜群眾,也不要有意傳播謠言。

呼籲同學們不要傳播未經證實的群聊天截圖或者受害人個人信息,避免對受害人造成二次傷害!

另外聲明一下,我們沒有收京東的錢。他們不找我們麻煩就好了。

最後告誡京東公關部,不要來公關我們,不要起訴或者投訴我們。這篇文章對於劉強東和京東已經是十分公允的解讀了。

日報從明尼蘇達當地司法部門及留學生社群中獲取到很多一手信息,因為警方尚在調查期間,且我們尊重受害者隱私和名譽,因此選擇不透露更多信息,但不會保證將在出現特殊威脅時不公開。望三思。‍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北美留學生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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