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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媒體報導范冰冰 被發現這一大奇觀…

中國大陸女星范冰冰捲入陰陽合約事件,遭軟禁超過4個月,日前調查結果出爐,她面臨追稅、滯納金加罰款共計人民幣8億8994.6萬元,折合新台幣約40億元。奇特的是,多家中國大陸媒體均報導范冰冰案,不過網友發現,各家中媒全部都是把新華社的文章,一字不漏"複製貼上",幕後似乎有一雙無形黑手在操控。

中國大陸及國際媒體3日當天接連發出范冰冰遭重罰的新聞,有一張圖片則在網路上轉發,圖中可見多家中國大陸媒體都發出"訂閱號",包括新華網、人民網、澎湃新聞、中國基金報、中國青年網等等,但被發現,這些新聞的內容"完全一致"。

臉書專頁"日人民報"諷刺,"美國有1萬個記者,每天能發布出萬條不同新聞,但中國大陸有1萬個記者,每天都能發布出同一條新聞,甚至連標點符號都是一樣的!"許多網友則留言"也太統一了吧"、"只可以出新華社稿,記者不能自己發掘其他內容"、"該來去中國大陸應徵記者"、"你以為這個國家上真的有那麼多媒體做新新聞?其實都是我一個人寫的..."。

《新華社》3日報導,江蘇等地稅務機關調查,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1000萬元已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帳形式隱瞞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

依據中國大陸規定,當局向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3300萬元;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以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帳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以及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各項共計約人民幣8.83億元。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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