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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州警局:劉強東涉強暴重罪 受害人報案拍照存檔

劉強東幾天前的入案照片,傳遍中國各大網站。(美聯社)

明尼亞波利斯警察局4日公布劉強東案件的警方報告。(警方提供)

明尼蘇達州明尼亞波利斯警察局4日公布中國電子商務巨頭京東商城創始人兼執行長劉強東案的報告顯示,劉強東於8月31日當晚,因涉嫌「強暴」(rape)重罪(felony)遭逮捕,案件仍在調查中;案件在京東力拼轉虧為盈之際形象蒙塵,股價4日大跌近6%。

劉強東律師格雷(Earl Gray)4日表示,此案無具可信度的證據,證明劉強東有做錯任何事,而且劉也否認做錯事,他不認為劉強東會面臨任何控罪。

明尼亞波利斯警察局發言人艾爾德(John Elder)4日接受本報電話訪問表示,4日的報告,是逮捕劉強東當晚的警察紀錄,警察接到舉報後趕到現場,依受害者描述完成。

警方當時除指劉強東涉嫌含義廣泛的「刑事不當性行為」(criminal sexual conduct)外,並未公布公布具體涉嫌的犯罪。

艾爾德說,警方現在才公布這份報告,是因為它是公共記錄,「我們細緻地處理這一案件。已完成很多工作,也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報告指出,45歲的劉強東因涉嫌強暴罪遭逮捕,從警方到場至完成報告,當地負責該案的警察都配戴著隨身攝影機全程錄影。

報告提到,警察接到性犯罪強暴(Criminal Sexual Conduct Rape,CSCR)的舉報到場,受害人報案完畢後,警方發給了她報案的藍卡(blue card),同時也拍下現場及受害人照片存檔,嫌犯(劉強東)遭逮捕後,轉送到亨內平郡(Hennepin County)監獄關押,此案調查時,警察隨身攝影機全程開啟。

艾爾德說,劉強東涉嫌強暴重罪,但仍從監獄無保釋放且回到中國,是因為他還未被控罪。

至於是否因為勞工節法院休假或是證據不足,警局才先行釋放劉強東?艾爾德回答,「是因為調查還未結束,才未由檢方控罪。」

警方報告中,劉強東觸犯法條為「F609.342(c)」;根據明尼蘇達州法,609.342為性犯罪五級中的一級重罪(Criminal Sexual Conduct in the First Degree)。

此項犯罪的定義,指雙方有性行為;至於其中的(c)項,是指該行為發生時,導致報案者合理擔心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

「華爾街日報」引述明尼亞波利斯警察局指出,這起涉嫌強暴案,是發生在31日凌晨1時,而劉強東則在當晚被捕。

亨內平郡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拉扎斯基(Chuck Laszewski)說,檢察官仍在等待警察提出的調查報告,屆時才能依此決定是否提出控訴。

劉強東獲釋後返回中國後,4日上午現身北京,在京東總部出席一場簽約儀式。市場觀察家認為,劉強東藉此凸顯他對擺脫性侵疑雲深具信心。

儘管如此,京東在紐約納斯達克交易的美國存托憑證(ADR)仍大跌5.97%,收在29.43美元,使京東自年初以來跌幅擴大到25%。

維護全球投資者權益的羅森律師事務所(Rosen Law Firm)4日宣布,該事務所已代表京東投資者對該公司在劉強東案發生後發布誤導性商業信息展開調查,並擬提出集體訴訟。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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