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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主持人朱軍被指性騷擾後反訴爆料者 走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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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子七月在朋友圈發布文章,指控央視主持人朱軍四年前對其性騷擾。

繼數十名知名人士捲入性騷擾後,被指性騷擾女實習生的中共中央電視台著名主持人朱軍近日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當事女生和爆料者起訴至北京法院,當事女生則表示已反訴朱軍。

記者採訪案件當事人和學者,試圖分析這個走向法庭的性騷擾案例對於中國性騷擾的借鑑意義和影響。

收到起訴書

現年54歲的朱軍是中共中央電視台(CCTV)的著名主持人,他長期在綜藝頻道《藝術人生》節目擔任主持人。央視官網的介紹寫道,他自1997年至今主持過近20屆春節聯歡晚會(每年除夕夜很多中國大陸家庭都會坐在一起觀看的節目)。

7月26日,25歲的弦子在朋友圈發布了一篇文章,她表示在四年前,大三的她在老師的推薦下在中央電視台《藝術人生》欄目實習。有一天,她因為需要拍攝一段視頻,在節目化妝間見到了朱軍。當化妝間僅剩他們兩人時,朱軍隔著衣服開始試圖猥褻,在節目嘉賓突然進入後方才停止。

弦子對記者說,事發後第二天,她便在老師的鼓勵下去報警。「警方當時把我那天穿的衣服拿走了,包括在身體、頭髮和嘴唇上都提取了指紋,還調走了央視走廊的監控錄影,並進行了抽血,但最後卻無果而終。」記者就此致電當時負責該案的北京市羊坊店派出所,但對方拒絕了採訪。

弦子的文章後來被擁有共同好友的徐超(微博暱稱@麥燒同學)看見後,轉發到了微博上,雖然文章發出數小時內便遭到屏蔽,但還是在中國大陸社交媒體引發轟動。

8月15日,朱軍委託的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聲明,稱「朱軍性騷擾實習生」不實,並稱將對作者及部分轉發者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提起訴訟。記者嘗試聯繫朱軍的委託律師,但對方拒絕了採訪。

周二(9月25日)弦子發布微博稱,她和徐超收到了朱軍的起訴書。在起訴書中,朱軍以「名譽權遭到嚴重侵害」和「受到嚴重精神傷害」為由,向北京海淀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弦子和徐超刪除相關微博、賠償其名譽和精神損失65萬餘元人民幣,並在網絡和報紙上致歉。

「我們應該是中國性騷擾中第一個正式收到起訴書的。在此之前很多當事人只是被發一個律師函嚇唬一下。」弦子對說,在拿到朱軍的起訴書的同時,她也以朱軍「性騷擾侵犯其人格權」為由,向海淀法院遞交訴狀進行反訴。

特殊之處

2018年6月到8月,中國大陸有近30名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學者、媒體人及公益人士捲入「性騷擾」和「性侵」事件。

朱軍並非第一個、也非最後一個在今年夏天席捲中國大陸的性騷擾中被波及的知名人士。在他之前,多名媒體人和公益人士已被爆出涉嫌性侵或性騷擾,其中包括知名公益人雷闖、媒體人章文等。而在他被舉報後一周,中共佛教協會會長、北京龍泉寺住持學誠也被控性侵。

與其他人待遇不同的是,朱軍事件在一開始發酵的極短時間內,便遭到了嚴格的言論審查。

徐超說,7月26日她發布微博的兩個小時內,轉發量就達到一萬條,但不久之後,所有有關的微博就被迅速刪除。不少網友只能通過拼音、表情符號等「暗號」相互交流。7月27日,中國大陸媒體「財新網」發布了《女實習生指控主持人朱軍性騷擾》報導,文章訪問了弦子的老師和同學進行核實,但該文當晚便被撤下。

「在中國大陸,說輿論會幹涉司法其實是一個很不公平的評價,當我們被噤聲,當所有的搜索都沒有結果時,這些事已經不是我們能夠決定的,」徐超說。

此外,徐超還曾在微博上表示,在北京的房東聲稱受到壓力,要求她刪帖,「因為會影響其在國企的工作」。

儘管遭到了言論控制,又收到了起訴書,但弦子和徐超稱,她們對案情依然樂觀,願意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中國人權學者李思磐對記者表示,朱軍案作為性騷擾案例,走入法律層面是一個進步,但能否給其他案件帶來示範效應,值得觀察。

「性騷擾所以會發生,就是因為很多時候法律不夠用。朱軍案比較特殊的一點是有報警記錄和證據,如果有效的話,是比較難翻案的,但對於其他受害者依然艱難。」

弦子對記者說,她覺得自己的案子就像是一個實驗。「我的案子贏了,會有更多的女生知道,在遇到這種事時要先站出來報案。」

依舊路遙

在接受採訪時,弦子和徐超都表示,她們在小時候,都有另外遭到性騷擾的案例,但在當時,她們都並未有這樣的意識。

「我上一二年級時候,樓下有個鄰居,他是一個很著名的老師,年紀很大。他每次見到我和姐姐,都會用手拍我們的胸一下,」弦子說。

弦子認為,讓很多女生對性騷擾有所了解,但她覺得還有很遠的路要走。

弦子說,很多中國女孩在面對長輩時,都非常注重自己的禮貌,即使對方言語上已經讓人不舒服。

「很多中國女孩在面對長輩時,都非常注重自己的禮貌,可能對方言語上已經讓你很不舒服,我們還會坐在那裡保持自己的禮貌。但實際上那時你已經無法控制那個人會對你做什麼事,」弦子說。

值得注意的是,即將於2020年實施的中國《民法典》在本月初公布了分編草案,其中一條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行動或者利用從屬關係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此外,《民法典》草案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場所採取合理的預防、投訴、處置等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行為。

「從其他國家的經驗來看,僱主責任都是防範性騷擾中核心的一點,它會推動僱主採取積極的辦法,例如加強對員工入職教育,」李思磐說。

但李思磐同時表示,除了法律的改進,還有觀念層面上的東西。

「之前,社會上沒有任何人探討什麼是性騷擾,沒有媒體討論,也沒有司法介入,⼤家就都會覺得這個是不存在的,」徐超說。「但現在,有很多人開始知道,讓你不開⼼的身體接觸,讓你不開的段子都是騷擾的一種。」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BBC中文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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