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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免入獄!關鍵「免死金牌」曝光

大陸女星范冰冰被爆簽訂陰陽合約涉嫌逃稅,至今已人間蒸發超過3個月,經過大陸稅務相關單位調查後,3日判決結果出爐,她需要在期限內追繳人民幣8.8億元,但卻不用入獄,此結果也引來議論。對此,大陸時事評論員金仲兵分析,當局讓范冰冰罰款了事是各方長期協商博弈的結果。而大陸法律專家劉巧玉表示,關鍵就在於早在2009年,大陸官方就對於刑法201條「逃避繳納稅款罪」進行修法,也成了范冰冰逃稅的免死金牌。

范冰冰罰款了事是各方長期協商博弈

官媒證實,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已部署展開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若相關企業和工作人員在今年年底之前主動補繳稅款,將免受行政處罰和罰款,否則將依法嚴肅處理。

自由亞洲電台3日報導,大陸時事評論員金仲兵形容,當局的懲處力度堪稱空前,目的顯然是「殺雞儆猴」。

金仲兵:至於說是不是針對范冰冰呢?我覺得肯定跟她有關係。另外也是希望利用她的明星效應,去影響、震懾其他次於范冰冰的一些明星和演藝公司,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

他認為,當局讓范冰冰罰款了事是各方長期協商博弈的結果。

金仲兵:譬如,免去了刑罰肯定是交易的結果。8億的數額哪怕減去罰金,偷逃的稅額也是非常巨大的,在傳統的認知裡面這已經觸發了法律,達到了刑罰的高度。但這次竟然給免除了刑罰,肯定是背後有談判,有交易,有妥協,給她眾多的選項,她會選一個對自己相對不那麼有害的結果。

▲范冰冰需在期限內追繳約新台幣40億元稅款及罰金。(圖/翻攝自微博)

另據台灣三立新聞網報導,先前大陸法律專家劉巧玉就曾表示範冰冰入獄的可能性不大,關鍵原因就在於修法了!2009年大陸對刑法201條「逃避繳納稅款罪」進行重大修改,雖然范冰冰逃稅的金額巨大到可以「立案」,但由於她是初犯,只要補繳「應納稅款」,就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可以不用入獄服刑,但若是她未在期限內繳清,稅務機關可以依法移送公安單位處理,結果也可能因此不同了。

阿波羅網評論員王篤然分析,中共2009年修法應該是因為中共高層和家族及子弟都在逃稅,修法可以是既得利益者免除牢獄之災。這是悶聲發大財留的後招。

▲范冰冰無須入獄。(圖/翻攝自微博)

▲范冰冰神隱123天後,首度現身道歉。(圖/翻攝自微博)

責任編輯: 葉淨寒  來源:阿波羅網王篤若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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