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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正式公布移民新規

近日,美國國土安全部在「聯邦公報」(Federal Affairs)上公布《拒絕入境公共負擔因素》(Inadmissibility on Public Charge Grounds)新規,首次將領取福利作為是否批准綠卡的考量因素之一。也就是說,在美國的合法移民或家庭成員曾經使用過公共福利的話,如食品券或「第八章房屋補助券」,都可能會被拒絕綠卡。美國國土安全部表示,這麼做的目的是減少國家負擔。

新規稱,對於那些申請永久性合法居留身份的人來說,使用公共福利是「嚴重權衡的負面因素」。那些被認為依賴政府援助的人可能會被拒絕申請,新規還稱,移民可以在有限的情況下被要求支付至少1萬美元的現金保釋,以避免因為新規定被拒絕綠卡。

而根據聯邦公報顯示,即日起,公眾有60天對該提案進行公開評議,預計新規通過後,有2.5%的移民將退出政府福利計劃。據悉,新規只適用於申請簽證或永久居留身份的人,對大部分已取得綠卡以及申請入籍的人士沒有影響。

據了解,這份國土安全部出台的新規是第一次從行政角度、對移民申請提出定量要求,確保申請人做到「經濟上自給自足,而不會依賴公共福利」。

哪些因素影響公共負擔判斷

國土安全部在新規中定義了何為「公共負擔」,並標明了哪些類型的公共福利會被視為是拒絕入境的公共負擔因素。

例如,對本人或家人將享受美國公共援助的個體,美國政府將有更多權力限制發放綠卡給申領以下福利的人士,涉及福利項目包括補充營養援助項目(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SNAP,糧食券)、關於老年人和殘疾人處方藥項目的醫療保險計劃D部分(Medicare Part D)、第八類房屋補助券(Section8 housing voucher)等。

新規還納入了公共負擔必須考慮的強制性因素,分別是:年齡、健康狀況、家庭狀況、資產和財務狀況、教育以及技能、經濟擔保與否。同時,還撤回了之前的美國司法部移民規劃局(INS)在1999年5月26日公布的公共負擔擬訂條例。

根據新規,如果申請人年齡介於16歲以及61歲之間是加分因素,但超過61歲或小於18歲,就可能是減分(負面)因素。具體對公共負擔考量的強制性因素如下:

分析人士認為,此舉會迫使數百萬依靠公共援助獲取食物和住所的貧困移民不得不在接受經濟援助和尋求綠卡之間作出艱難抉擇。

許多年齡較大的移民通過Medicare D部分計劃獲得低成本處方藥,也可能被迫停止參與這項受歡迎的福利計劃,否則將被視為沒有資格獲得合法居民身份的「公共負擔」。

申請被拒的移民需繳萬元保證金

除此以外,新規定建議,申請被拒的移民需繳納1萬元的保證金,以免去「公共負擔測試」。如果移民開始用公共福利,政府將支取保證金。但若移民永久離開美國或是成為美國公民,1萬元保證金將會歸還。

新規對申請人領取福利也做出了規定限制,如果申請人連續12個月領取換算金額超過1,821美元的福利,即2018年聯邦政府貧窮線的15%,會影響獲得綠卡和簽證。

具體來說,如果涉及跨不同年度領取,則按對應年份的貧窮線標準分類加總核算。比如申請人從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間連續領取公共福利。其中,2017年4月至12月期間對應的聯邦政府貧窮線的15%為每月150.75美元,2018年1月至3月為每月151.75美元,那麼就分段折算,對應12個月的門檻就是1,812美元。此外,新規定要求考慮申請人和提供擔保資助的美國公民雙方的收入資料,兩者都將成為審批綠卡時的考慮因素。

國安部估計,新規定實行後,2.5%的移民將因擔憂失去合法身份或是無法調整身份,而退出政府福利計劃。有批評者則表示,該規定偏離了長期的先例和國會對公共負擔法規的最初意圖,這違反了各州對經歷短期危機的移民提供福利的權利。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加拿大必讀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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